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开市。
chuangyeban_创业板 -发展历程
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世界创业板历史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创业板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
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后来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第一阶段
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
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
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
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
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
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后来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创业板
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
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创业板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创业板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中国创业板历史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分离”……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块。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 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7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创业板
2009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这七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目前共有149家企业的创业板IPO申请已被受理,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36.05亿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
颁布日期:20140514 实施日期:20140514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行条件... 2
第三章发行程序... 3
第四章信息披露... 4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5
第六章附则...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huangyeban_创业板 -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chuangyeban_创业板 -主要分类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
独立型
中企合纵网站建设专家
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
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即属此类。
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
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是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6000多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同时也有2000多家企业退市。
附属型
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chuangyeban_创业板 -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创业板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财务指标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创业板
(三)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chuangyeban_创业板 -交易规则
证券品种
(1)股票;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规则
创业板启航开板仪式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涨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创业板“炒新”三防线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交易费用
创业板交易佣金和A股一样上限最高为交易额的0.3% 所以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您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资者都对交易佣金是比较关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看看:A客户通过折扣网开户交易佣金为1‰,B 客户交易佣金为2‰,C 客户交易佣金为3‰。
1、假如ABC的资金量都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
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48960万1‰96001920019.2%B10万48960万2‰1920096009.6%C10万48960万3‰2880000%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2404800万1‰480009600096%B10万2404800万2‰960004800048%C10万2404800万3‰14400000%指数介绍
创业板
创业板指数,也称为“加权平均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
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
创业板指数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为399006,指数名称:创业板指数P,简称:创业板指。
创业板ETF
创业板ETF和普通的ETF一样,只不过跟踪的是创业板综合指数。至于普通的沪深300ETF、中小板ETF,就不再介绍了。现在深交所授权易方达开发市场上第一个创业板ETF产品。
chuangyeban_创业板 -退市制度
制度出台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文包括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暂停上市将追诉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等。除“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有操作弹性,约束力可能不太强外,其他各条都是硬碰硬的条款。特别是“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专家态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1.发行审批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其采取的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目前海外各创业板市场大多实行注册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发行审批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是必然趋势。
创业板
2.在承销作业的具体方式上虽然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从单一的配售或公开认购向配售与网上网下公开认购并举的混合方式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在价格发现机制上,更加市场化的累计询价方式被广为采用;
3.在定价方面,对市场应有两手控制:发行定价控制作为事前调节机制为一手准备,上市后利用超额配售(包括回拨与绿鞋期权等机制)作为事后调节机制为二手准备:
4.在发行管理方面海外创业板市场在注重政府管理的同时,倡导市场自律,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利。
5.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较严重的信息非对称性,并且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自身发展风险,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需要加强,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除对发行人之外还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保荐人、承销商进行监督,通过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制衡有效降低信息非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