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袁宝璟死得比佘祥林还要冤 袁宝璟

原文地址:袁宝璟死得比佘祥林还要冤作者:窗含一帘暗绿“如果以现有证据判袁宝璟死刑,袁宝璟比被错判坐牢11年的佘祥林还要冤,简直就是第二个被错判死刑的聂树斌;定罪应是靠铁证,而不是靠铁供!”被告人袁宝璟的代理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刘家众在2005年4月20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还在刘家众律师给本案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辩护词第六条中看到:X峰(一位辽宁省炙手可热的政法要员)等人可能对袁宝璟案件的审理可能有不利影响。
  
  “以现有证据判袁宝璟死刑,与其说是袁宝璟的悲哀,还不如说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精神的悲哀!”一贯作风稳健,且有过十年天津市检察院公诉人经验的刘家众律师非常愤怒地说。
  
  卸任刑警队长午夜被枪杀
  
  2003年10月4日下午6点左右,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案队原队长汪兴吃完饭后去前妻在回回营开设的麻将馆打麻将,23点20分左右,打完麻将的汪兴开着自己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回家,汪兴把车停到文圣区某小区6号楼后,就在汪兴下车走到楼前按门铃的同时,突然从黑暗中窜出一个手持猎枪的黑影,黑影对准汪兴就是两枪。
  
  夜晚清脆的枪声惊醒了家在三楼,正和两个女儿躺着睡觉的付晓春,付晓春听到两声枪响后,又听到自己家和别人家门铃同时响起,付晓春和大女儿赵莹从阳台上往下看,只听见有惨叫声,其它什么也没看见,付晓春急忙打丈夫汪兴的小灵通,已经赶往楼下的赵莹看到已经倒在血泊中的汪兴,并听到汪兴的小灵通在响,当付晓春见到倒在血泊中的丈夫的时候,除了下意识地喊“救命”,脑子里一片空白。现场有同楼的邻居拨打“120”和“110”之后,警方和救护车随即赶到案发现场。
  
  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在案发现场发现:“距6号楼西墙1840CM处有一把长20CM染血的呈展开状的刀(据辨认该刀为汪兴所带),该刀西北方向4 0CM处有一串染血的钥匙”;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五枚“国宾”牌香烟的烟头。由于警方没有对这些发现的物证进行进一步技术鉴定,袁宝璟的代理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刘家众在给本案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辩护词”中第一项第二条中特别提到:“呈展开状刀上面的血迹究竟是谁的?散落的5枚烟头是谁吸后留下的?钥匙是谁的?钥匙上的血迹又是谁的?”刘家众律师认为:根据汪兴所带的刀呈展开状,钥匙上染血并凋落地上,不排除当时现场有打斗的可能。
  
  “不破,我们决不收兵!”辽阳市公安局白国曾局长认为这是犯罪分子对辽阳警方的公开挑战。随后,公安厅刑侦、技侦部门及辽阳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由白国曾局长任专案组组长,王明清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周文举、副支队长龚立君、刑侦支队专案大队副大队长庄天俭、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王兴辉、大案队队长崔晓东及侦查员李瑞斌组成了“10-4”案件专案组。
  
  汪兴的几个仇人浮出水面
  
  辽阳市警方对此案进行了大量认真的排查,死者汪兴现任妻子付晓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谈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死者汪兴在1990年担任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案队队长期间曾经抓捕过一个叫赵铁印的案犯,而赵铁印也因诈骗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已经有老婆、有孩子的这位刑警队长汪兴竟然于1993年开始已经公开和与自己亲自侦办案犯赵铁印的妻子付晓春(付晓春已与赵铁印离婚)公开同居了。
  
  “赵铁印和汪兴有仇,听我女儿说,赵铁印出狱后,在腿上刻有仇恨两个字!”付晓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
  
  汪兴的前妻金丽辉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证实汪兴和付晓春于1993至2000年这段期间就已经住在一起了;1993年,不当刑警的汪兴带着付晓春去北京和袁宝璟炒股;金丽辉还听别人说,1998年出狱的赵铁印当时曾找汪兴要10万元平息“夺妻之恨!”
  
  汪兴的儿子汪曦江也向警方证实了汪兴和赵铁印、袁宝璟、四毛子的矛盾最大,汪曦江也知道赵铁印因为汪兴和付晓春的事一直对汪兴怀恨在心。
  
  警方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汪兴和袁宝璟的矛盾也很大,汪兴因对袁宝璟给自己安排工作不满意,于1997年秋天赌气离开袁宝璟,事后汪兴想和袁宝璟借100万回辽阳单干,袁宝璟则认为自己先后已经给汪兴很多钱,已经没必要再支持没有商业天赋的汪兴。
  
  于是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本人,以及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的一些材料,并四处进行举报。而袁宝璟妻子,以及袁宝璟身边多名工作人员也证实汪兴曾经多次向袁宝璟进行勒索,袁宝璟所在的建昊集团也曾经就敲诈、勒索一事向北京市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001年11月份,汪兴曾被追杀过一次,被砍了11刀,因抢救及时而保了一条命。事后汪兴给袁宝璟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四毛子,还有XXX;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得给我给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袁宝璟说:“我凭啥给你拿钱!”
  
  专案组将怀疑目标锁定在与汪兴有过密切交往并发生过冲突的袁宝璟、袁宝琦兄弟和其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身上。专案组发现袁宝福、袁宝森频繁出没于北京和辽阳,在汪兴遇害后,两人还曾与袁宝琦“讲条件”,袁宝福先是以开饭店名义向袁宝琦借款9万元,后又以买车的名义借款18万元,当袁宝琦没有答应袁宝福的再次借款请求时,袁宝福持刀追砍袁宝琦,从这些反常的现象上,警方决定对袁氏兄弟4人进行刑事拘留。
  
  2003年11月23日晚8点,专案组将正在辽阳“大锅饭”饭店吃饭的袁宝福、袁宝森抓获;11月24日凌晨1时30分,在广西南宁待命的专案组刑警将袁宝琦抓获;2003年11月24日下午16点,2名辽阳刑警和6名北京刑警突然出现在北京富华大厦建昊集团总裁、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的办公室内,袁宝璟随即被专案组带走。事发当天,袁宝璟和往常一样来到办公室处理公司事务,没发觉有异常的变化。袁宝璟见到刑警光临时并未有异常的举动,而是很坦然地招呼着几名警察,当时警察也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几名警察对袁宝璟说了几句话,随后袁宝璟跟着警察下了楼。警察离开公司后,楼下便传来刺耳的警报声。
  
  紧急突审:所有案犯全部招供
  
  专案组分别将抓获的袁氏4兄弟进行了紧急突审,枪手袁宝森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2001年,我哥(袁宝福)在家对我说,袁宝琦要杀一个人,我问是谁?我哥拿出一个身份证复印件,我一看,那人就是汪兴;我哥说要是出什么事,就让我帮他照看孩子,我听了这话很难过,心里就想自己干,过了几天,我在大街上找汪兴,有一天碰巧在木鱼石旁边的白马饭店的胡同口看见汪兴,我就一直跟踪他到他家楼下;不久,我在旧货市场买了一把杀猪刀,没事就揣着这把刀在汪兴家附近堵他;有一天,天刚黑,我正好看见汪兴从家里出来,我立刻从后面跟上,照汪兴后背就是一刀,汪兴转身就和我撕打,我拿刀就乱扎,总共扎了几刀也不知道,抽空我就跑了,跑出来路过一个工地,把刀顺手扔在工地了,我就跑回家了;回家后,我哥也(袁宝福)听说汪兴被扎了,就问是不是我,我就承认了;事后一个多月,我哥拿回来9万块钱,我俩买了一辆旧桑塔纳轿车,兑了一个饭店(大锅饭农家菜)。”
  
  就在袁宝森交代的同时,审讯袁宝福那边也传来喜讯,袁宝福也向警方交代了犯罪过程:“2003年7月17或18号,袁宝琦回到辽阳,他让我去顺鑫桑那浴包厢,给了我18万,让我把‘尾巴活’干了,没多久,袁宝琦就走了,我把十万藏在床下之后,打电话让宝森过来,我跟宝森说,宝琦给了8万,还要干那事!;宝森说,就8万块钱?我说,先拿着!干不干再说,宝森就拿钱走了;2003年10月4日晚上10点左右,我从辽阳县回到‘大锅饭农家菜’饭店,宝森就开我车去看汪兴是否在麻将馆;不一会,宝森回来说汪兴的车在麻将馆,我说,那就过去吧!宝森把车开到后院,并上楼在我家拿了枪,宝森拿到枪后,我们就开车饶到麻将馆楼前瞄着汪兴的车;大约11点半左右,汪兴开车要走,我们就开车先去汪兴家楼下等着;我们把车停在汪兴家楼西那栋楼的西边,宝森随后就拿枪下了车,我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没下车,大约3、4分钟后,我听到两声枪响,宝森跑回来后,我们开车就跑了,宝森上车后说都打上了!我说枪怎么办?宝森说扔在护城河里,宝森把枪扔在回回营拱桥处的护城河里,扔完枪之后,我先开车回家,我弟弟(宝森)是走回去的,我把车开到‘大锅饭农家菜’饭店门前,饭店里还有几个人在闲谈,不一会,宝森也回来了,12点多,我先上楼,没过多久,宝森也上楼了。”
  
  “我给袁宝福打电话让他过来,我给了他9万元人民币,自己留了1万元零花,袁宝福说杀汪兴的事全包在他身上了,我说,行,那你就去干吧!”正在辽宁省警犬训练基地接受警方审讯的袁宝琦已经承认汪兴第一次遭砍杀是自己雇袁宝福干的。警方决定乘胜追击,再次提审袁宝琦。
  
  “2003年5、6月份的一天,我在辽阳‘老杨头’饭店看见汪兴一个人在吃饭,我问他病好了没?汪兴说他被扎一定是袁宝璟干的,不是袁宝璟死,就是他死;之后我回到北京告诉袁宝璟:‘汪兴与你的仇结定了’,袁宝璟说他不怕,我说这事由我来办,不用袁宝璟管了,没过多久,袁宝福给我打电话说汪兴有车跟踪不上,得买车和安置家人,向我要20万;2003年7月中旬的一天,我打电话让袁宝福在顺鑫桑那3楼的一个包厢找我,他来了之后,我到顺鑫桑那浴路口的工商银行用金卡提取了18万交给了袁宝福;2003年10月6日,袁宝福领了一个女的到北京找我要钱买房子,并说要做二手车生意,在这期间,袁宝福告诉我10月4日晚杀的汪兴,开了两枪,之后我就不让他提这事了。”至此,袁宝琦彻底向警方交代了两次雇佣袁宝福刺杀汪兴的事实。
  
  而袁宝璟本人也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向警方承认汪兴从1998年开始,主要针对企业偷税漏税、挪用辽化资金等问题对自己和家人进行威胁。
  
  “汪兴最后一次在电话中威胁我是在2003年8、9月份,他说要绑架我儿子,要炸我车,还要把我的腿弄折,要我们全家是瘸子,还说要用大卡车撞死我,假造交通事故;另外,汪兴威胁我的事我报案了,是北京是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批示的,具体办案单位是东城分局刑警队;我对汪兴不薄,算我给他的能有七、八十万吧,反过来,他给我造成太大的麻烦了。”
  
  专案组还从汪兴2002年8月23日向辽阳“405”专案组的举报的询问笔录里和警方在汪兴死后的2002年1月30日在汪兴家里发现的一份汪兴准备起诉袁宝璟的《自诉状》里面又发现了新的案情。
  
  从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宣读的(2004)40号起诉书中显示:“1996年秋天,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与汪兴在北京怀柔金石山宾馆201房间,袁宝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九千余万元怀疑是刘汉与证券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璟的认可。而后,由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由杨忠学、汪兴指使李海洋、孙立去四川广汉去杀刘汉,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发现刘汉,……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
  
   法庭舌战:案犯先后全部翻供
  
  “公司在四川做期货,由一个期货部经理陈东和副经理叫齐凌峰具体负责。期货亏损四千多万,并不是九千多万。还有就是打刘汉我没有认可,我说的很清楚,在资本上谈笑间赔挣一两个亿很正常,我犯不着。然后汪兴就说,宝璟你不要这钱,我要,得想办法让他把这些钱给吐出来,我干过警察,在社会上呆过,这个事我能整明白……”。袁宝璟在法庭上说。
  
  审判长让袁宝璟简单阐述时,袁宝璟说:“好,第一、这件事我不知道;第二、我没有指使;第三,我没有提供资金。”
  
  袁宝璟的代理律师刘家众说:刘汉被枪击一案早已经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事实证明和袁宝璟没有任何关系,该案已经被枪毙的首犯杨忠学在警方询问笔录中也没有直接提到和袁宝璟有直接关系,“汪在2002年向“405”专案组举报受袁宝璟指示枪击刘汉,如果是事实的话,袁宝璟早在2002年就应该被抓捕了,而不是现在,汪兴称他到四川完全是听杨忠学的安排,而杨忠学、孙利、李海洋的供述都一致地证明是汪兴安排杨忠学找的孙利和李海洋。汪兴的证言互相矛盾,只能说明他的证言的不真实性,其不真实性也为杨忠学等被告人的供述所证实。因而汪兴的证言不具有可采性。”
  
  袁宝璟在2004年8月18日的庭审上声称,自己当时和袁宝琦被秘密羁押在一个警犬基地里面,警方连续五天五夜不让其睡觉,在11月29号凌晨4点半,做完所有笔录之后,还不让睡觉。又在早上八九点之后,把自己拉到辽宁省公安厅七楼,让他按照口供叙述录像。袁宝璟在法庭上还说,由于“害怕”辽阳警察把自己在号里“整死”,在营口看守所秘密看押期间,营口看守所管深挖犯罪的两个管教,还有所长给袁宝璟做了一份笔录。2004年4月21日上午,给了公诉机关一份,袁宝璟怕这个口供笔录被销毁,特意要营口看守所抄录了两份,另一份留做档案,准备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刑讯逼供的事实。
  
  本案另外一名 重要犯罪嫌疑人袁宝琦在法庭上说,预审员对自己刑讯逼供,戴脚链、背铐手铐、电棍、拳击……,并且自己还听到袁宝璟被毒打的叫声。辽阳警方则声称更本没有对本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刑讯逼供,并且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说明。而袁宝璟的代理律师刘家众当庭要求公诉人出示了袁宝璟在2003年11月28日被审讯的记录,时间是凌晨0时至2时,这说明公安人员没有按正常的作息时间审讯,反而印证了袁宝璟所讲五天五夜不让其睡觉的真实可信性。
  
  刘家众律师还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明知2003年11月28日审讯袁宝璟的笔录时间是凌晨0时至2时的情况下,仍在法庭上出示公安办案人员的情况说明,说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审讯袁宝璟,没有对袁宝璟等四人刑讯逼供,这样的控方证据令人难以信服。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袁宝琦指使袁宝福杀害汪兴,并两次提供资金27万元;同时袁宝森的供述里提到,他说他听袁宝福说有什么事就去找袁宝琦要钱,袁宝璟也供认他听袁宝琦说他去找袁宝福杀的汪兴,也证实了袁宝琦雇佣袁宝福杀害汪兴的事实;袁宝琦为什么要杀害汪兴呢,通过调查,袁宝琦和汪兴并没有直接矛盾,而袁宝璟与汪兴有具体矛盾。袁宝璟的口供上显示,汪兴经常打电话恐吓、威胁袁宝璟以及家人;2001年因汪兴被扎,已怀疑是袁宝璟指使的,再次打电话恐吓袁宝璟,袁宝琦说:“不行就给他办了吧,花两个钱呗”;袁宝璟说:“行,注点意!”,然后袁宝琦实施了直接雇佣袁宝福,由袁宝森对汪兴实施杀害,根据袁宝福和袁宝森在公安机关的供诉,袁宝福的供诉一直很稳定,袁宝森的供诉有起伏,确定了被害人汪兴被杀和被扎是一人所为。
  
  人命关天:急待解开的重重迷雾
  
  “我们在审查袁宝璟案的卷宗材料时,有了‘一审时未能获准看到’、但可能‘足以推翻原死刑判决’的重大新发现。”袁宝璟的代理律师刘家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
  
  “汪兴尸体内的弹头含有铅的成分,而打捞出来的枪支及其弹壳在警方送交大连市公安局检测的时候,没有检到铅和发射药的成分,如果实际射杀汪兴的枪支不是枪手袁宝森‘供述的’扔于护城河中的枪,也就不能认定是袁宝森射杀了汪兴,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是受袁宝琦、袁宝璟雇佣、指示”刘家众律师已经向本案二审法院——辽宁省高院申请对本案的重要证据,即警方在护城河中打捞出的枪支进行重新鉴定,特别是和本案的关联性鉴定。
  
  “现场有一把长20厘米染血并呈展开状的小刀、一串带血的钥匙及5枚国宾牌香烟烟头,但警方却没有依法对这些重大遗留物进行司法鉴定。”刘家众称,这些重要遗留物很可能指证出真凶。此外,资金往来账目明细显示,没有检方认定的那两笔杀人经费进出。刘家众认为,这些关键证据证明该案还有很多有待公诉方必须认真落实的疑点。
  
  袁宝璟的妻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藏族表演艺术家卓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案发后,我曾托人向XX(辽宁一位政法要员)递交过申诉材料,为了安全起见,在此材料上我专门留了一位朋友的手机号码作为与他联络的工具,而这个材料上交后不久,竟然有人打电话到这个号码上,向我索要3000万,声称交钱可以放人;有关向我索要3000万元放人之事,有手机机主本人能证明此事。”
  
  “2002年5月17日,袁宝璟回辽宁给母亲下葬,这位辽宁政法系统要员亲自出面接风,并安排5名携带长短枪各2支的社会人员,开一辆武警牌照的车跟随袁宝璟作保镖;还当面用黑社会老大的口吻要求‘随行人员’:‘袁总一旦有事,你们必须在袁总前面倒下!’;正是有了前面的铺垫,不久,该要员提出由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璟只好出资上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那么,袁宝璟一旦死了,这上亿元的资金也就自然落入人家的钱袋了,此事有详细财务报告可提供查证,同时案情内幕亦有相关了解内幕的证人可以予以核实。”卓玛向记者边哭边诉说。
  
  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湖北青年佘祥林在监狱呆了11年之后,冤情才得以洗刷;河北的聂树斌在被枪毙之后,真正案犯落网,我们相信亿万富豪袁宝璟涉嫌雇凶杀人案中的重重迷雾解开之日已经不远了,我们期待着这次具有特殊意义的审判,“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正是法律公正精神的精髓,我们和所有关心中国法制建设的人们一起拭目以待。(来源:清谈天地www.talkskyl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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