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构成成份之一。C2C实际上是电子商务一个专业术语,C2C即C To C ,因为在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onsumer,所以简写为C。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打个比方,比如一个消费者的有一台旧相机,通过网上拍卖,把它卖给另外一个消费者,这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C2C的发展潜力
从理论上来说,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的,数量巨大、地域不同、时间不一的买方和同样规模的卖方通过一个平台找到合适的对家进行交易,在传统领域要实现这样大工程几乎是不可想像。同传统的二手市场相比,它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节约了大量的市场沟通成本,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从实际操作来说,C2C具有两方面可操作性。
首先,C2C能够为用户带来真正的实惠。 C2C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消费交易方式。过去,卖方往往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绝对权力,而消费者的议价空间非常有限;拍卖网站的出现,则使得消费者也有决定产品价格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竞价结果,让价格更有弹性。因此,通过这种网上竞拍,消费者在掌握了议价的主动权后,其获得的实惠自然不用说。
其次,C2C能够吸引用户。 打折永远是吸引消费者的制胜良方。由于拍卖网站上经常有商品打折,对于注重实惠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这种网站无疑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对于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受利益的驱动而频繁光顾C2C;而那些没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为了享受购物过程中的乐趣而流连于C2C。如今C2C网站上已经存在不少这样的用户。他们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消费目标,他们花大量时间在C2C网站上游荡只是为了看看有什么新奇的商品,有什么商品特别便宜,对于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很特别的休闲方式。因此,从吸引“注意力”的能力来说,C2C的确是一种能吸引“眼球”的商务模式。
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对C2C的影响 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类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也即类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提供者和管理员。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范围如此广阔,如果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并且也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再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制定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随着C2C模式的不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因此,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人们在讨论C2C电子商务模式的时候,总会从商品拍卖的角度分析该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潜力,但是往往忽略了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地位和作用。 可以说,单纯从C2C模式本身来说,买卖双方只要能够进行交易,就有盈利的可能,该模式也就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必须保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实现盈利,否则这个模式就会失去存在发展的基础。
因此,我们分析C2C模式,应当更加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盈利模式和能力,这才是C2C模式的重点,也是C2C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