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增值税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增值税计算

【提示】下列行为不属于委托加工: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新增)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解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 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链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在收回委托加工消费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B.商业批发企业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一批特制啤酒

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但是是由受托方以其名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特制白酒

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答案】CD【解析】选项A错误,因为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而必须补缴消费税;选项B错误.因为企业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该是由委托方自己缴纳消费税;选项C正确,因为此项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所以委托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而应由受托方按自产自销业务缴纳消费税;选项D正确。因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制白酒连续生产其他酒的,不缴纳消费税,加工后的其他酒对外销售时计征消费税。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轮胎收回后全部用于大客车生产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小货车、护发品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提示】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要注意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就是买价×87%.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要含辅料的成本。注意,辅料不含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2009年)A.17142.86B.19285.7l C.20142.86D.20250.00

【答案】B【解析】(30000+10000+5000)÷(1-30%)×30%=19285.71(万元)。

【考题·综合题】(2013年节选)甲卷烟厂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l.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A.8.89  B.9.34  C.9.42  D.9.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丙企业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140+8×93%)×10%+1.8+0.2]÷(1-36%)×36%=9.4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A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A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A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150元/箱。

要求计算A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200÷500+0.1×200+200×150÷10000/1-0.56

×0.56%+200×150÷10000=439.55万元

【例题·多选题】甲企业2014年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粮食白酒和一批黄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分别为7000元和3000元,支付加工费(不含税)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乙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代垫粮食白酒材料款500元,乙企业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甲企业共收回粮食白酒1000公斤,黄酒1000公斤,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甲企业收回粮食白酒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实际负担的消费税为3050元

  C.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846.84元

  D.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456.84元

  E.黄酒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吨=1000公斤,黄酒适用单位税额为240元/吨。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000+2000+500÷(1+17%)+1000×0.5×2]÷(1-20%)×20%+1000×0.5×2+1000÷1000×240=3846.84(元)

 (四)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据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进行解释。

  两部门解释称,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考题·计算题】(考题计算题改编)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要求:
  (1)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3)假设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1)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30)÷(1-10%)×10%=200×10%=20(万元)
  (2)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200×80%×10%=30-16=14(万元)
  (3)假设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150+30)÷(1-10%)×20%×10%=4(万元)

【选择题】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下列情况中不需再缴纳消费税的有()。A.用于直接销售B.用于抵偿债务C.用于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D.用于职工福利品发放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并不是用于连续生产,由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处置时不再缴纳。

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难点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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