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的失范现象 我国当前社会腐败中的一些异化现象



     腐败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又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也是当今中国社会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上至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下至各阶层的平民百姓都对当前社会的腐败问题非常关注。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十八大讲话中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表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1]。温家宝总理对此也曾经发表讲话:“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2]。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甚至一个单位的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拥护,就必然垮台。我国随着国家民主政治的进程的不断推进,防治腐败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据2009年国际反腐败权威机构透明国际对全球“贪污观感指数”进行了测算[3],根据各地商人与分析师对各地公共部门贪污程度作出评价,以满分10分代表最清廉,零分最贪污,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结果新西兰以9.4分的廉洁度排第1位,丹麦以9.3分排第2位,新加坡以9.2分与瑞典并列第3位,香港以8.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第79位。可见我国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甚至已经造成国际影响,腐败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能否解决腐败的问题,已成为国家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腐败之所以成为当今百姓所热议的话题,人们大多寄希望于我们党能够在当前这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彻底铲除各种腐败现象,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稳定大局,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奋勇前进。反对腐败,重要的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同时也要帮助和教育我们的公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消除权力异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异化是指相似或相同的事物逐渐变得不相似或不相同[4]。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有出现了许多异化现象。首先,是公共权力的异化,主要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商品化和庸俗化,这也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权力异化是腐败体系的核心。其次,是社会各行各业根据本行业自身的特点,对其公共权力再次进行异化,形成各具特色的行业腐败现象,如教育腐败、医疗腐败、足球腐败、学术腐败等。再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推进,商品化程度进一步的扩大,腐败的程度也随之出现了异化,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近年来一些“亿元腐败大案”的不断出现。如果说各种行业腐败现象代表着腐败的广度,而“亿元腐败大案”现象则体现着腐败程度的深度。最后,在反腐败斗争的对策和措施方面的异化现象,就是在党纪国法以及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设定的各种防腐反腐的对策和措施当外,民间又出现一些新的反腐举措,如“情妇反腐”、“悬赏反腐”等一些非常态的反腐现象的出现,从侧面也反映了在防腐反腐举措上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人们对腐败词语概念理解上异化现象,使得原有的文学词义已被政治和法律上的概念所取代,其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

  如今人们一谈论到腐败问题,就会想到贪污受贿。甚至许多人,包括一些党政干部的认为腐败就是贪污受贿。殊不知,腐败一词原本的含义与贪污受贿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腐败原指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滋长而受到的破坏,是一种自然现象。“腐败”一词在现代汉语词语中的解释有三层含义,一是指物体腐烂的自然现象,二是指行为堕落的腐败行为,三是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的政治腐败[5]。由此可见,人们当前所关注的腐败问题,绝非是指物体腐烂的自然现象,而主要是指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腐败现象。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6]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国际上对腐败没有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各国所接受的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官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世界银行及其他一些多边组织将腐败定义为:“为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7]。实际上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简而言之,腐败就是以权谋私的各种行为和表现。既对社会公共权力的异化及表现。

  在我们现实社会当中,以权谋私的腐败情况普遍存在,诸如公款吃喝消费、结党营私、利益集团、专横跋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权色交易等等。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腐败的定义和具体规定,而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体现的。我国刑法对以权谋私所构成犯罪的行为设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十二个罪名。二是渎职犯罪,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规定了七个罪名。刑法所规定的这三类职务犯罪的50多个罪名当中,在现实中以贪污和受贿类犯罪数量为最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这类犯罪占全部职务犯罪的80%以上。正是由于贪污受贿这类犯罪案件在整个腐败类犯罪中所占数量最多、危害最为严重、打击惩处力度最大的原因,所以当今人们则用贪污受贿来替换腐败的概念,就是所谓的“硬腐败”。所以在当今的中国,只有当某个贪官因为收受钱物的贪污受贿被司法机关查处了,人们才认为这是腐败。和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相比,其他类型的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已经显的不再那么“腐败”了,所以也被称之为所谓“软腐败”。

  中国当前的“软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一个腐败的村长,可以带坏一个村子,一个腐败的省长,可以带坏一个省,一个腐败的校长,可以带坏一个学校。“软腐败”问题要不要治理,理论上当然需要治理,但是具体治起来有很大的难度。社会上“硬腐败”现象如此猖獗,治理了这么多年没治好,道理何在,就在于有大量的“软腐败”现象支撑。“软腐败”问题严重,长此下去,中国崛而不起,大而不强。

  腐败的词义由最初的物体的腐烂变质的自然现象演化到政治学领域中的以权谋私的行为表现,再被法律上的贪污受贿有取代,是当前人们对腐败词义概念理解上进行的异化现象,其核心是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

  二、权力异化是通过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特点加以体现的

  权力异化在社会层面上主要表现可分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生活腐败。政治上的腐败,主要表现在用人问题上,党组织的用人路线、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制度程序等遭到破坏,出现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卖官鬻爵、跑官要官甚至贿选现象。经济上的腐败,主要表现是贪污受贿。生活上的腐败,主要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包养情妇等等。

  权力异化的在权力运行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的不作为。集中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敷衍、形式主义、权责失衡,造成权力“缺位”而引起权力异化。二是权力的滥用。主要是长官意志突出、功利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造成权力“越位”而引起权力异化。三是权力的腐败。集中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导致权力“错位”而引起权力异化。

  从权力异化的这些主要表现来看,呈现出以下三个基本特征:[8]一是广泛性。权力异化现象不仅涉及到那些权力集中的部门,而且在那些没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在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身上有所反映,在基层干部上也有所体现,可以说公共权力覆盖的地方都可以找到权力被异化的影子。二是顽固性。权力的异化现象,轻微到不思进取、消极履职,严重至玩弄权术、贪赃枉法,在被查处前都是在或大或小的权力保护下运行,轻易无法撼动,甚至有些现象在更大的权力异化作用下,也会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三是多样性。权力异化,既有思想上的蜕化,又有工作上的胡作非为,还有生活上的奢靡;既有权力私有化,也有权力庸俗化,还有权力商品化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

  三、社会各行各业按照行业特点对公共权力进行的异化,形成了当前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等各具特色行业腐败现象

  近些年来,我国的行业腐败现象在个别领域变得十分严重。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34年前美国通过了美国《海外反贿赂行为法》,调查机构根据《海外反贿赂行为法》制成了一个数据库,中国是这个数据库中唯一在调查涉及的所有行业中都“榜上有名”的国家。并坦言“中国存在严重的行业腐败风险,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此话题也在网上被风传一时,从而在社会引发广泛热议,中国被称为全球行业腐败最集中之地[9]。

  行业腐败不是指这些行业中存在的一般性腐败现象或腐败分子,而是指其作为一种行业行为所具有的腐败特征,这种特征的基本之点是滥用公共资源,侵犯公众利益的现象[10]。当前我国各行业领域内大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行业腐败现象,特别是在电力、石油、金融等垄断行业问题突出,而人们议论的话题最多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如教育腐败、医疗腐败、房地产腐败,甚至在体育界出现的“足球腐败”等行业腐败现象。这些行业腐败现象,是社会腐败现象在当今我国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里,在不同的行业领域中发展变化所导致,是这些行业的垄断权利所造成异化结果。

  教育腐败首先是从教育的异化开始的,这个异化的过程和情况在历史上更加复杂。教育本身的定义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教育本来产生于人类繁衍、传承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人及其下一代知道如何通过各种劳动而生存自立,知道应当怎样做一个善良的、文明的、聪明的人,客观上推动社会的发展。但大约从中国古代隋朝科举制度形成起,教育就开始异化了,异化为获取自身功名利禄、获得高等社会地位的敲门砖,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即为最好的写照,以后一直延续下来,基本没有太多改变。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教育曾经一度又异化为政治的工具,“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当时教育领域中最为真实的写照。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教育改革之路经历了两个重大的异化现象,一是教育领域中的“衙门化、行政化、官僚化”的现象,这种异化现象在高等院校的体现尤为明显。大学原本应当是学术科研的殿堂、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它的本质应当是学术性、科研性,但大学行政化,使大学成了衙门,校长套上了官衔级别,全国重点大学校长是副部级;地方本科大学校长是正厅级;专科大学校长是副厅级等等,大学里各机构一路“官级”下去,原本应有的学术本位成为官本位。科学界泰斗钱学森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对前来探望自己的共和国总理温家宝提到过一个问题,他说“我们的大学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的创新人才?大学究竟出了什么问题?”[11]。他临终前留下的谈话稿中提出“我们的大学该怎么办?为何中国大学培养人才创新力不足?”[12]这些问题在老人的生前困扰着他,甚至让他死不瞑目。但是这种教育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仅仅是让我们的学校培养不出人才而已,虽然潜在着巨大的危害,还不至于对我们的社会直接造成危害。所以现在一般人们并不认为这种异化现象就是教育腐败。

  二是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提出,教育成为经济的工具,成为拉动内需的杠杆,教育被经济所异化了,即所谓“教育的经济化”现象。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教育腐败主要是指这种异化中所出现的腐败问题。教育作为一种实现社会公平的公共资源,由于其相对社会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稀缺性,加上多年来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工作失误,所以在不少地方本应有着天然社会起点公平特征的教育,却在权力、金钱的作用下,事实上异化成了比权力大小、比金钱多少的权钱交易的“角斗场”,于是在理论上本该最讲公平的学校教育领域,事实上出现了“学校大门八字开,无权没钱别进来”的地方。每到考试、入学期间,也不管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在考试、入学与升学的同时,明的是学校收取各种巧立明目的“赞助费”,暗的则是背后肮脏的权钱交易。这种在教育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特别是在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尤为严重,甚至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发展到幼儿教育阶段。如此教育腐败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了社会的公开秘密。

  教育的腐败不是教师的腐败,而是学校少数领导人的腐败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腐败。教育系统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都不是发生在教学业务环节上,而是在教育管理环节上。教育管理环节,才是教育腐败的高发地段和教育黑洞的主要分布地带。[13]教育是一个高度垄断性行业,教育腐败当然具有垄断行业的腐败特征。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可能有腐败问题,而垄断行业的权力更大,腐败也就比非垄断行业严重。而教育领域的权力制约机制,并没有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在对权力的制约方面,教育界大大落后于整个社会的改革进程,这是这些年来教育改革的一个非常严重的失误。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大、渠道多样,一方面是教育管理的权力膨胀、监督滞后,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国家在教育领域中权力的滥用和职务犯罪的增加。这就是教育腐败的症结所在。

  在行业腐败中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出现的“学术腐败”现象。“学术腐败”这个词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主要在我国大陆领域内出现的,其词义也是被国人异化而来的。因为在国际上“腐败”通常是指政府及其官员的不当行为,而“学术腐败”的主体不具备这种特定的身份。“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在学术领域中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众利益,破坏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14]。主要针对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的不当行为,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所以我国学者认为“学术腐败”一词是用词不妥,应由“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良行为”来代替。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败坏了我们的学术风气,既危害社会利益,也危害到个人的权利。

  我国目前所出现的各类行业腐败现象和这些行业腐败中的异化现象,反映着社会不同行业领域腐败的宽度和广度。由于这些行业腐败曾经大多被冠以行业不正之风,而且大多属于“软腐败”范畴,因此在治理上存在着很大难度,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加大解决力度,目前已经在治理“足球腐败”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治理行业腐败的经验和教训。如果在治理其他行业腐败中能够借鉴治理“足球腐败”的方法和经验,使各类行业的腐败现象得以根治,对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亿元腐败”大案的不断出现,反映着当前腐败在异化程度上进一步的深化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中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腐败金额的巨额化。近年来在已经查出的腐败案件中,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尤其是“亿元腐败大案”的不断出现,使得有些百姓惊呼“中国的腐败已经进入亿元时代”[15]。亿元是个什么概念?按照有关统计资料[16],它相当于21500个农民在一年的全部纯收入,相当于3500个城镇职工一年的全部工资总和,相当于1600个大学生全年的学费,也相当于25万个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更相当于50万亩稻田一年的纯利。

  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法规定,主要是根据其犯罪所得数额和情节加以规定的,具体分为三个不同的数额档次的四款规定[17],三个数额分别为5千元、5万元、10万元,按照规定个人贪贿所得金额5千元甚至不足5千元就已经构成犯罪足以判刑,司法机关就可以立案进行查处了,而个人贪贿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换算,10万元和5千元的倍差为20倍,在量刑上却有着8个幅度上的变化,而“亿元腐败大案”和法定数额上限规定的10万元的倍差为1千倍以上,在这千倍数额内的变化范围内,量刑却在一个法定幅度范围内,面对贪污贿赂犯罪中出现的这种异化现象,进入亿元贪贿时代,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应该如何保持金额上的相对公平。

  在已经查处的这些“亿元腐败”大案中,这些贪官亿元财富的积累绝非一次性的贪贿所得,而绝大多数是在这些贪贿主体随着职务不断升迁的过程中多次贪贿、逐步积累而来的。随着当今社会“亿元腐败”大案的不断涌现,人们已经对法定的贪贿金额已经变得麻木了,别说是区区的5千元,现在许多贪官就是收受十万八万“礼金”、“礼品”,也认为不过是“人之常情”,根本就不认为是什么犯罪。而我们的党纪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无暇顾及对这些“小案”的查处。对这些小贪官的放纵结果也是不断酿成“亿元腐败”大案的主要原因。

  当前这些“亿元腐败”大案的不断出现,反映着当前腐败问题正在朝着更加深化的领域中所出现的异化现象。这与我国当前正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还有着2000多万的贫困人口、3000多万的低收入人口、300多万的失学儿童[18]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五、“情妇反腐”等反腐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在当前反腐败斗争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2012年3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休会后当被记者问及如何看待“情妇反腐”、“妻子反腐”等说法时指出,不太主张说什么“情妇反腐”,“如果反腐都靠情妇,反腐现在取得不了这么大成绩”[19]。随后,情妇反腐一词一时成为人们格外关注的词汇。因为在2012年之前曝光的一些情妇检举官员事件中,涉案的官员都在情人的举报中受到查处,而网络上“日记门”、“情妇日记门”等都曾经成为一时被大家广泛热议的事件,因此,有些人用“情妇反腐”这个词来形容情妇在这些反腐事件中的所发挥出的关键作用。

  所谓“情妇反腐”,指一种“反腐靠情妇”的说法,就是许多贪官在情妇的举报下,使得党政反腐部门能够在某些无法攻克的反腐要案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而查处腐败大案的情况。因此人们把情妇反腐当成了中国反腐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反腐方式。其实是基于中国民间对政府反腐工作的一种错误的认识所提出的概念。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但因情妇举报而导致的官员下马事件却屈指可数[20]。

  在腐败现象中,情妇的产生是权色交易的结果,既是对贪官进行性贿赂的一种手段,也是贪官追求刺激的一种方式。情妇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权色交易就是情妇产生的重要诱因,情妇本身就是腐败的一个组成部分,贪官的情妇们,本来不想扛起反腐大旗,在正常公平的交易背景下,绝对没有情妇会以自己的前途与命运作用反腐的筹码。在这种权、色、钱的交易中,只要情妇的欲望能够得到满足,就绝不会有情妇为国家的反腐事业献身。只有个别在钱和情上贪得无厌的情妇,无奈于贪官要么喜新厌旧要么过于小气,只好出手翻脸了,才会与自己的所依靠的贪官反目成仇,导致贪官们的可耻行迹最终暴露。但是这样的机率无异于抽奖中奖,其概率可谓凤毛麟角,如果把情妇反腐作为党和政府的一种反腐措施,那将需要动员多少情妇与其主子反目为仇呢?这恐怕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情妇反腐”是近年来民间出现一种非常态的反腐举措,是反腐败领域中所出现的一种异化现象,与此相关联的还有近年来出现的“小偷反腐”现象,就是当某小偷光临某贪官住所豪宅,盗窃诸多金银财宝被查处后,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寻踪查出原是贪官藏匿的赃款赃物,从而导致贪官落马的现象。“小偷反腐”与“情妇反腐”共同之处在于,小偷与情妇本身不是腐败中的被害人,其身份和行为是不能见光的,都属于“被动式”反腐或间接反腐,其结果最后都导致贪官落马下狱。是民间出现的非正常的反腐方式,也都属于近年来在反腐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在“情妇反腐”和“小偷反腐”之外,最近民间又爆出“悬赏反腐”现象。江西省某村村民在网上发帖呼吁,希望有关纪检部门能够深入调查该村的腐败问题:“我们向各级反贪机构承诺,愿介入查处我们村村干部利用职权,盗取国家资源谋利上百万元的,我们愿将查处款项全部捐献给查处部门用于反腐事业。”[21]此事被人们称为“捐款反腐”、“悬赏反腐”事件。此事与“情妇反腐”和“小偷反腐”相同的是,都是民间出现的又一非正常的反腐方式。所不同的是,村民是村官腐败的受害人和知情人,他们是在维护他们自身正当权益,其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来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举报途径,并借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当他们通过正常举报的途径达不到理想效果时,只好不得不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借以达到目的。“悬赏反腐”同样是在当前反腐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异化现象。

  通过近年来腐败中出现的一些异化现象,反映出各种腐败现象在我国当前这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正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我们要加深对各种腐败现象的认识,因为许多腐败现象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不断的蔓延、发展和变化着。权力异化特别是权力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甚烈。从政治上看,权力腐败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并影响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从经济上看,权力腐败破坏着分配公平而阻碍着市场的竞争;从文化上看权力腐败引起社会道德的沦丧而制约文明水准的提高;从党的事业上看,权力腐败毁掉了一大批党的干部。

  我们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非常艰巨长期的斗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多元化,腐败分子也会不断的变化新花样,手段更狡猾,隐藏的更深。使得腐败中的异化现象不断增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

  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要在人员的选择、教育管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等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使我们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光荣任务才能完成。腐败作为一种腐朽的思想、丑恶的社会现象,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背道而驰的,然而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必然也同历史上的其它一切社会丑陋现象一样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达到彻底的消除。

  【参考文献】

  [1]毛昭晖主编.监督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088595号

  [2]金龙文.异化现象及思考——新浪博客文章

  [3]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

  [4]李成芳.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业务参考杂志,2008年第1期。

  [5]钱学森.谈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

  [6]苏令银.教育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社会杂志,2011.12

  [7]孙立平.行业腐败是腐败扩散的一部分.党政干部文摘, 2006.11

  [1] 见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

  [2]见温家宝总理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

 当前社会的失范现象 我国当前社会腐败中的一些异化现象
  [3] 香港《文汇报》2009年11月17日报道

  [4] 见金龙《异化现象及思考》一文

  [5] 见现代汉语词典有关腐败词条解释。

  [6] 见百度有关腐败词条解释。

  [7] 见李成芳《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业务参考》2008年第一期

  [8] 见百度搜索《权力异化》一文。作者不详。

  [9] 见搜狐搜索“中国? 全球行业腐败最集中之地”

  [10] 见孙立平文《行业腐败是腐败扩散的一部分》

  [11] 见2009年钱学森逝世时新闻。

  [12]见钱学森《谈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

  [13] 见苏令银《教育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社会》杂志2011年12期。

  [14] 见百科名片“学术腐败”词条。

  [15][16] 见开心网文《当腐败进入亿元时代》

  [17]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18] 见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

  [19] 见2012年3月4日两会新闻报道。

  [20] 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统计。

  [21] 见2012年3月22日东方网《村民为何剑指偏锋“捐款反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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