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旅游局-机构简介,福建省旅游局-历史沿革

福建省旅游局,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成立福建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该局为一级局,归统战口,初定事业编制20人,暂与省外办、省侨办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规划全省旅游业务。

福建旅游局_福建省旅游局 -机构简介

为适应本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对外开放和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批准成立福建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该局为一级局,归统战口,初定事业编制20人,暂与省外办、省侨办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规划全省旅游业务。

福建旅游局_福建省旅游局 -历史沿革

1981年11月,重新核定该局行政编制30人,下设办公室、业务处、宣传处、规划建设处,正式对外办公。

1983年5月,接国家旅游局通知,该局更名为福建省旅游局,印章从当年6月1日起启用。

1983年10月,局内部机构调整,设办公室、宣传处、计划基建处和企业管理处。

1985年4月,局机关机构设置调整,设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处、企业管理处、宣传处、外联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

1986年5月,省编委批准省旅游局增加行政编制20人,下设办公室、企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计划基建财务处、宣传处、外联处、机关党委会和党组纪检组,负责制订全省旅游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省内所有旅游单位实行全行业管理,指导促进全省旅游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989年4月,撤销外联处,设立政策研究室。

1990年,设立监察室。

1991年7月,省编委根据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现状,核定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人,同时考虑到台湾已成为本省主要的客源市场,批准省旅游局增设台湾事务办公室。

1992年,台湾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港台国际联络处,政策研究室更名为资源法规处。

1995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福建省旅游局作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企业管理处、市场开发处、资源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港台国际联络处等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6名。

1995年底,福建省旅游局的直属单位有: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原中国国际旅行社福州分社)、福建省旅游公司、福建省国际旅游航空服务公司、福建省康辉旅行社、福建省旅游汽车公司、福建省旅游贸易公司(原福建省旅游服务公司)、东湖宾馆、福建省旅游声像艺术中心(原福建省旅游声像制作公司)、福建省旅游干部学校,并有香港华闽旅游有限公司、福州温泉大饭店、福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福贝塑胶有限公司、福履鞋厂、武夷山玉女大酒店等6个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11年底,福建省旅游局在“十二五”期间打造海峡“智能旅游”的重要工程之一海峡旅游网上超市新版网站先行网正式上线发布。

福建旅游局_福建省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三)负责指导全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出境旅游事务和旅游签证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六) 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旅游局-机构简介,福建省旅游局-历史沿革

福建旅游局_福建省旅游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假日办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省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和指导港澳台旅游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六)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福建旅游局_福建省旅游局 -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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