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志刚
陈同海和黄宏生同时出现在本期杂志中。这两个人的命运形成了一种有趣的对比:一个是中国最大国有企业的老总,“进去”了,一个是中国最大私营家电厂商之一的创始人,刚“出来”;陈同海的“进去”,使中石化这种垄断性国企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败坏,而黄宏生“出来”后,公众发现,创维并未因创始人这几年的不在场而衰落、崩溃,反而进一步壮大了,这在中国堪称奇迹。创维之有今日,原因本刊已经报道得很清楚: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撑住了大局,“进入职业经理人时代”,是创维在黄宏生“出事”后能够立于狂澜而不倒的前提条件。按现代企业理论的视角,实际上是完善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挽救了创维。反观中石化。陈同海“出事”后,有关方面提出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企领导人“权力的规范运行”,还要“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其实不妨问一句:难道中石化在以前是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既然这些机构俱在,为什么陈同海还是能做成“霸王”,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反过来说,如果按放之四海皆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都治不住陈同海们,那再叠床架屋地增设外部董事这类机构,又有何用? “橘生淮南则为橘,逾淮则为枳”。诞生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个好东西,但它未必适合中国某些地面的土质。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运行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企业必须有清晰的产权,从而有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企业根本不具备这个条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是个永远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体现的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而仍是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你不能指望只通过设立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这些头衔就让国有企业成长为“现代企业”,按张维迎教授的说法,“你不可能在一匹马身上画几条白道道就把它变成斑马。” 本期发文批判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另外一个例子。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可现实中运行的制度,按一些人的表述,却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种说法简直令人晕死。正是因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无法通过市场手段(商品房)解决,所以才需要动用政府手段(社会保障性住房);如果能“通过市场手段”解决,那还叫“社会保障问题”吗?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一种政府高度管制下的“半市场化”产品,它必然带来大量的投机、欺诈和腐败,既无市场的效率,也无社会保障的公平,是一种非驴非马的怪东西,对社会绝无益处。 其实这些道理都属于常识,明白这些道理的也不乏其人,然而“形势比人强”,现实却总是另外一个样子,为什么?值得深思。看来还是要响应中央号召,深化改革。现在有些人说什么“改革过头了”,纯粹是胡说八道。揆诸现实,该改革的地方,还不知道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