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影视著作权 谁来保护你



     2012年与2013年交替的国内贺岁电影市场可谓红红火火,《泰》、《十二生肖》、《血滴子》、《大上海》、《一代宗师》等电影备受关注,《泰》更是引发了贺岁档全民观影的热潮。最新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影市场全年总票房170.7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39.6亿元,增速达30%,其中,国产电影票房82.7亿元,占比48.5%,同比增长18%。

  然而在不断增长的票房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些电影在影院上映的同时,盗版影片也几乎同步在网上流传。王小姐在《泰》上映没多久时到影院观看了这部电影,回到单位和同事们讨论这部电影时,才发现很多同事早已经在网上下载了这部影片。王小姐打开从网上下载的《泰》,发现画质不比影院播放的逊色多少。

  像王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形,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刚刚上映的电影,短短几天内就能在网上观看,类似的现象眼下愈演愈烈。这样的影片往往是通过一些专门的视频网站分享的,打开一些视频网站,我们基本可以找到所有正在热播的电影,只是这里播放的电影名称,通常有个“枪版”或者“清晰的枪版”之类的后缀来代替赤裸裸的盗版。面对网络盗版泛滥,为保证前期票房,国内很多院线与盗版厂商达成合作“共识”,已是公开的秘密。而对于这些视频网站来说,甚至流传着 “侵权则生,不侵权则死”的说法。

  虽然早在2012年1月,《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人们看到了政府促进先进电影文化传播的决心,但是,网络侵权却始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障碍。

  层出不穷的影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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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共受理这类侵权案件174件,比2007年增长60%; 2009年增至696件。此后,案件数量仍然快速上升,2010年为776件,2011年为949件。

  今年1月,文化部正式公布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其中网络与侵权均占五成。其中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包括的侵权对象遍及音乐、游戏、影视、文学和艺术品。

  为什么在影视领域会出现这么多侵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张志峰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侵权的成本很低,并且有利可图,这是侵权的主要目的。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视频压缩技术也不断提升,网络视频毫无争议地成为了中国应用最广泛的网络服务之一。无论有着怎样崇高的初衷,商家的最终目的就是营利,视频分享网站也不例外。就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开始出现影视版权侵权问题,并颇具蔓延之势。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在网上下载或者上传影片的成本非常低,而一旦这个网站被大量访问,该网站就可以通过做广告、加链接等方式收费,成为实现盈利的另一个途径。

  打击网络侵权本身则比较困难。张志峰介绍,利用网络上传播侵权的产品这个形式很简单,只要注册一个域名获得一个空间,就可以实施侵权行为。最后即便侵权行为被发现,权利人想找到网站背后的真正侵权人也很困难。因为这些侵犯人往往并非实名注册,权利人最多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封掉侵权网站。现实的情况是,一个侵权网站被封掉,侵权人可以再通过购买其他域名重新建立网站,实现连续不断地侵权。而一旦想要真正想找到这个侵权人,真正去打击,则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浪费大量精力却所得甚少,让权利人产生强烈的得不偿失的感觉。对侵权人来说,一边是侵权风险很低,一边则是获利很高,于是更加肆无忌惮。

  对许多大的影视制作公司来说,打击小的侵权网站的力度并不大,热情也不高,因为这些公司明白即便投入很大的精力去起诉那些侵权网站,最后可能连赔偿的人也找不到,赔偿的钱也拿不到,根本达不到打击的目的。

  其次,目前在影院看电影,在家看电视剧可以说是大众们最常见的娱乐方式之一。张志峰认为影视作品的数量越来越多,影视作品受众群体越来越大,对于侵权人来说,侵权的对象就意味着变多了,侵权行为也有可能相应增加。“现在电影、电视剧的拍摄量越来越大,一般的消费群体都喜欢,能接受。任何人,只要稍微会上网的,就能达到侵权的目的。”

  此外,当记者询问电影票价高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侵权人钻了空子时,张志峰给予了肯定的回复。“票价高也是一个原因,虽然在电脑上看片和在影院看电影的感觉是不一样的,但还有很多人去下载盗版的影片,这和票价高有一定的关系。一张电影票的价格都在七八十元甚至更高,对于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的普通人来说,电影票的花费就占了收入的三四十分之一。现在电影那么多,要是每月看几部电影,可能月收入的十分之一就没有了。我觉得电影票价如果能降下来,盗版的销售量可能会明显降低。 ”

  保护之路困难多

  影视作品的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之处在于,影视作品如果要产生价值,就一定要播放。而一旦播放,就在客观上给侵权带来了机会。一些人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把这些作品复制或者下载下来,然后经过加工整理再上传到网络上,再通过网络散播,进而获利。虽然现在很多大片在观影时有很严格的措施,比如过安检、禁止携带电子产品,但是根据多年代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张志峰认为这种方式“只能减少侵权数量,很难完全杜绝。因为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小型化,检查起来非常困难。我们用的手机大多都有摄像功能,虽然拍摄的质量不一定很高,但是拍摄下来却没有问题。”

  另外,和图书盗版相似的是,一些与影片有关联的内部人士为了获利,会把母盘、拷贝通过种种途径传播出来。大的影视制作公司在防止盗版方面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很多,因此被盗版事件的概率比较小。而一些小公司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很难控制影片被盗版的情况。

  除了这些人为的困难之外,影视作品著作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这和一般的著作权有所区别。一部拍摄完成的电影作品里,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权利,其中有词曲等音乐作品的权利,剧本编剧的权利,演员的表演权、肖像权等很多权利。我国法律为了方便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著作权,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制片者,因为制片者出钱拍摄了这部作品,从法律上就认定他对影视作品整体享有著作权。如果影视著作权被侵犯,制片者可以用他的名义去主张权利。

  但这并不等于其他人对这部作品不享有权利,词曲作者对其中的词曲单独享有著作权,剧本的创作者对剧本也享有著作权,演员也享有表演权、肖像权等权利。

  “如果仅仅侵犯了影视作品的歌曲,那么它的词曲作者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侵犯了文字内容,剧本的作者可以去主张。”一旦这些权利单独被侵犯,这些权利人可以主张权利,但是维护起来却依然不容易。因为单独个体在众多的盗版商面前显得力量太弱小。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张艺谋和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在 “两会”上提交了《制订严格法律保护电影知识产权打击电影网络盗版的提案》,呼吁国家制定严格法律,降低侵犯电影知识产权和网络盗版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研究电影网络盗版、盗播侵权问题,加大法律的惩处尺度。这也说明了影视著作权日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再过不久,又要迎来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了,影视著作权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这个权利究竟由谁来保护,怎么有效保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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