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资本和舆论的博弈:科龙变局》
另外,关于科龙电器的股份转让合同,容声集团与格林柯尔虽然是10月29日一晚上在顺德市签订的,但有关谈判却持续了半年多,三方经过长达1年多的接触才定下来,并不匆忙。容桂镇作出转让股权的决定是极为慎重的。科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贱卖。他还透露说,容桂镇目前仍持有的13.46%的科龙股份今后还将继续向有兴趣的企业转让,但什么时候转让、转让给谁?到时候再说。 新股东格林柯尔代表刘从梦对刘知行的说法也表示赞同。有记者还问到,香港H股科龙股价只有1.3元,为何格林柯尔不收购H股?刘从梦的回答是,格林柯尔原本就考虑通过法人股股权买卖控股科龙,并没有将H股考虑在内。

验 证: 按当时的公开资料,顾氏的资金来源是完全可以解释通的:2001年6月,顾雏军通过减持在香港上市的格林柯尔科技的股票套现2.48亿港元。同年,格林柯尔科技以2.3亿元人民币向位于天津的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购入制冷剂。2001年底,顾雏军还获得了格林柯尔科技分派的股息8000万。由此,2001年顾雏军一共从格林柯尔科技获得了约5.6亿元现金,恰好与科龙公布的5.6亿的收购价相符。 2001年12月,“格林柯尔”提名的董事人选顺利进入董事会,顾雏军当选为董事长,开始执掌“科龙电器”。到2002年3月,科龙爆出新闻:由于科龙电器的原控股股东容声集团欠有上市公司巨额债务,因此将其所持有的科龙电器2.04亿股股份转让给柯林柯尔持有,转让价格为每股1.70元人民币,格林柯尔将此笔转让价款由原来的5.6亿元变更为3.48亿元①。而格林柯尔与科龙之间的股权转让却是在2002年4月18日才完成的,这正如郎咸平质疑的顾雏军“反客为主”:在股权转让完成前进入目标公司的做法。 只是,提前进入目标公司的做法由来已久,作为商人,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为自身的利益的行为也属商业本性。就如周其仁后来在回应郎咸平时所说:“对格林柯尔的指控,是说它通常先进入被收购公司,当上董事长,掌控了人家资产转让的定价权,然后压价卖给自己。这就是郎咸平讲的故事。用常识来问一问:这样的好事,我怎么就遇不到?为什么我不能坐到邻居家里,先由我掌控定价权,然后把人家的资产‘买’走?天下真有这么一种资产转让模式而又可以频频得手,格林柯尔的规模不会这么小。它为什么不把海尔、TCL还有天下大公司一块全收了,省得‘郎监管’那样辛苦。”②简单作一归谬,就会发现这一“板斧”实在是名不副实! 顾雏军的问题在于:经过对广东格林柯尔翻老账,发现其名义注册资本的12.6亿元中,有9个多亿是用专利进行的无形资产出资,剩下的3.75亿元虽然经过股权转让变更后,可以支付得起3.48亿元的收购。但收购金额占到注册资本的92.8%,两者相接近,这和《公司法》规定形成了严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