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浅谈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应在次年5月底前由企业自行完成,在此前后,税务机关在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辅导和税务检查中,由于业务招待费在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未给予准确界定,给我们基层的税管员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带来了一定困惑,本人根据辅导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以及后期的检查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及范围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和支付的、必须的、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通常情况下,支付的内容界定为:餐饮、酒水、香烟以及其他招待用食品和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为:⑴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⑵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赠送的纪念品开支;⑶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开支;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会务费、误餐费及非正常回扣的界定

业务招待费是本单位对外接待业务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人员,而不是本单位的员工,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一般认为业务应酬开支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同时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还要有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一般来讲,外购的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用,但是如果礼品为本单位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本单位特别标识,对企业的形象、产品起到广告、宣传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用。

会务费是单位召开会议活动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租用外单位场地及其相关的食宿费用等等开支。单位在列支会务费用时,为了便于日后核对和执法部门检查,记帐凭证附件中应包含有:会议文件、开会时间地点、议程安排、与会人员、费用标准及其相关的签到表等内容,否则应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用。

误餐费是指本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回本单位食堂进餐,而需要报销的在外用餐补助费用,即用餐人员为本单位的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回单位食堂用餐而发生的,若非本单位职工,一般情况下则应视为业务招待费用。至于对于有些非法操作而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尽管看起来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但因为不是合理的、必须的费用开支,有的甚至还具有非法性质,如暗箱操作中的给客户的好处、回扣、贿赂等支出,就不能混入业务招待费用中列支,在税法上应该直接作为纳税调整项目。

三、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核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是:在业务招待费用的核算中,要按照管理费用所规定的二级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相应规定归集,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用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的情况有:⑴单位单独购买的招待用烟、酒、食品、礼品等,因取得了开具的商品零售发票,入帐时,就直接进入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而未归集到业务招待费用中;⑵单位食堂招待客户等业务招待开支直接混入职工福利费;⑶将业务招待费挤占会议费、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业务宣传费等等情形,在辅导中应督促企业自查补报和正确调帐。

同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用的明细帐,应重点审核:⑴每笔业务招待费用的列支是否提供了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票据是否合法;⑵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是否实际发生;⑶按收入限额计算是否准确: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按照税法规定,其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内容为附表一中的: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③视同销售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附表三)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计算基数。

(责任编辑:解超)

【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指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还是指发生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解答】

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

举例说明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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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方法

【导读】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初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收上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视同销售收入”是否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收上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

问:企业列支的会议费,票据既有写明会议费的各个酒店、会议中心的机打发票,也有大量的定额发票,无会议明细附送,这种情况下,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的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能否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参照《河北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十八、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但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性,税前不能扣除,而不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面面观

来源:互联网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140318/2014031800434693807.shtml

肖宏伟: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面面观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 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6,企业年会;加班工作餐;出差发生的餐费是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稽查认定是业务招待费。

理由:

一是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二是企业分得清,税务稽查不分清,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规避执法风险。

三是60%扣除,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员工情况。

7,员工到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

项目部的差旅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车船机票、餐票、景点门票、大额的购物发票。

账务处理:

车船机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餐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景点门票:自费。

为客户购买礼品的发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如何理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

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8、企业召开会议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

项目部的会议费和住宿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9、赠送的礼品是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账务处理:

有标识的,是业务宣传费,

无标识的,可以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额度较大的礼品,可以认定为行贿支出。行贿支出必须由司法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无权认定。

上述是: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行贿区别

10、员工的午餐费职工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

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发补贴,职工福利费。

11、业务招待费证据和证明类资料及文件的准备。

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总体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管理难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有关凭证资料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并未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

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12,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已经做扣除,在填表时做了视同销售处理,请问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例如: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就等于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

缪慧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做视同销售。

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在纳税申报时,

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

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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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支出配规范票据才能税前扣除

(2012-03-12 08:05:26) 转载▼

标签: 财经

王占伟

中国

企业所得税法

合理支出

配规范票据

才能

税前扣除

杂谈

分类: 企业财税顾问

合理支出配规范票据才能税前扣除

中国税务报   王占伟

目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紧张进行中。由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法规和政策变化较大,纳税人对这次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当重视和谨慎。最近不少纳税人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合理支出没有取得规范票据,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细心的纳税人会发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合理”这两个字多次出现。特别是对于税前费用的扣除,税法的要求是“相关、合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支出的有效凭证和资料,如果纳税人提供不出来,那么税务机关当然可以取消纳税人相应支出的税前扣除权。但证明支出真实性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是不是只有发票呢?比如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等是不是也可以当做真实性支出的有效证据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纳税人存在一些困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确实会遇到很多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比如纳税人的食堂餐厅在市场买菜买米、在小商店买零碎物品,筹建厂房的过程中建房人员工资、购入石灰、安装水管、平整土地等支出,甚至有些纳税人购买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也没有取得发票。这些支出确实是真实发生的,也是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成本,如果不让纳税人税前扣除是不是违背了税法“相关、合理”的规定?

很遗憾,根据目前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合理的支出,如果没有取得规范的票据,仍然不能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规定,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大突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贯彻执行。在有关办法未出台之前,纳税人对于发生的各项支出应确保取得正式发票作为列支凭证。在这里给纳税人提供以下建议:

1.对于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应尽量找到对方索要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可先以收据入账,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作纳税调增处理。

2.可以拿着支出项目的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此作为列支凭证。

3.对于大笔支出取得的发票要到当地的12366网站上进行查询,确认为合法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

4.对于特殊支出,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在税前列支。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 2010年1月28日9:30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相关司局负责人做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2010年1月28日10:00]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2010年1月28日10:0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ac71b8b01012nwl.html

业务招待费扣除注意四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于这一规定,需要注意如下四个问题。

一是把握业务招待费扣除的真实性。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一方面有赖于完善申报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对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加强纳税检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除。这一规定首先明确赋予了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其次,这样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同时,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将失去扣除权。

二是把握业务招待费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原则。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作参考。比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不相吻合;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人员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比如,企业因销售业务进行商谈而发生的费用。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比如,费用金额、招待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关系等。

三是把握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发生额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仅指在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也包括参与企业年度核算的放在各个地方的全部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和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作为收入,列入计算基数。

四是把握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必须按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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