吴晓灵:“小贷”解困应走人大立法



     在各方资金纷纷涌入小贷领域之际,税负、身份、法律地位以及自身资金来源仍是横亘在小贷行业发展道路上必须逾越的障碍。

  “应该在清理家底和现状的基础上形成联合议案。情况不明(国家)就不可能出政策。”在日前召开的小微金融60人论坛(下称“小微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再次为小贷行业鼓与呼,她表示,小贷群体将在对整体经营情况准确评估及严格合规的基础上,走人大立法这一条路来争取行业的合法地位。

  创新遇阻

  “很多银行都搞小额贷款了,人家的利息比你们可低多了。”看门大爷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令擦身而过的北京某小贷公司老总严峻心头一紧:还没入选银行的可贷名单,他们就盯上了这块肉,小贷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在哪里?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此外,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

  然而,“现在获得银行的贷款越来越难,有时候还会叫担保公司担保,”这一现状让不少小贷公司深感挠头,“主要原因是,从管理的角度小贷公司是地方政府在管,银监会对我们非常谨慎。”上海松江骏合小贷公司董事长张玉峰在小微论坛上表示。

  “我们一直期盼能得到银行的低成本信贷,包括合理杠杆率的资金支持,但是这一点到现在还做不到,我们很困惑,也很纠结。”内蒙古一家小贷公司的副总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称,对于向较为优秀的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从国有行到城商行都很有积极性,却因监管部门的“横加干预”而终难落地。

  不过,尽管有如此严苛的限制,作为中国向来不缺“创新能力”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如何拓宽资金渠道,以及突破0.5倍融资杠杆率的瓶颈,有的小贷公司已经迈出更大的步伐,比如借道信托和资产转让。

  至于小贷资产转让,首个吃螃蟹的是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去年7月,该所一种由小贷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可交易收益权凭证的业务,甚至“惊动”银监会因担心潜在风险较大而下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此项业务,务必审慎管理与小贷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然而,实际的市场需求却与中央监管的担忧形成了某种镜像关系。近日,据重交所相关人士透露,截至今年10月末,在该所进行资产转让的小贷公司达到30家,整个融资金额突破20亿元,结算量则达到了144亿元。

  “一方面监管部门担忧风险,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小贷公司的发展从政策环境来讲并不十分有利;另一方面,小贷群体短期有逃避监管寻求生存与盈利的动机,但越是这样就越得不到监管的信赖。”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中央监管部门与小贷公司其实一直在博弈,但从目前来看,小贷公司必须牺牲部分眼前利益来换取政府的信任,否则难以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吴晓灵在小微论坛的闭门会议上即强调,小贷资产不能够证券化,也不能沾信托的边,“现在的目标应该是争取合法生存的空间和条件,以后再去创新发展。”

  酝酿立法

  税负、身份、法律地位以及资金来源等一直是业内从未停止争执的焦点。

  如内蒙某小贷人士表示,其纳税比例占到投资额的8%(目前小贷公司按一般工商企业纳税),加之较高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再这样下去“要么退出,要么放高利贷”。与此相对,东北某小贷公司老总则告诉记者大量的小贷企业在逃税,“很多都是不求长远捞一票就走的,虽然可以逃过税务的审查,但业务上肯定会留下痕迹,这么做之后就会把小贷企业的诚信拖垮。”

 吴晓灵:“小贷”解困应走人大立法
  而当触及小贷公司的属性问题,各方的分歧就更为明显。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小贷公司不是正规金融机构是什么金融机构?这是思想认识上的一种荒谬。”某地方金融办主任在前述论坛上言辞激烈。

  面对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希望“国家能够尽快给予小贷应有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支持,以实现更大社会价值”的呼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认为,作为商业性的机构,小贷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好坏取决于与环境的适合度,其社会责任的实现也是追求商业目标的必然结果,倘若政府对小贷公司的社会责任施加高于一般企业的额外要求,反倒有一些本末倒置。

  “从统计到报表,对于小贷行业的清规戒律太多。”前述地方金融办主任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半径长等原因,小贷公司当年被授权给地方政府管理很大程度上属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一说金融就是中央大一统是不行的。

  在吴晓灵看来,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重要层次的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以及建立双层兼容监管体制,正是推进小贷行业发展的两个核心的着眼点。

  对于有志于小贷事业的人而言,这是一个不容忽略的线索。在11月20日召开的新浪金麒麟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发言中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

  正如诸多面临变革的行业,小贷公司群体如今亦处在一个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而除了继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交流、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及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之外,吴晓灵希望,为了争取合法地位,眼下小贷行业迫切需要做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反映小贷公司整体诸如服务、风险和效益等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国各省进行小贷试点之后在政策上有所突破的实效体现,而“情况不明,(国家)决心就不可能大,也就不可能出政策”。吴晓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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