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本 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

关于李煜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









报案人:李登月,男,

1963



6



25

日出生,汉族,住广场东洗车行。

电话:

犯罪嫌疑人:李煜,男,

1964



10



5

日,汉族,个体,住临湖村临湖

小区。

涉嫌犯罪事实



2010



5



8

日,犯罪嫌疑人李煜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

合伙做“党校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

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

事后,

李煜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

192405.2

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李煜

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李煜抛开

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李煜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

李煜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

已先后向李煜支付工程款

100

万元。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

多次找到李煜,

李煜为了平息事态于

2010



11



15

日与报案人签订

《工程结

算书》,李煜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

1922405.2

元返还给报案人

。我当时

信以为真,便按照“

工程结算书

”的约定继续等待李煜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



2010



11



15

日起我要款至今,

李煜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

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李煜骗取的投

资款,但每次要求李煜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



2012



10



12



到工程发包方

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

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李煜工程款

145

万元。

此后,我多次联系李煜,但

始终躲避找不到李煜踪影,事实上李煜故意藏匿!关于李煜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









报案人:李登月,男,

1963



6



25

日出生,汉族,住广场东洗车行。

电话:

犯罪嫌疑人:李煜,男,

1964



10



5

日,汉族,个体,住临湖村临湖

小区。

涉嫌犯罪事实



2010



5



8

日,犯罪嫌疑人李煜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

合伙做“党校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

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

事后,

李煜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

192405.2

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李煜

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李煜抛开

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李煜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

李煜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

已先后向李煜支付工程款

100

万元。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

多次找到李煜,

李煜为了平息事态于

2010



11



15

日与报案人签订

《工程结

算书》,李煜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

1922405.2

元返还给报案人

。我当时

信以为真,便按照“

工程结算书

”的约定继续等待李煜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



2010



11



15

日起我要款至今,

李煜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

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李煜骗取的投

资款,但每次要求李煜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



2012



10



12



到工程发包方

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

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李煜工程款

145

万元。

此后,我多次联系李煜,但

始终躲避找不到李煜踪影,事实上李煜故意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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