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藏传佛教本土化 佛教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契合



     一.社会工作本土化概述

  社会工作本土化首次提出于1971年联合国第五次社会工作训练的国际性调查,当时提出此概念的目的主要是质疑欧美社会工作理论应用于其他国家的适切性。以此为端倪,社会工作本土化开始成为学术界备受关注的议题,各国学者也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对其意涵进行了阐释。由于本文立足我国的社会工作,所以选用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的解释,即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这是一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政治体系),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和发挥功能的过程。

  那么,应该如何引导和推动我国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呢?20多年来,社会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讨,但远未达成共识。但一般认为价值理念是根本性的,它是社会工作的生命线,“没有价值理念作为支持,社会工作就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和灵魂。因此,吸收传统文化中的精神资源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一种选择。

  国内外研究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多从理论基础、工作方法、价值观念等方面探讨本土化,于分析佛教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关系基本是一个空白,仅能从佛教慈善事业或公益实践方面的文献寻求借鉴,比如王佳的《海峡两岸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比较》、仲鑫的《当代佛教慈善公益组织及其活动的研究---以慈济基金会南京会所为例》等。

  二.社会工作与宗教的关系

  慈善是体现人类本性的重要事业,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宗教几乎与慈善等同,承担了早期社会辅助贫弱、解救围困的责任。西方国家早期的慈善事业也主要是由教会推动的,如保护儿童、照顾孤寡、帮助老弱病残等行为不仅是教士的义务,而且是教徒们灵魂得救的方法。进而这些带有宗教背景的慈善活动为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的产生及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社会工作先驱者们多有宗教背景,如英美的慈善组织会社的发起人亨利·索里和睦邻组织运动的创始人巴涅特都是牧师,而运动中一位重要人物汤恩比,也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

  但是,进入20世纪后,由于社会工作逐渐成为一个职业,其从业者越来越注重从技术层面,运用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危机干预等方法去解决案主所面临的一个个的具体问题,强调工作效率,丧失了本应有的对案主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其服务品质受到质疑,价值取向也遭到了批评。这时宗教对社会工作的意义再次凸显,而且具有互惠性,它可为社会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撑,不使它偏离助人的方向;而社会工作则可使宗教慈善活动更有效率和品质,以取得更好的助人效果。立足我国特殊语境和时空,佛教无论从价值理念,还是实践行动都更对社会工作本土化有意义。

  三.契合的可能性

  佛教的平等性。 “众生平等”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也是人们对佛教的基本共识。我们今天习用的“平等”一词,据赵朴初先生考证,出自佛教经典。佛教认定,宇宙本质同一无别,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 “平等”。因此,可以说,平等思想与佛教是同时产生的,而且,佛陀创立佛教的目的即在于实现众生平等。

  平等理念也是社会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观,只有秉承平等的价值观,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佛性平等”转化为社工的术语,就是“无条件接纳服务对象”。这一原则要求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和谐、信任、开放的关系,使服务对象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同时要求工作者以一种非批判的态度去接纳、包容服务对象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感受,包括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性的态度及行为。

  佛教的协同性。协同精神是佛教的一个传统,在佛法传世的近二千五百年之中,佛教一直与其他的宗教和平共处,历史上为了传教而与其他宗教发生流血冲突的事,佛教几乎从来没有过。这“真理”在佛教看来是没有国界的,它不须任何宗教的“商标”,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或属于任何时代中的任何一个人。所以佛所说的真理,不是他一个人独有的,因为佛只不过是一个“真理的发现者”而已。因此佛教认为一切合理的、具有永恒不变的道理的都是“佛法”。“你要爱你的仇敌”虽然出自于圣经,但佛教毫无疑问地承认它是具有美德的真理。

 内蒙古藏传佛教本土化 佛教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契合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继承了基督教的“博爱”思想,立志于“献身于他人的福利”,强调爱的无条件性,可以延伸到邻居和陌生人。而社会工作的理论来源也同样体现了包容的特点,博采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成果,甚至在实践层面,也十分重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不仅同服务对象有关的各色人等交流,而且会积极协同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共事。

  佛教的发展性。佛教思想和方法也是动态的、发展的,佛对众生说法,都是针对不同的根机,随著时空的不同而设教。佛因为教化的对象不同,就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对于智慧高的人,佛就告诉他能够直指人心,明心见性,当下即悟的道理;对于智慧稍低的人,佛就告诉他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去修行。这些修行的方法都是为适应众生的根器,为对治众生的烦恼而创设的,但本质上都在劝勉众生“精进”,提升他们的人格和素养,不断增加“正能量”,这也正是佛教的特色之一。

  而社会工作也尊重人的个性和不同,承认人的价值有量的大小之分,每个人都可以在它具有能力和条件的方面获得与他人同样的社会价值。随着法治国家的建立和人权思想的广泛传播,满足人的需要已成为现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契合的现状

  近年来,“人间佛教”的推行使得佛教慈善公益活动在当今的中国具有一定有号召力,一部分佛教信徒力改传统佛教的丛林避世的形象,走入人间,倡导公益与慈善,将佛教的理念融入到慈善公益实践中,在政府慈善公益机构及世俗慈善公益机构之外给人们提供了一种不同的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选择。

  在内地,已有部分社会工作者在一些具有佛教背景的机构从事社会服务。当然,他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某些活动可能会与国家的宗教政策遭遇,如何处理作为政治实践的社会工作与佛教信仰之间的张力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以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无需深究佛教与社会工作的些许关联,因为它们原本就是浑然一体的,二者都源于、植根于共通的社会互助活动。虽然佛教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尚处于分离状态,它们有着各自的发展路径,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如果能够相互借鉴和互为补充,使正式社会工作和佛教慈善组织良性互动,将非常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服务体系,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然而,佛教与社会工作的契合并非一帆风顺,在众多阻碍中首当其冲的是因果报应思想。这一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人最深层的心理意识中,对于佛教徒更是如此。一些人无视自己的权利被践踏和剥夺,认为自己要承担的惩罚是命中注定的,对于外在的帮助持怀疑和拒绝的态度,使社会工作者的主动介入常常遇到阻力。同时也使西方社会工作伦理所倡导的“对他人负责的社会责任”、“个人有能力与动机去追求更买满的生活”等理念失去存在的土壤。此外,佛教的象征仪式泛滥、鬼神信仰的嵌入等问题也影响了这种契合。

  参考文献

  [1]万仁德,严家明,杨生勇﹒社会工作导论[G]﹒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13

  [2]李素菊﹒论宗教的社会工作意义[J]﹒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3]王利耀,余秉颐﹒宗教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

  [4]仲鑫﹒当代佛教慈善公益组织及其活动的研究---以慈济基金会南京会所为例[D]﹒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1

  [5]嵇绍乾﹒社会工作与宗教关系[J]﹒社会工作,20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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