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武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

武汉市水务局_武汉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武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防汛费的征收工作;拟订本市洪水防御方案。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源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公报;负责收取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用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市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滞调度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并组织整治;负责长江流域和汉江流域武汉部分的开发整治;负责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征收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
(八)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向江河湖库、其他水体及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填湖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本市水利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工作的规程、规范;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水务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界的重要水务工程。
(十二)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十四)负责水务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水务各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按有关规定拟订规费使用计划。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水务局_武汉市水务局 -信息公开指南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5月17日由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武汉市水务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信息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两种公开形式。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武汉市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汉口沿江大道211号水务局4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00-16:00;通信地址为汉口沿江大道211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局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发送到市水务局办公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和电话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汉市水务局监察室投诉。
地址:汉口沿江大道21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沿江大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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