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北京代办 保健食品备案制势在必行,可分门别类管理



    纵观我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15年历程,在不断向新时代进发的过程中频频爆发出“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这种问题的普遍存在也损害了行业整体信誉度的建立,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保健食品北京代办 保健食品备案制势在必行,可分门别类管理

然而,在保健食品审批制度逐渐呈现出各种弊端的同时,应势而来的备案制度,碍于种种因素而不能一蹴而就。专家就此建议,鉴于各种综合性环境与条件的约束,完全意义上的备案制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逐渐过渡的探索阶段。而这个阶段的实施必然离不开科学系统地划分以及分门别类的管理。

就此专家提出建议,具体来讲就是,将现有“保健食品”明确分为“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功能食品”。即可以考虑将现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正在制定当中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名称修改为《膳食补充食品及特殊功能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功能食品”管理办法。

膳食补充剂指以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蛋白质、氨基酸、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及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可食用动植物来源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口服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补充日常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为目的食品。

在膳食补充剂的备案管理中,http://www.aihuau.com/允许应此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数据库》的指导做出相应的结构—功能声称,它可以描述营养素或膳食成分影响正常人体结构或功能的作用,例如“钙可以构建强壮骨骼”;也可以描述一种营养素或膳食成分维持结构或功能的作用方式,如“纤维素维持肠道平衡”,或者描述摄入营养素可达到健康良好状态,也可描述对营养素缺乏症的益处(如维生素C与坏血病)。

而特殊功能食品是指那些必须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功效成分确切,保健功能通过严格的实验验证,证明能够预防某种疾病或降低某种疾病风险,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对于声称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管理,具体办法仍可以参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主要精神。只有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划分和分类管理,才能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由审批制向备案制逐渐转型,促进整个保健食品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消费者带来切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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