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李福兆案件与共济会对香港金融体系的控制 1988年香港电影票房

1988年李福兆案件与共济会对香港金融体系的控制


1、国际共济会在香港的影响力早在19世纪初叶,国际共济会即开始进入香港。
香港共济会第一雍仁会馆(二战中被毁)香港共济会第二雍仁会馆
香港多位港督都是共济会会员。1980年代的香港,共济会的影响力处於全盛时期。司法界方面,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及多名外籍法官为共济会会员,其它较敏感的政府部门如警务处前政治部头头、廉署执行处处长施道伟等高层人物,亦是共济会会员。此外,英国驻港的情报机关如军情五处(MI5)及军情六处(MI6)内,共济会会员亦为数不少。
金融领域方面,英资的汇丰银行、美资的大通(Chase)、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美林(Merrill Lynch)、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高盛(GoldmanSachs)…等,皆由国际金融共济会所操控。
1988年李福兆案件与共济会对香港金融体系的控制 1988年香港电影票房
2、香港富豪李氏家族李福兆出身于香港的李氏家族。谈到李氏,现在许多人第一反应是叱咤商界的李嘉诚和他的两个龙虎儿子。殊不知,香港过去还有一个更为树大根深的李氏家族,就是与何东家族、利希慎家族、罗文锦家族,并称为香港“四大世家”的李石朋家族。
李石朋是广东鹤山人,早年从事船运业,白手兴家,创立了“和发成”船务公司。之后,李石朋专做越南与香港间大米生意,再创立“南和米行”,经营食米进口、船运以及房地产业务;奇迹般地成为19世纪香港最富有的人之一。有人曾称李氏家族为“香港的洛克菲勒家族”,李氏家族对于香港的影响力,在19--20世纪香港百多年的历史中,可谓无可能及。李氏家族的影响力横跨行政、立法、司法、学术、金融各个界别,近200年来一直是香港最具影响力的望族。
李石朋长子李冠春,三子李子方是李氏第二代,于1919年成立东亚银行。李石朋第12子即李福兆。李福兆属于李氏家族第三代中的最佼佼者,1969年12月17日创办“远东证券交易所”,后为香港联合交易所第一届主席。有“香港股票之父”、“股王”之称。李氏家族由於门第显赫、富甲一方,加上当年的权势,李福兆得以加入英美的政经界特权贵族组织—金融共济会,并继香港利氏家族利铭泽之后成为香港共济会最高级别的“坛主”。
[香港利氏家族第一代利希慎创办希慎企业,靠贩卖鸦片积聚财富,然后经营地产及其他生意,进而成为财富世家。利氏家族所经营的生意包罗万象,除地产及物业收租外,还包括酒店及投资控股,主要财产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希慎兴业股权、持有利园国际酒店主要股权以及美都酒店股权。利希慎是共济会员。长子利铭泽曾经是香港及远东共济会坛主。]李氏家族的财富,单李福兆一系已属天文数字,其他家族成员亦非富则贵。1988年惟祸后,虽然李福兆淡出证券界,目前长居海外,十分低调。不过,李福兆家族在港仍然拥有丰厚资产,保守估计,李氏财富不少於180亿港元。
资料显示,在1988年前,李福兆的财富位列本港富豪榜第三位。他持有的新宝城集团、东亚银行股份、美德置业、和发成、南和行、皇后大道中兴玮大厦、铜锣湾登龙街广利大厦、西半山宝珊道21号独立屋、绿晶酒店及康山酒楼股份、大富豪夜总会股权、多间上市公司的股票及美、加等地多个物业,估计当时市值接近200亿港元,在华裔富豪榜的排名仅次於李嘉诚和李兆基。
李氏家族中显赫的成员如下:
(第二代“作”字辈人物)李作元(李冠春)和李作联(李子方)兄弟,是本港最大的华资银行-东亚银行的创办人。

(第三代“福”字辈人物)李福兆:远东证券交易所创办人,前香港联交所主席
李福树:港英政府立法局、行政局议员
李福善:香港高等法院的首位华人法官,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第一届特区行政长官参选人。
李福和:前东亚银行主席、香港赛马会首位华人副会长
李福逑:首位担任社会福利署署长的华人、前港英政府立法局议员
李福深:香港赛马会主席

(第四代“国”字辈人物)李国能: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岭南学院校董会副主席
李国章:教育统筹局局长、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在国际肝癌治疗领域首创了“李氏疗法”的名医、下届特区行政长官热门人选
李国宝:东亚银行主席、立法局议员
李国麟:新宝城集团主席、元成基业主席兼总裁

(第五代“志”字辈人物)李志喜(女):香港首位成为御用大律师的女性、前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李志平、李志端、李国祥:皆为香港名医



3、李福兆与国际金融共济会的冲突及遭祸始末20世纪60年代末,香港经济开始起飞,华资势力崛起,华商们希望通过将企业上市来筹集资金,发展壮大。但他们的上市申请却屡屡被当时由西方经纪控制、独家经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拒之门外。
1969年,由李福兆牵头,成立了“远东证券交易所”,它立即把香港证券业带入快车道。更重要的是,这个交易所打破垄断,为华商上市铺平道路,也为他们日后的飞黄腾达创造了机遇。
李嘉诚闻名世界的“长江实业”就是於1972年11月在这个交易所上市的,股价当天即飙升一倍。“远东交易所”成立六个月后,成交额已超过香港交易所,令股票成为普罗大众的玩意,经远东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增加至二百多家。
至八十年代初期,远东交易所成为全港四家交易所中成交额最大的交易所,每日的成交额高达一至两亿元。成交额占第二位为金银证券交易所。至此,由西方金融共济会经纪人控制的香港证券交易已经不成气候。1986年4月,经国际金融共济会和港府协调,香港交易所和远东交易所、连同金银交易所及九龙交易所等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此后联交所成为香港唯一有权批准公司上市申请的机构,李福兆出任首届主席,风头一时无两,李氏到达人生的事业高峰点。不过,他的人生道路,因与国际共济会发生利益冲突,在合并后仅一年即出现大逆转。李福兆本身为共济会会员,何故又会与共济会发生利益冲突呢?此乃因为李福兆控制下的联交所,压根儿是“李家王朝”,全由李氏周边一小撮人掌控。在联交所中,李氏和操控股票界的“七君子”关系密切,共同买卖股票。另外,李的两名儿子分别担任联交所法律及医务顾问,女婿则为联交所的物料承办供应商。李福兆对於上市及配售股票方面有极大权力,所有公司上市的一切决定,全操控在李福兆所领导的上市委员会手中。
要知公司申请上市,过程繁复,须耗费相当时间和支出。一般公司由於缺乏经验,多会委托财务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商人银行或包销商等协助办理上市事宜。其中收益最大的就是商人银行及包销商,它们可以收取高昂的包销费用、配售佣金以至上市后负责维持股价的交易佣金,亦可配售股份予自己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中获利。
香港过去的大型上市集资活动,能够有足够财力和经验作牵头包销商(LeadUnderwriter)的财务机构,大部份就是由欧美金融共济会控制的金融基金机构。股票能否顺利上市,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构成直接影响。由於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在批核申请过程中,有权就建议上市的股价与申请公司磋商,委员往往可在获得优先配股前,先将上市价压低,这样,当公司股票正式上市,股价便有机会以较大幅度上扬,从中大大获利。
1987年10月股灾,李福兆决定停市4天,惹来公众质疑。李在记者招待会中斥骂一名澳洲记者,受到西方传媒猛烈攻击。1988年1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在清晨6时抵达李福兆在寿臣山道之寓所将之逮捕,其后被判入狱4年。
说明:八七年爆發全球性股災,李福兆決定將香港聯交所閉關四天,其後重新開市,恒指大跌逾三成三,李福兆在記者會上被質疑閉市決定與其個人利益有關,李即場怒罵記者,成為經典一幕。
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发现,当时的联交所主席李福兆曾向财务顾问要求配售申请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按部分成员在委员会中职位的高低,以10 :3 :1的比率分配,这种“分饼仔”安排,当时属於不公开的惯常做法。但李福兆这种安排,对商人银行及包销商而言,会招致莫大的损失。因为一方面上市招股价被压低,申请上市的公司可能会认为招股价太低,未能达到预期的集资额而搁置上市计划;另一方面,就算申请上市的公司愿意低价上市,商人银行及包销商所收取的佣金亦会按比例调低,可供配售与相熟客户及旗下基金的股份亦会减少,故这些受控於共济会的外资势力极为不满李氏的垄断。除了垄断上市权力令外资势力不满之外,当时联交所的交易模式亦引至众多外资经纪不满,要知当时台湾和新加坡等地己经使用电脑化自动交易系统,但香港联交所仍在使用公开喊价、电话录音交易以至人手填写交易单(俗称开飞仔)的交易方式进行买卖。这种交易方式的弊端一方面是交易速度缓慢,所需人手极多,外资证券商需要拥有多个联交所席位及大量的出市员,才能应付日常的交易。
每当遇到有大盘交易时,更需将部份交易委托其它华资证券商代为执行,以致交易佣金被瓜分。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亦提供出市员一个上下其手的机会,因为出市员可以凭籍知道公司的盘路,而从事“行先盘”、“老鼠仓”、吃价、“买保险”等不当行为,以致损害客户利益及增加外资基金操控股市的成本。
故当时外资经纪曾多次提出电脑化自动交易的要求,然而李福兆为保障在港华资及本地证券商的固有利益,以争取理事会的选票,一直采用“拖”字诀。以至现今在港股市场呼风唤雨的大摩(摩根士丹利),於80年代曾一怒之下结束港股经纪业务。1987年,相距1997回归的时日只剩下十年时间,英美共济会开始布局安排其关连的企业及资产进行撤资、迁拆、重组等活动,故绝对无法再坐视联交所任由李福兆所操控。因此港府的多位英籍高层官员,包括律政司和财政司翟克诚,都公开批评股市运作 不理想,认为这个国际证券市场,任由几名华资经纪所垄断,成为“私人会所”,外资经纪反而须靠边站,甚为不妥,必须进行改革。由於李福兆不肯妥协,终逃不过被清算的命运,任凭他财雄势大亦无法斗赢港府以及国际共济会的联合势力。
5、李福兆证券舞弊案立案始末
1987年2月,廉署收到机密情报,怀疑有联交所高层涉嫌贪污。执行处处长施道伟(共济会会员),直接指令首席调查主任费迪(此案的调查组长,来自伦敦警队,亦为共济会会员)和总调查主任祁国利对事件展开秘密侦查。
此案当时被列为港府“最高机密”,立案后廉政专员和执行处处长更需不时向港督及财政司汇报最新调查进展。调查期间,美股於1987年10月19日急跌,引发全球股灾,港股更出现恐慌性抛售,恒生指数於一夜间下跌420点,跌幅达百分之十一,被称为“黑色星期一”。
翌日开市前,李福兆宣布,常委会根据交易所条例赋予的权力,通过决议停市四天,以便清理大量积压的股票交收。此举在业内引起极大争议,有业界人士认为停市只会延缓股市下泻的颓势而不能扭转跌市,复市日股价必然再大幅下挫。
10月26日(星期一)复市,恒生指数以2,241点收市,下跌1,120,跌幅达百分之三十三,是香港有恒生指数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整个金融市场人心惶惶。股灾后,当时的港督下令,倘若此案能掌握证据,则必须尽快采取行动,尽量减低案件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1988年1月2日,廉政公署以涉嫌在批核上市申请时受贿为由,逮捕李福兆、联交所上市部经理及另一涉案人士。同日,廉政专员班乃信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第2款行使权力,正式公布逮捕人士的身分,目的是不想公众揣测被捕者的身分和引发谣言,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尽量减低案件对假期后复市造成不良影响。此举曾一度引起舆论的批评,认为廉署不应在正式落案起诉之前,公开被捕人士的身分。
1988年1月15日,案件第一次提讯,李福兆被控身为联交所代理人,非法收受熊谷组建筑集团一百一十万配股,作为批准该公司发行六千七百万新股的报酬,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1988年8月10日及1989年5月12日,廉署再拘捕另外七名怀疑涉案人士,分别控以受贿及教唆收贿罪。
1990年9月3日,审讯正式展开。1990年10月17日,李福兆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四年,并充公从贪污中获取的八十六万五千余元及缴付堂费。驰骋香港股坛数十载的风云人物,就这样名誉扫地,成为阶下囚。1994年因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前後服刑共三十二個月。李福兆始终沒有明說个人有否貪污,只道是政治因素:“好多事我不想講畀公眾知道。”

出狱后的李福兆參透世情隐居泰国,已再不想做第一。

早前英国舆论曾经批评香港警界及司法界许多法官都是共济会成员,在处理涉及会内兄弟的案件,往往有“放马”之嫌。但在李福兆案件中,廉署内的共济会兄弟不单没有放过他,并使得李氏成为案中唯一被定罪的被告。其他收受利益者,上市部经理因为转为污点证人,获律政署豁免起诉,另外的七名涉案人士,亦因法官改变了对本案举证的要求,认为控方有责任举证证明被告并未得到合法许可而向上市公司索取和接受利益,并向陪审团作出引导,最终皆被陪审团裁定无罪。
李福兆倒台后,国际共济会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大洗牌成功,经纪人完全掌控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市场基本被摩根、高盛、瑞银等犹太共济会基金及金融力量所掌控。到90年末,国际金融共济会势力更进一步成功渗透到大陆的金融证券体系中。
(参考:http://www2.meoow.net/viewthread.php?tid=387)附录:
香港太阳报披露的香港共济会富豪成员
身穿共濟會围裙及法服裝束的利銘澤(1964)

利銘澤以共濟會香港及遠東區區總監身分,歡迎最高總監英國根德公爵(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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