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当创始人愿景被后代冲淡



  即使有创造人导航,其后代掌舵仍然不行?

  尽管董事会缺少独立董事,小股东也缺少投票权,但家族企业对全体股东来说仍是较好的选择———只要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担任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主席。当创始人的后代接手后,公司的价值就开始下跌了。

  以上是沃顿商学院教授拉夫·阿密特和哈佛商学院教授贝伦·维拉伦格的结论,其认为,当创始人任家族企业CEO,或雇佣他人任CEO自己任董事会主席时,家族企业要比非家族企业业绩更佳。一旦创始人后代担任CEO,就算创始人仍担任董事会主席,市场价值就会下跌。他们将家族企业定义为:创始人或因血缘或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人担任高层执行官、董事的公司或是由一名或全体家族成员共同持有至少5%股份的公司。沃尔玛、家得宝、亨氏、鲁伯梅、布莱克·戴克,都有一个有远见、有管理技巧、能凝聚员工的创始人。然而当创始人愿景被其后代冲淡时,公司业绩就滑坡了,福特汽车和摩托罗拉便是如此。

  从数字上来看,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研究样本中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年轻(家族企业平均历史62.68岁;非家族企业平均历史72.19岁),销售额增长率更高(19.6%对13.8%),资产回报率也更高(11.6%对10.9%)。阿密特指出,家族企业存在一些负面因素:股东投票权的显著差异、交叉持股、集团投票(指股东并非根据个人喜好,以个人名义投票,而是联合起来投票,以体现小集团意愿),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公司掌握在家族手中。虽然有这些家族控制的问题存在,但只要创始人仍然参与公司管理,家族企业仍能为股东带来更多利益。对小股东来说,理想的家族企业应由创始人担任CEO或董事会主席,且没有任何像A、B级的超级投票股或非流通股的控制强化机制的公司。

  不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冲突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的研究目标是家族企业是否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益,家族企业胜过非家族企业似乎有两个原因。许多非家族企业都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管理层与股东间就回报、管理层薪资、公司治理等问题发生冲突。“任何股权分散的公司都存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阿密特说,“而在家族企业里,管理者就是所有者,因此不存在这种冲突。”

  确实,家族企业有大股东和小股东关系紧张这一问题。然而股东仍是划算的,因为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冲突所消耗的成本要高于大、小股东争吵的成本。这些争论也许有助于营运结果,也许有害于营运结果,但家族企业能有效运转的真正原因在于其创始人。“我们没有对创始人的作用进行特别研究,但这种作用确实存在,”阿密特说,“创始人给整个员工队伍注入一种敬业奉献的精神。这让家族企业不断进步,非家族企业没有这些。”

  这就是为什么当家族企业处境不妙的时候,就会让创始人回来把准航向。苹果电脑合伙创始人史蒂夫·钱伯斯回到公司出任临时CEO,后又任永久CEO.他用iMac、iPod等新产品扭转了大局。仁科迎回了创始人戴维·杜夫,查尔斯·施瓦公司的创始人兼主席也重回公司出任CEO.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的发现说明了创始人的作用,研究显示,由创始人兼CEO掌舵的公司市场价值对资产的平均比率———又称“托宾Q值”最高。创始人任CEO兼主席的公司平均“托宾Q值”达3.12,创始人任主席、雇外人任CEO的公司“托宾Q值”有2.81.然而,当创始人的后代参与管理事务时,创始人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因果联系似乎被打破了。当后代接替创始人担任主席时,“托宾Q值”整整跌了一个点,从2.81跌到1.81.当CEO也由创始人后代担任时,市场价值对资产之比继续下跌。

  看来,家族企业需要创始人的参与才能成功。“创始人能给公司带来宝贵的技能,”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称,“对于这一现象,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创始人带给公司的技能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也许是能给人以灵感的领袖、伟大的梦想家或是极具天赋的科学家。但他们也许不是,也不需要是优秀的经理人。”

  公司治理更简洁胜出一筹

  尽管家族企业往往缺少独立董事,且给家族内部成员更多投票权,其在公司治理上仍然比非家族企业胜出一筹。这是更让人感到惊讶的发现之一。

  家族企业的平均公司治理指数为9.05,而非家族企业为10.02(公司治理指数越低越好)。“家族企业往往比较简洁,”阿密特说,家族企业给高层管理人员的“金降落伞”(反兼并的策略之一,指公司最高管理阶层在被聘用或续约时与公司签下合约,规定若公司被兼并而致使该高级经理失业,控制公司的兼并者将支付该经理庞大金额的遣散费用、红利及股票选择权)较少,发生收购时也无需向高管支付大量遣散费。

  不过这并不等于说家族企业就不存在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其更有可能通过发行投票权不同的股票等措施来保证控制权。在名列《财富》500强的家族企业中,各大家族拥有全部股份的16%,但有50%的家族企业使用控制增强机制。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仅有13%的非家族企业使用控制增强机制。这些机制使家族股东可拥有比他们的所有权股更多的投票权。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指出,家族企业还通过其他方式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把非家族成员股东的比例保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此外,同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重要低得多,但就算把所有潜在的公司治理问题都考虑在内,家族企业仍然胜出一筹。

  以今天的公司治理观点来看,成为一家缺少独立董事、投票权掌控在一个家族手中的公司的股东似乎不是一个好主意。但关键在于家族企业是有价值的,尤其是在创始人担任主席兼CEO,为员工创造了一种积极的企业文化的情况下。

  “总之,研究说明,要知道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相比价值是多还是少?什么时候多?什么时候少?必须分清构成‘家族企业’这一定义的三个基本元素——所有权、控制、管理。”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称,“虽然家族对企业控制过多会带来负担,但家族拥有企业这一点有诸多优势,对于小股东来说,在一家由创始人任CEO的家族企业能比在一家非家族企业得到更多回报。”

  链接

  家族企业族谱

  一旦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成立,公司即分属以下各大类

  ●有控制机制、CEO为家族成员的家族企业。

  这样的企业家族通过超级投票股等机制控制公司,超级投票股不能公开交易,家族成员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多于普通股几倍的投票权。

  ●有控制机制、CEO为非家族成员的家族企业。

  这样的家族企业有一套机制保证家族的投票权,同时雇佣家族外的人士来管理公司。如1990年代福特雇佣杰克·纳斯任CEO,此后又把大权交回给福特后代。

  ●CEO为家族成员、没有控制增强机制的家族企业。

  数字

  销售额增长率:

 家族企业:当创始人愿景被后代冲淡

  家族企业19.6%

  非家族企业13.8%

  资产回报率:家族企业11.6%

  非家族企业10.9%

  治理指数(越低越好):家族企业9.05

  非家族企业10.02

  “托宾Q值”:创始人任CEO兼主席的公司3.12

  创始人任主席、雇外人任CEO的公司2.81

  创始人的后代参与管理事务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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