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团企业的壮大,如何来给企业高管编制进行规范,成为了集团企业高管的一个心病。制定集团企业高管定员编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大小,历史沿革以及自身的特点。根据企业分类,将企业分成对应的级别和等级,确定高管数,对部分高管岗位要明确任职资格。高管班子数的确定既要考虑控制高管班子规模,也要充分考虑高管梯队建设。 可以从企业董事会、企业监事会、企业经营层进行分别定员,对于每类定员进行概数指导。实际上,每个企业在安排此类定员时,一般遵照历史事实,除非进行大规模并购重组,才有如此魄力进行人员的调整。
一、企业董事会定员
集团企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以根据两个以上国有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立副董事长,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企业监事会定员
集团企业监事会成员为3-11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约定。监事会设立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定。
三、企业经营层定员
根据集团企业企业规模,可以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10人。
四、分类变更的定员处理
一般来说,只有企业因为股权变更、股东变动、注册资本变动较大时企业董事会与监事会才会进行调整,其他一般情况不进行调整。对于企业分类级别变动,企业可以重新对于企业经营层定员进行调整,强调业务的延续性与开拓。对于因为离退休,调动而导致编制空缺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增加企业分类级别提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