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之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怎样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方法有一定的区别,现金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查对的,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无法进行存款的实地盘点查对,它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基本相同。这里着重介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对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序时核算的账簿记录的复制件,所以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实际上是与银行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我们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

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钩对”才能发现。

具体作法是:企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和金额等方面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各自有关数额旁边划“√”以作标记。在双方账单中没有划“√”标记的,不是“未达账项”就是双方账目记录的错误。

对于已查出的错账、漏账,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加以更正。但是,为了对账方便,银行记录错误可暂由企业出纳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作假设性更正,事后再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更正其账目;对于“未达账项”,则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加以调节,以便切实查清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查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要注意,只是通过编制余额调节表来调整余额数字,达到查清账目的目的,并不是按照查对到的情况直接记账,账簿记录要依据日后凭证到达后处理。

什么是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收到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有些凭证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从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不符现象的某些账款。未达账项是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中的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怎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帐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有3种,其计算公式如下:

(1)企业帐面存款余额=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

(2)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帐面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

(3)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企业帐面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帐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帐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帐依据。

例:某工厂2008年3月5日与银行对帐和编制余额调节表的情况如下:

(1)3月1日到3月5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记录与银行出具的3月5日对帐单资料及对帐后钩对的情况如下:

帐面记录:

1日转支1246号付料款30000元,贷方记30000.00√

1日转支1247号付料款59360元,借方记59360.00.经查为登记时方向记错,立即更正并调整帐面余额。调整后划√

1日存入销货款43546.09元,借方记43546.09√

2日存入销货款36920.29元,借方记36920.29√

2日转支1248号上交上月税金76566.43元,贷方记76566.43√

3日存入销货款46959.06元,借方记46959.06√

3日取现备用20000元,贷方记20000.00√

4日转支1249号付料款64500元,贷方记64500.00

4日存入销货款40067.75元,借方记40067.75√

4日转支1250号付职工养老保险金29100元,贷方记29100.00√

5日存入销货款64067.91元,借方记64067.91

5日转支1251号付汽车修理费4500元,贷方记4500.00

5日自查后帐面余额为506000.52元。

银行对帐单记录:

2日转支1246号付出30000元,借方记30000.00√

2日转支1247号付出59369元,借方记59360.0O√

2日收入存款43546.09元,贷方记43546.09√

3日收入存款36920.29元,贷方记36920.29√

3日转支1248号付出76566.43元,借方记76566.43√

4日收入存款46959.06元,贷方记46959.06√

4日付出20000元,借方记20000.00√

4日代交电费12210.24元,借方记12210.24

5日收存货款43000元,贷方记43000.00

5日转支1250号付出29100元;借方记29100.00

5日代付电话费5099.32元,借方记5O99.32

5日余额为536623.05元。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如表6-9

表6-9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998年3月5日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506000.52

 

银行对账单余额

 

536623.05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委托收款

 

43000.00

 

加:企业已上银行未收款

5日存入款

 

64067.91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代付电费

代付电话费

 

12210.24

5099.32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转支修理费

转支货款

 

4500.00

64500.00

 

调节后存款余额

 

531690.96

 

调节后存款余额

 

531690.96

 

调节后,如果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认为双方记帐没有差错。调节后双方余额仍然不相等时,原因还是两个,要么是末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账簿记录还有差错。无论是什么原因,都要进一步查清楚并加以更正,一定要到调节表中双方余额相等为止。

调节后的余额既不是企业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也不是银行对帐单的余额,它是企业银行存款的真实数字,也是企业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的极大值。

公司搬了办公地点,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银行账户

问题:公司搬了办公地点,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银行账户呢?

实务解答:这由企业自己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原开户行离企业现在的办公地点太远了,那您可以注销原来的账户,然后重新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保留基本户,然后就近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也是可以的。

办理银行结算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企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规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凭证工本费、手续费、邮电费。此外,如果单位违反银行结算纪律和规定的行为,银行还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罚款。

(1)凭证工本费的核算。银行收取凭证工本费分为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式。

各单位向银行领购各种结算凭证时,按规定应填制一式三联的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实行当时计收的,向领用人收取结算凭证工本费,并在第一联结算凭证领用单中加盖“转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后退回给领用人。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结算凭证领用单第 一联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某单位12月20日向银行领购结算凭证10本,用现金支付凭证工本费50元,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结算凭证领用单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50

贷:现金 50

如果采用定期汇总收费的,则领购时不直接支付,其汇总收费时一次性转账结算。银行汇总收费时向各单位发出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作为支款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会计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银行手续费和邮电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按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外,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还需向客户收取邮电费。邮电费和手续费合在一起交纳。

银行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也采取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法。当时计件的,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直接用现金交纳或者直接办理转账,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 回的有关凭证(如汇票委托书第一联等)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核算方法和工本费相同。采用汇总计收的,应根据银行特种借方凭证 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核算方法和工本费相同。

(3)结算罚款。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由于违反结算纪律和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如签发空头支票等而被银行处以罚款时,各单位应根据银行的罚款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电汇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电汇是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汇到对方账户,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相对来说,电汇手续简单,没什么风险。

而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其基本规定有: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账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个人能为公司办理结算账户吗

问题:我公司因业务需要,需办个人结算账户(私人账户),公司让我拿自己的身份证到两个银行办私人存折,这个公司现在还没办下营业执照,我能否拿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折呢?

实务解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没有对个人结算账户数量进行限制,因此个人可以拥有1个以上的结算账户。但是正规的做法是用老板的身份证去开了一个个人存款帐户。存折交由出纳员管理。

没有银行回单能入账吗

问题:有些客户用现金存钱到我公司的基本账户,银行没有回单给我,请问如何入账?可以不入账吗?

解答:不可以不入账。存到公司账户的钱都会有回单的,不管金额多少。只是银行出回单的时间可能会比较慢。如果由于某些需要,可以先写个说明,请银行盖章确认就可以。

每笔汇款都要出纳亲自去办吗

问题:做为出纳,每笔汇款都必需要我自己去办吗?

解答:不一定要自己去,只要手续办齐,开好支票也可叫对方单位自己到银行去汇款。

每个月必须去银行打对账单吗

问题:公司有一个账户很少用,每个月必须去银行打对账单吗?

解答:如果这个账户里面的金额没动就不需要打印对账单,对账单银行每月都会帮你打好,公司的相关人员记得去取就可以了。

去银行提现,用途一般是写什么

问题:去银行提现,用途一般是写什么,如一万以下或一万以上有什么规定呢?

实务解答:去银行提取现金的用与公司的行业有关,比如建筑装饰公司,一般大额提现就写民工工资,一万以下大可写差旅费;做终端客户的经销,一万以下写备用金、万元以上写差旅费、十万元以上写工资。在具体填写时可以问银行工作人员。另外备用金的用途填写什么还是问银行比较好,各个银行都不太一样,像上海市的上海银行,2万元以下是备用金,2万-4万间是差旅费。

如何办理贴现

贴现,又称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凭某种结算票据向银行申请贴息兑现的简称。具体讲就是,企业单位或个人为了短期融资需要而欲取得现款,以未到期票据(期 票、汇票、债券等)背书后向银行申请融通资金,银行受理后,先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再将剩余票款付给持票人。办理贴现,是企业单位或个人为开展业务 需要,灵活调度和运用资金,从而抢得先机,占得主动,赢得市场。影响贴现利息的因素是票据到期值、贴现利率和贴现期。贴现利息是企业的筹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利率×贴现期(以实有天数算)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贴现期是指从贴现日至贴现汇票到期日止的间隔时间,计算贴现时,贴现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即平时所说的“算头不算尾”)。如果承兑人在异地的商业汇票贴现时,计算贴现息时除规定的贴现期限还应再加3天的划款日期为贴现计息期。

如何办理专门用来交税的银行账户

问题:公司需要开立一个专门用来交税的建行账户需要什么材料去办,什么时间去办,公司是刚成立3个月,这个户叫一般账户吗?

实务解答:各个银行的规定并不相同。但大体上来说,到建行办理一般存款账户需要的资料:

1、开户申请书(建行有表格填上就行),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民银行发的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张;

3、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印鉴(要在银行预留印鉴)。

4、公司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事宜的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至于办理时间应该是随时都可以去办。只要是银行对公的窗口开放。另外,只要是交款,基本帐户,一般账户都可以,一般户不能取现,其他的转账、代扣、代缴业务都可以,除非主管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

收到银行汇票要不要填写进账单

送交银行汇票是和支票一样的,也填写一张进账单。收到银行汇票后,需要执票到银行解汇。

1、在汇票上,填好解汇金额,后面盖好印件章。面盖章时要盖在提示付款的后面,不要盖在方格内,否则就是转让。

2、填写一份票汇解汇单

特殊的银行账户有几类,如何管理

问题:特殊的银行账户有几类,如何管理?

实务回答:主要有以下七种特殊的银行账户,具体管理如下:

1.个人银行账户的管理

鉴于单位(组织)与个人在信用、风险、保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差异,笔者认为对单位银行账户与个人银行账户应予以区分。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并考虑我国实际,个人银行账户可以分为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两类。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又可以细分为存折户(不可以使用信用支付工具)、支票户(可以使用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户三种,不再划分个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性质界定为储蓄存款。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支票户须纳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数据库,核发开户证。其他账户由开户的商业银行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

对个人支票户的管理应坚持:实行实名制,凭有效身份证明开立账户,不得由他人代理开户手续;对存款人的资格从严控制并要求提供担保;强化资金来源的监督,必须是个人的合法收入或个人贷款转存,必要时须向开户银行提供纳税证明等文件;可以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计付利息并征收利息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查询、冻结、扣划账户存款。

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承包户因经营活动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使用商号作为账户名称,性质为单位账户,不得以个人姓名作为账户名称。采用承包经营方式的工商企业,其承包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单位账户,必须以被承包单位名称开立单位银行账户。

2.证券保证金账户的管理。

通过证券保证金账户进行洗钱、套取现金等已成为当前逃避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进行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尽快会同证监会制定《证券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代理证券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坚持证券保证金账户与券商分离的原则。通过银证联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办法,解决证券保证金问题。这样既可免除投资者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将存款转来转去,又可以避免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单位存款人挪用银行贷款进行股票投机炒作,还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储蓄存款,避免储蓄存款分流(目前招商银行与国通证券公司已有成功的合作经验)。在未实现证券保证金账户与券商分离前,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保证金账户必须向人民银行申报、核报、核准,比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行政机关银行账户的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不同于企业,其财务收支已纳入国家预算。应体现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督。人民银行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财政支付体系的改革(如建立国库单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另行制定《行政机关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比照行政机关管理。

4.金融机构银行账户的管理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过程具有特殊性,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特殊性。其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必须加强对其银行账户的管理。人民银行须制定《金融机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坚持备付金(含同业往来)账户与费用账户分开的原则,强化账户管理;金融机构开立费用账户必须向人民银行申报、核准,备付金账户必须向人民银行备案;备付金账户必须在人民银行开户,因清算需要可以在商业银行开立若干同业往来账户,备付金账户、同业往来账户不得冻结;费用账户只能一个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因基本建设特殊需要可以开立辅助或专用存款账户。

5.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管理

以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为存款人的专用存款账户,考虑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在管理上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可不实行核准制度,由商业银行每日最迟次日上午向人民银行申报当日新开立与到期的存款人定期存款账户信息,内容包括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质押情况等。

6.存款人异地银行账户的管理

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网上银行”的出现,存款人异地开户将会越来越多。《银行账户管理条例》应有一定的前瞻性与超前性,应对存款人异地开户的管理作出规定。总的原则应是允许异地开户,但要强化管理。存款人异地开户,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核准,核发开户证,同时须向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申报账户信息,纳入其账户管理数据库。

未拿到银行对账单本月如何登账

问题:出纳的银行日记账登账时,有的账是要等拿到银行的对账单才有凭证登账。比如账户管理费、代扣费用之类的。这样的话,那本月的账是不是要等到次月拿到银行的对账单才能完成?

实务解答:是要等拿到银行凭证才可以登帐。银行对账单主要是汇总该存款账户上个月的变动情况,银行对账单会列示月初账户余额、该期间银行所收到的每笔存款与其他收入款、付款事账户余额以及月底账户余额。企业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核对银行日记账的记录是否正确,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如何转账

问题:将A银行的账户销户,并将A银行的钱转到B银行,是不是用A银行的转账支票转账?转账支票的收款人是写我们公司的名称吗?转账支票的正面是加盖我们公司的章?转账支票的背面,被背书人:是写委托B银行收款吗?背书人签章:还是加盖我们公司的章吗?

实务解答:将A银行的账户销户,并将A银行的钱转到B银行,是用A银行的转账支票转账,转账支票上的收款人要写你要转入银行(B银行)的名称,盖你们单位的印鉴章,至于后面的不用填。只需在支票正面盖上印鉴章,转账支票附张进账单就可以。

银行对账单究竟有什么用处

问题:我一直不太清楚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到底有什么用,我一直是只用于核对余额,应该还有其他的用处呢?

解答:在每月月初会给存款人一份银行对账单,汇总该存款账户上个月的变动情况,银行对账单会列示月初账户余额、该期间银行所收到的每笔存款与其他收入款、付款事账户余额以及月底账户余额。

企业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核对银行日记账的记录是否正确,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具体对账过程,就是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上的每一笔发生额,是否能一一对应,如果有对应不起来的,看一下是否为未达账项,如果不是未达账项,则要看是不是有记账错误了。

未达账项包括:

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2、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3、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4、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银行汇票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银行拒付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8)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银行每月扣税/扣员工社保费可以在银行一般账户上扣吗

问题:银行每月扣税/扣员工社保费可以在银行一般账户上扣吗?

实务解答:可以的。

银行销户要什么手续

各个银行的具体规定并不相同,一般来说:

公司开一张销户证明,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

需要交回银行的资料:

1.要写一份销户申请,盖公章,带上没用完的支票和作废的支票以及与该银行有关的一切证件;

2.已作废和未使用的支票、电汇单等凭证;

3.银行预留印鉴卡(比如有银行预留印鉴卡和支票零购证的要带上。想一次办完最好公章、财务章、人名章都带上);

4.开户证明书;

5.银行还需交还的资料;

经查实,没有已开出的票据后,你只需填写一张转帐的支票,(支票的金额会包含销户利息的,注意填写)将销户款和销户利息转到公司在其他银行的对公账户上,应该就可以销户。

银行余额调节表只有出纳编制就可以了吗

问题:银行余额调节表只有出纳编制就可以了吗?

实务解答:银行余额调节表可以由出纳编制,然后会计应该审核并签名。

怎样办理银行汇票的退款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别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3)汇款单位因“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缺少其中一联而不能在兑付银行办理兑付,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剩余的一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其中一联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退款手续。

汇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应等到银行转回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后,财务部门才能根据“多余金额”(此多余金额等于原汇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转账有没有额度限制

问题:转账有没有额度限制,比如我想从B银行转10万到A银行是否可以?

实务解答:可以转,转账支票没有额度限制。但是银行制度不同可能金额太大的要行长批准。

怎样计算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

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是单位和个人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也是出纳员应该熟练掌握的最起码的业务技术要求。计算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二者的方法是相同的。决定存款(或贷款)利息额的基本因素,主要取决于存款(或贷款)金额(即本金)的大小、存款(或贷款)时间的长短和存款(或贷款)利率的高低。存款(或贷款)利率分为年利率(用百分号%表示)、月利率(用千分号表示)、日利率(用万分号表示)。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存款(或贷款)利息=存(贷)款金额×存(贷)款时间×存(贷)款利率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1)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2)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3)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4)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5)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6)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7)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8)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 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9)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支票结算方式下怎样处理银行退票

【例】2月5日大圣公司收到西门公司交来的11700元转账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2月8日,大圣公司收到银行的退票,理由是西门公司存款不足。对此,大圣公司在立即与西门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

如果银行退票是由于签发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不规范,如缺乏印鉴、缺乏密码、账号错误、密码错误、印鉴不符、账号账户不符等,银行按规定对签发人给予处罚。付款人据此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大明公司因出纳员工作失误,签发空头支票一张,金额70 000元。银行按规定处以3500元罚款,为此财务部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如何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设。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设。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①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②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①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②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

怎样开设基本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外汇、汇率与汇率标价的介绍

什么是外汇?

通常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

(1)外国货币;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支票、期票、汇票等)、银行存款凭证等;

(4)其他外汇资金。黄金可以用作国际支付和结算手段,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所以,在许多国家也将黄金列入外汇。

什么是汇率?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比率,即用一种货币单位表示另一种货币单位的价格,故又称汇价。汇率根据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作用,可以有多种,如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可以分为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等等。

(1)买入汇率,又称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以人民币买入外币的汇率。

(2)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外币收入人民币的汇率。

(3)中间汇率,又称外汇中间价,是以人民币计算的外汇买入价和外汇卖出价的平均价。

(4)市场汇率,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

(5)合同汇率,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不同货币折合使用的汇率。

(6)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发生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

(7)账面汇率,是指企业已经登记入账的汇率,它可能是当时的市场汇率,也可能是合同汇率,亦称历史汇率。

(8)现行汇率,是指某一具体时点现在的汇率,即折算外币时的市场汇率。

(9)历史汇率,是指过去某一时点的汇率。历史汇率是与现在汇率相对的,前一交易日的市场汇率相对于当日来说是历史汇率,当日的现行汇率相对于次日来说也是历史汇率。

什么是汇率标价?

一个国家的外汇汇率,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还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称为汇率标价。标价方法有两选择,一种称为直接标价法,另一种称为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如1美元=8.30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即采用此种标价方法。

(2)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如伦敦外汇市场:1英磅=4.1514德国马克。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采用此法。

银行汇票详解

● 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下方“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款项的收取。

●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①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②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③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④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⑤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⑥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⑧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⑨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结算基本原则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面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信用证中不必修改的“错误”

一、信用证数量溢短装条款与金额不配套

信用证根据合同条款对货物数量,作了溢短装条款的规定,但对信用证金额却没有作相应规定,允许金额有一定的增减幅度,这就导致了信用证项下数量与金额的规定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益人溢装货物,货物溢装部分的收汇没有信用证的保证。按照ucp500第三十七条对商业发票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拒受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但如根据信用证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接受了该发票,只要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金额为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这就是说,当出口方的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时,可能遭到银行的拒绝;即使银行接受了该发票,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也仅仅限于信用证规定金额,而不是发票金额。所以说,溢装部分的货款没有信用证收汇的保证。对有溢短装条款,而金额未做相应规定的信用证,出口方在货物装运数量上受到限制,但是,当出口方预计货物数量不会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时,就不一定非得要求修改信用证,在发货时,控制好货物数量,不溢装货物就可以了。

二、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

信用证金额一般同时用大写与小写两种方式来表达,在我们收到的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中,其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信用证中的小写金额的小数点与数字间的分隔符号正好与我们的习惯相反,比如三万二千一百二十三点四五,我们的小写为“32,123.45”,但按照我们收到的部分信用证的小写写法,则变为“32.123,45?,这可能会让人有些不放心:“怎么看起来有点像三十二点几?”,其实,不必为此担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收到不少信用证,金额的小写的确与我们的习惯不同,但都没有因小写习惯不同而发生金额方面的争执。何况信用证金额还有大写呢,只要大写金额正确、清楚,即使小写金额写法与我们不同,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必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三、未显示允许分批装运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信用证却没有显示“允许分批装运”,但也没有显示“禁止分批装运”,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修改信用证。因为按照ucp500第四十条对分批装运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付款/或分批装运”,这就是说,只要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禁止分批装运”,就是允许分批装运。因此,当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作出任何表态时,就是“允许分批装运”,不必要求进口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四、禁止转运与多式联运

当信用证在规定“接受多式联运单据”的同时,又规定了“禁止分批装运”,这显然是矛盾的,但是,根据ucp500第二十六条关于多式联运单据中的规定:“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表明可能转运或将转运的多式联运单据,但以同一多式联运单据包括全程运输为条件。”按照这个规定,只要信用证表明“接受多式联运单据”,即使信用证明令禁止分批装运,出口方在将货物交付多式联运承运人,取得包括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单据后,仍可向银行议付。因此,当信用证出现接受多式联运单据,而又禁止分批装运的矛盾规定时,也是可以不用修改的,只要出口方在发货时注意:一定要取得包括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单据才可正常议付。

五、对信用证双到期的处理

如果双到期的信用证的到期日是合同装运期后15天以上的日期,不必修改信用证。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是有期限的,这就是信用证的交单到期日。ucp500第四十二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到期日……为付款、承兑或议付规定的到期日可解释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单据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提交。”为了便于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能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工作,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到期日规定在装运期后15至21天,但有的信用证把最后装运期和信用证到期日规定为同一天,我们称之为“双到期”。有人认为:双到期的信用证,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没有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双到期信用证需要修改。是不是所有的双到期信用证都需要修改呢?这就要把双到期与合同的装运期相比较:如果双到期的日期仅仅是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日期,出口方在原拟定时间装运货物后,缺少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出口方有理由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按照合同条款展期;如果双到期的日期是合同装运期后的15天以后的日期,双到期已经包含了出口方在装运后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了,那么,出口方就没必要再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了。

六、未规定交单期限

交单期限是为了保障信用证申请人的权益而向受益人规定的,它要求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一定期限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货物发运装船后,若受益人在交单期内,没有及时交单,银行就解除必须付款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规定交单期限,何时交单呢?一定要修改信用证吗?不!按照ucp500第四十三条对到期日的限制的规定:“除规定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一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装运期后必须按照信用证条款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期限,银行将不接受晚于装运日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这就是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我们就可将交单期视为21天。对没有规定交单日期的信用证,不必修改该项条款。

七、信用证的字母、单词拼写错误

信用证上难免会出现一些字母、单词的拼写错误。有些有拼写错误的信用证是不用修改的,如果这些拼写错误有下列特点:

①出现在无关紧要的位置;

②不会影响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对货物描述、货物品质、数量、信用证金额等重要信息的正确理解;

③信用证各当事人不会因为拼写错误可以对信用证内容作出各自不同的解释。在制作单据时,可以对信用证的拼写错误作一点技术处理,在这些拼写错误的字词旁边加上正确的拼写,并用括号括起来;当然,有时候也可以不理会拼写错误,按信用证原文照搬制作单据,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的概念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根据规定,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A.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a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b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B.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的成因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支付结算秩序,维护支票信誉,制止空头支票行为方面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它的行政处罚权利,对日常支付结算业务中发现的空头支票行为也进行了经济处罚。但是空头支票案件仍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尽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颁布多年,且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每年均在公众场合举办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全民的结算素质和防范意识,但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也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业务员本身又不清楚单位银行存款的多少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2.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工具来支付货款。然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样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无视国家结算纪律和支票见票即付的信用基础,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无偿占用他人资金,严重破坏了票据的严肃性,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

3.商业银行“存款立行”观念和资金紧缺也是造成空头支票行为的间接原因。一些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利益驱动,自上而下都将存款任务作为主要指标量化到人进行考核。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尤其会计临柜人员不得不打起确保存款不流失的主意,往往在资金紧张时相互卡压票据,截留资金,或者在考核之日对提入的支票等付款凭证无理退票,以确保付款单位的资金不流入其他金融机构,使收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企业对转账的在途时间难以把握,稍微判断失误就签发出空头支票。

4.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是空头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近几年,由于银行间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对存款的高度重视,使《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已经好转的银行账户管理秩序又出现混乱势头,加上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账户行为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又相当有限,那么,一些商业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违规为企业开立账户,造成企业多头开户,以致企业一个账户被罚,还有其他银行账户仍可使用,使得银行对空头支票处罚无所适从,处罚也难以奏效。另有些银行在向开户单位出售支票时,不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中“银行发售支票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的规定,任由企业购买支票,这就为那些信用意识差的企业利用银行账户管理不严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提供了可乘之机。

5.对空头支票签发人处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空头支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检查监督不够,对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和没有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空头支票进行经济制裁的行为处罚不严。二是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基层行处为了稳定客户、稳定存款,对那些签发空头支票、套取银行信用的企业姑息迁就,不坚持罚款制度,只是退票了事。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助长了空头支票行为。三是公安、司法部门对空头支票行为缺乏一套有效的打击手段。目前对空头支票处罚,基本上由商业银行对出票人进行罚款,或停止其办理结算业务,很少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司法部门往往因当事人到处躲避难以对其进行严重的打击,致使诈骗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利用其他账户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

预留印鉴的使用及更换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开户时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俗称“小印”)。印鉴要盖在一张卡片纸上,留在银行。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对外支付时,先填写对外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有如上印鉴。银行经过核对,确认对外支付申请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话,即可代企业进行支付。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的程序

汇出行受理委托后,主要会对企业的汇兑凭证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有:

1.汇兑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金额。

3.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合。

其中审查重点在第2项。

审查无误后,银行会给企业签发“汇款回单”表明银行已受理汇款委托。

剩下的工作,就是汇入行收到汇款后,向收款企业办理支付手续。

同时《支付结算办法》又对下列特殊情形作了特殊规定:

1.若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若收款人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手续。

但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汇款人在款项尚未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撤销汇兑。

在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4.汇款人在款项已经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退汇

汇款人办理退汇时,对在汇入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必须达成一致退汇意见,否则银行不办理退汇手续。

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必须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行时,方可办理退汇,否则,不得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在已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时,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已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银行账户撤销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帐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帐户办事指南)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验资不成功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允许退还验资报告。

外汇账户开立、变更程

开户条件:有涉外经营权及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一、开户

首先在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一式二联,再去开户银行。

外汇局所需资料:

1.开户申请书(写明开户原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币种)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外资企业:提供相关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资企业:提供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到账外汇进账单或涉外收入申报单

持《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存留联和外汇进账单可去开户银行办理结汇或另开立外币账户。

二、变更、关闭、撤销

外汇局所需资料: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申请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外资企业:提供外汇登记证

外币境外账户的开立

有境外业务的境内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外币账户须先在中国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书(说明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限额、用途、收支范围、拟开户的银行名称及其所在地,由境内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境外项目、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文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汇登记证和资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

8.其它资料。

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三个步骤

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商业汇票持有人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货款。商业汇票持有人办理汇票贴现,应按下列步骤办理:

(1)申请贴现。

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其基本格式如下表:



汇票持有单位(即贴现单位)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其中,贴现申请人即汇票持有单位本身;贴现汇票种类指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为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为付款单位自身;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指汇票本身的票面金额。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开户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贴现凭证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申请人持有汇票是否合法,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联数是否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承兑银行是否已通知不应贴现以及是否超过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

(2)办理贴现。

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即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中,贴现率是国家规定的月贴现率;贴现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庞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现利息

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票据

同时按贴现利息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有关贴现情况。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大明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0000元,签发承兑日期为4月8日,付款期为6个月。5月22日,大圣公司因急需用款持该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经银行同意后于5月23日办理贴现。假定银行月贴现率为6‰,则贴现天数为138天(计算方法:到期日是10月8日,从5月23日到9月23日是4个月,由于7、8两月有31天,故四个月共122天,从9月24日至10月8日有16天,所以一共是138天)。

贴现利息=600000元×138天×6‰÷30天=16560(元)

实付贴现金额=600000一16560=583440(元)

大圣公司应根据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583440

贷:应收票据              583440

同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6560

贷:应收票据              16560

(3)票据到期。

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向付款单位办理清算,收回票款。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不管付款单位是否无款偿付或不足偿付,贴现银行都能从承兑银行取得票款,不会再与收款单位发生关系。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汇票到期,如果付款单位有款足额支付票款,收款单位应于贴现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应收票据在备查簿中注销。当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已贴现票款。贴现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特种转账传票时,凭特种转账传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贴现单位账户存款也不足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贴现票款转作逾期贷款,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转账原因”栏注明“贴现已转逾期贷款”字样,贴现单位据此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大明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0000元,签发承兑日期为4月8日,付款期为6个月。5月22日,大圣公司因急需用款持该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经银行同意后于5月23日办理贴现。10月8日,汇票到期,大明公司无款支付票款,贴现银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从在圣公司账上扣回贴现票款,开来特种转账传票,大圣公司财务部门据此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如果大圣公司账上也无款支付,则大圣公司应根据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600000

贷:短期借款               600000

保证贷款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保证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1、申请企业保证贷款的借款人条件

·经有效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贷款卡》;

·企业成立批文、章程、合资协议;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借款申请报告,包括借款用途、效益分析说明以及相关的资质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决议书等;

·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具备担保资格能力的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即期报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决议书等。

2、申请企业保证贷款所需资料

·经有效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贷款证》;

·企业成立批文、章程、合资协议;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借款申请报告,包括借款用途、效益分析说明以及相关的资质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企业即期财务报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决议书等;

·提供担保人的上述资料。

3、企业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

企业保证贷款金额由我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条件、还款能力,保证人资信条件和担保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更换银行印鉴所需提供资料

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3、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5、变更印鉴申请书。

6、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9、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10、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什么是手机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移动运营商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您只需将手机号与银行账户绑定,就能让您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手机银行功能简介

①手机到手机转账:用手机到手机转账,您无需知道收款方的银行账号,只需简单地输入收款方手机号码和转账金额即可实现同城和异地账户之间的转账。

②手机跨行转账:您可通过手机银行向全国范围内其他商业银行个人账户转账的便利服务。跨行转账还提供了历史收款账户保存、收款网点名称的关键字查询,以及免费短信通知收款方的辅助功能便于您的使用。

③手机基金投资:您不仅可以查询各个基金的实时行情,还可以掌握自己的历史交易、余额、委托、成交、持仓、对账等信息,并可快速便利地进行基金申购、认购、赎回、转换、撤单和修改分红方式,功能全面,应有尽有。

④手机Q币充值:通过手机银行,您可以为本人或其它任意QQ号码进行充值。

⑤手机来账查询:您可以查询到手机银行各账户下转入款项的来账信息,包括转账时间、付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

什么是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

●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①代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②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①代付工资业务;

②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

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什么是网上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依托因特网推出的新一代电子银行服务。它提供24小时网上服务,满足您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个人网上银行可为您提供丰富的银行服务,是您日常理财的好帮手,能帮助您管理个人财务,缴纳水、电、煤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网上购物付款、国债、基金、黄金、外汇买卖投资、理财产品等,提供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信用卡、投资理财、客户服务、安全中心等服务。

网上银行功能简介

①账户查询:“余额查询”、“明细查询”、“交易查询”、“交易积分查询”、“日志查询”等多种信息查询为您提供全面的账户信息。无论您持有的是存折还是龙卡,是定期账户还是活期账户,都可立即获得您所需要的信息。

②转账汇款: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可实现多种账户之间的转账汇款;收款人可以是本行的企业、个人客户或其他银行企业个人客户。

③缴费支付:网上银行提供的在线缴费支付,可免去您奔走之苦、排队之烦。为您提供在线缴纳手机费、固话费、水电煤气费、学费等多种费用,并可在缴费完成后,通过短信通知您缴费结果。

④信用卡: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信用卡开卡、余额查询、消费积分查询、账单查询、信用卡还款、购汇还款、账户挂失、补发密码函等。无论您在全球的哪一个角落,使用网上银行信用卡服务,让您刷卡消费乐无忧!

⑤网上支付:只要您有储蓄卡、准贷记卡或贷记卡,您就可以在各大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

⑥外汇买卖:通过网上银行外汇买卖功能,您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外汇行情,及时进行外汇交易。种类丰富的交易方式,全天候24小时的悉心服务,为您在全球外汇市场中获得更多收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⑦银证业务:在股市中,无论您是使用银证转账或是银证通的模式,网上银行都为您准备了全方位的服务,助您在股海博弈中轻松赢利,成为您的得力助手。

⑧账户设置:网上银行为您提供贴身银行服务,您可自助管理账户,进行账户追加、账户注销、账户挂失等。

银行账户及管理原则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3)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运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很多人认为是很基础的东西,各单位对这个也不是很重视。我曾经经历过有单位一年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出纳凑数挤平的,结果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查出了二十多笔调整了很多分录。有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对现金看的比较紧是怕出纳犯错误。银行存款多数单位是有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还有印鉴章的分开管理制度,从心理上就没重视这方面。当然实际上银行存款和不比现金的重要性差。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对银行业务在企业内部的最重要也是重后的一道关。现在将我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际运用中的一些想法帖出来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都来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一起将会计基础做实。

一、编制范围的要求:

要求有一个银行账号编制一张调节表,如没有未达账款一样要编制。现在一般每个单位至少有一个基本账户一个纳税专用账户一个社保专用账户,这些账户应每个分别编制调节表。

二、编制所需资料的要求:

1、要求单位结账要以自然月份结账,这样有利于和银行对账单的时点的统一。如单位有自己的结账日比如25日,银行对账单这相应的用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止的银行对账单。

2、企业银行日记账要求每一个银行账号开一个明细账,并且所有应入账凭证都要入账。对银行日记账要求每一张银行原始单据做一行记录。

3、上月对平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编制方法:

1、将此账号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这二项内的每一笔在本月银行日记账中找到并勾销,同时在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写上这些笔在本月的凭证号。(注意: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下的每笔正常在本月初都可以在银行拿到回单,不可能超过一个月以上,如没有没有写上凭证号的要去银行补回单一定要在月内处理掉。现在银行回单遗失比较常见,当然有二方面原因一方面有可能是出纳或其他人员在单据流转时遗失,另一方面现在银行新手多办事不是很认真。)

2、将此账号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这二项内的每一笔在本月银行对账单中找到同时在二面一起勾销。(注意:如有未勾销的企业已收银行未收请到银行去查一般为退票,如有未勾销的企业已付银行未付请查企业票据记录记算开出日期超过有效期后请与此客户联系要求收回过期票据并做废。一般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不可能超过一个月,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原则上要求在到期当月处理好)

3、将此账号本月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笔笔同时在双方勾销,余下未勾销的按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先分类记在草稿中,这些笔先看一下日期如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日期在结账日前10日内可以正式记入调节表,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不超过结账前2日可以入调节表,其他未入调节表的请出纳或相关人员去银行或和客户联系处理好(注意这些都不是未达账项,是会计差错)。还有企业已收银行未收要求一定要写上凭证号。

4、将银行调节表所有数据和内容填入后,查看调整后金额经过上面的步骤我想应该平了。

补充:现在大多数企业用财务软件做账,可以将上月的未达账款、本月的银行对账单录入、凭证要按每一张银行原始单据做一条分录这样大多数软件可以自动对账,自动完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怎样办理银行账户变更、迁移、合并和撤销

【问题】

怎样办理银行账户变更、迁移、合并和撤销?

【解答】

(1)账户变更。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账户名称,或者撤销原账户,重立新账户。

(2)迁移账户。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3)撤销、合并账户。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首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由于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另外,按照规定,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经过调查认为该账户无须继续保留即可通知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

银行账户管理模式的选择

科学的账户体系是集团资金有效运作的基础。本着核算清晰、管理集中的要求,下面分析银行所能提供的账户模式。

账户模式的选择要依靠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而定。各个银行对于账户的管理模式命名也不相同,但最主要的是掌握账户模式的本质。通常有这几种账户模式:1、收支两条线,2、二级账户联动等模式,3、财务管理集中模式。

(一)收支两条线模式

集团内部在“总公司结算中心→子公司”之间,或在“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之间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在“总公司结算中心→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三级之间均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下级机构均需分别设立收入专户、支出原材料和支出费用专户,进行资金来源和用途控制。

(二)二级账户联动模式

即集团帐户是一级账户,而下属分公司是二级账户。一级帐户是二级账户的总账,对二级账户起到统驭作用,二级账户作为一级账户的明细账户,可独立地进行收、付款。所有二级账户的资金收、付会同步在一级账户中反映,从而达到资金集中和分户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管理集中模式

1、分级管理模式:即总公司(或财务公司)下管一级、监控两级;各子公司下管一级、监控一级。总公司(或财务公司)利用与银行的银企直联系统集中管理和调度子公司二级账户的资金,动态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状况;同时子公司也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管理、调度和监控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账户资金状况。

2、扁平管理模式:即总公司结算中心直接下管和监控两级账户,子公司财务权全部上收至总公司结算中心。总公司结算中心利用与银行的银企直联系统直接管理和调度集团内所有账户(包括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账户)的资金,动态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状况。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收支结算账户管理模式,企业集团对各成员企业在银行结算户的资金划拨的次数较少,银行手续费也较低,但企业集团可利用的沉淀资金不多,企业集团的净资产收益不明显,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的控制力度较弱。另外,由于各企业支出户存在闲置资金情况,增加了企业集团对资金监管的难度。

二级账户联动模式能够充分利用企业集团资金统管优势,实现了对企业集团下属企业资金的高度集中和控制,企业集团沉淀资金量最大,但是银行每年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增加了企业集团的管理费用,低成员企业的经营灵活性。

财务管理集中模式,有效利用了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同时结合银企直联系统实现对企业集团资金的合理管理。

如何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

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和在指定的饭店、商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劳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

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填交信用卡申请书。发卡行经审查符合条件批准发卡的,向申请人发出信用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发卡行办理开户手续。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先交存信用卡存款,再交纳年费,有时还交存一定的保证金。对于信用卡的年费,各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规定,由10元至100元不等。

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发卡银行对于约定商店拒绝接受信用卡不负责任。

(2)信用卡若丢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在挂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项仍由本人负责。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4)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

(5)银行信用卡备用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为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7)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20%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填写现金送款簿时应注意

出纳员在填写“现金送款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纳员必须如实填写现金送款簿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款项来源等。

第二,交款日期应当填写送存银行当日的日期。

第三,券别的明细帐的张数和金额必须与各券别的实际数一致,1元、5角、1角等既有纸币又有铸币的,应填写纸币、铸币合计的张数和金额。

第四,出纳员在填写“现金送款簿”时必须采用双面复写纸,字迹必须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怎样复核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主要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都必须认真复核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出纳人员对其复核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付款单位交来的原始凭证,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凭证进行复核;

另一种是对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收款凭证进行复核。银行收款凭证的复核内容及要求同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内容及要求大致相同。

怎样复核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主要依据。出纳员在接到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时,应当对凭证的项目和内容逐一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和支票结算方式所介绍的内容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对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复核还应注意复核以下内容:

(1)付款凭证的“摘要”栏是否注明付款结算方式。

(2)付款凭证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控制的商品,有无企业所在地或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

(3)重大开支有无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手续。

出纳员在复核凭证中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制度规定,应当立即将凭证退回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

怎样计算银行利息

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或=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两者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什么是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何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补充:

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的第三联,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是银行之间往来的记账凭证。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所特有的,因为银行汇票的实际付款可以与票据上面的金额不一致。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包括四联。我们通常说的银行汇票是第二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

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后,应该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将实际结算金额和余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然后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银行提示付款。注意,在要求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就不予以受理。银行(即代理付款人)在支付银行汇票款后将解讫通知随报单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为多余款贷方凭证,它是银行间往来的记账凭证。

解讫通知,不是票据。没有价值,不能转让,单独持有解讫通知并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财产权性质。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是解讫通知不能背书转让,即使受让也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如何选择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单位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一些年来支付结算的实践看,不少企业单位在银行结算方式选择过程中,还不能做到游刃有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一、企业进行银行结算方式选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性、支付清算活动的复杂性都需要企业单位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198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支付结算,建立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体系。目前可供企业单位选择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然而,从近几年的银行结算实践看,各种结算方式的推广使用不够均衡。开办情况好的有支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比较好的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比较差的为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至今几乎未开办的为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同时,国家还鼓励网上支付业务的开展。

在传统的手工联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开办的同时,正在进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已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实现了“天地对接”和业务到县。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开通行内电子汇兑业务,全国银行卡联网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资金汇划及时到账已变为现实,结算方式进一步增多,清算体系更加完善,清算手段更为现代化,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成为必要。

2.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点,各有其适用范围,客观上要求企业单位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银行汇票签发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强;代理付款人先付款,后清算资金;特别适用于交易额不确定的款项结算与异地采购之用。票据自带,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十分便捷。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承兑申请人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承兑,以承兑银行的信誉作为付款保证,获得急需的生产资料;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既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兑付票款后,将不足部分转入其逾期贷款户。它是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票据的流转环节多,提示付款期限长,查询难度大,容易被“克隆”,是目前票据结算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如同现金,出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很高。既有定额本票,又有不定额本票,可以灵活使用。缺点是由银行签发,与支票相比手续相对繁杂。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支票由出票单位签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手续简便;既有现金支票,可以提现,又有转账支票,可以转账,还有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提现,方便灵活,要求收妥抵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已被企业单位广泛接受。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信用卡属于电子支付工具的范畴,方便、灵活、快捷、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既有公司卡,又有个人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有存款可以消费,无存款在授权额度内也可以进行消费;它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它的使用极大地减少了现金使用量,降低了货币流通费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该结算方式受特约商户与ATM机普及程度、银行卡网络的完善程度、银行卡功能开发程度等的限制。

汇兑是企业、单位间款项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用性强,适用于异地结算,早已被广大企业、单位所接受。但该结算方式只具有给付功能,无融资功能,只适用于付款人主动付款的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适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必须具有可靠、有力的收款依据,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保证性相对较差,只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结算。同城、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托收承付是先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购销双方必须签定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争议较多,目前仅限于收。付款单位为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间使用。

国内信用证结算适用于国内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付款保证性强,申请开证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具有融资功能,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通过银行进行传递,手续严密,不可背书转让,流转环节少;灵活性强,信用证开出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很好地保护了收、付款双方的利益。但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货运单据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高,手续相对繁杂,手续费也比较高。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各有针对性、局限性,使用范围也存在差异,是进行结算方式选择的内在要求。

3.选择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可以降低、甚至避免结算风险的发生。

如选取银行本票结算,就可以避免因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而使企业财产被人欺骗的风险;如选取银行汇票结算,一方面可以避免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采取汇兑结算,款项付出后拿不到货物的风险;如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就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4.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是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企业的交易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活动来实现,企业结算方式选择失当,会导致正常交易活动无法实现的后果,反之,则会使难以实现的交易变为现实。所以,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对其持续经营意义重大。其次,企业的银行结算活动主要表现为现金的流入、流出,因此,选择适宜的结算方式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最后,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进行,企业结算方式选择得当,不仅可以增加不少无息、低息的可用资金,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减少资金使用费用,而且可以降低直接与间接结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义重大。

二、企业进行银行结算方式

选择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但是要做好这件事情,企业必须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选择出最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

1.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重视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全国人大通过,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二是由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布,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三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四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五是各级人民银行发布的结算业务文件。以上几方面的银行结算规定,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我们只有在学习并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否则,选择就无从谈起。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它们既有共性的方面,也有独特的方面;既有相通的方面,又有互补的方面,企业必须重视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工作。

从付款保证性角度进行比较选择结算方式。如果销售企业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不掌握,对及时、足额收回销货款缺乏信心,可以选取信用卡结算,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有所了解,在以往的交易中无不良付款记录,除了选取上述结算方式外,可以考虑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如果购货单位信用程度比较高,在选取上述结算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比较付款期限,选择结算方式。如果欲即期收款,可以选取信用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如果打算约期收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根据可否转让票据进行选择。如果收款人欲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考虑选取汇票、本票、支票结算,否则,选取国内信用证、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按照可否从银行融通资金的要求进行选择。如果持票人欲凭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否则,选取其它结算方式。

从防伪的角度出发进行选择。如果担心银行承兑汇票被“克隆”,可以适当增加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如果担心出现伪造、变造的大额银行本票,可以采取持支票到出票人开户银行进账的方式。

2.了解本企业购销活动情况,特别是对供求信息、形势要恰当把握。

在销售活动中,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可以采取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信用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办法;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属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除了采取上述办法外,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支票结算方式;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大于求的商品,在选取上述结算办法、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选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采购活动中,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

3.正确认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注意结算方式选择与交易合同签订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票据立法上所讲的基础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基础关系往往是票据行为产生的原因,但它与票据关系的产生没有直接的联系,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一经出票、转让,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就会相互分离。基础关系的无效、瑕疵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有效性,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的人,否则票据付款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权,拒绝付款。因此,我们在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时,一定要重视交易合同的签订工作,注意与企业定价、现金折扣等财务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使票据关系建立在可靠的基础关系之上,弥补或预防无法行使票据抗辩权带来的缺憾,利用合同这种形式,防范未取得对价情形下的票据付款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选择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才能选择出某个时点、某笔交易最适宜使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防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法人化

人民银行出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六年来,基本上实现了其政策初衷。但是,通过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法人的大量生产经营性资金通过业主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甚至亲属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卡办理结算,出现了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法人化问题。

这些企业多数是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账目混乱,各项管理制度不规范,既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资金和个人家庭资金混为一谈,通过个人账户办理企业资金结算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它们大多数根本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生产经营资金全部通过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卡办理结算,甚至是现金结算。它们的少数开立了企业法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也是长期闲置,成为“睡眠户”。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把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为了使个体工商户将生产经营性资金和消费性资金分别核算,便于规范资金管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利用自然人身份开立一个或多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生产经营性资金和消费性资金在这些账户间往来。有的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同时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利用转账支票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款项可以很轻松地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卡户。

分析原因:

(1) 我国对个人银行账户没有实行核准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简便,只须向商业银行出示个人身份证,监督措施无法落实,控制措施无法实施,形成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监管盲区。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需向银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多个证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还需要人民银行审批,每年还要进行年检,企业因此不愿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各商业银行对单位结算账户收费普遍定价过高,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手续费相对较低。大多数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五卡俱全”,银行都不收取手续费,十分方便。

(3)由于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和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化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也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方便。

(4)《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出台伊始,曾规定: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5万元以上须提供合法证明和依据才予以转入,这相当于在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竖起了一道“防火墙”。2007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把此规定改为“在付款用途中注明事由,可不再出具付款依据”,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更加自由。

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法人化,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混乱,透明度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不规范,财产不实,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资金与业主个人的生活消费资金混淆,难以区分,一是躲避了银行债务,逃避了信贷监督,增加了银行经营成本;二是逃避了国家监督,导致税款流失,存在洗钱隐患;三是造成国民经济统计和金融统计数据失真。同时,合伙经营企业的资金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致使企业财务不能受到有效监督,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股东内部纠纷,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相关建议:

(1)实行单位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强制开户、限制销户制度,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当地银行办理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并严格限制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销户行为,对销户的原因认真进行审查。除非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和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其他原因一律不允许撤销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2)建立自然人基本存款账户制度,建立居民个人的“金融户口”,要求自然人的一切资金往来都要以这一基本存款账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和使用,开户资料要严格审核,视同单位账户进行严格管理。

(3)依托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建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和个人基本存款账户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对大额资金的监控和对可疑资金的监测力度,加强反洗钱统计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财务资料,切实查处偷、逃、漏税行为。

(4)大力推广单位银行卡的使用,尽快普及单位银行卡,让更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单位银行卡结算。

(5)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实行大额现金交易收费制度,防止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

委托收款的程序

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也是企业业务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会计人员也要进行掌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诊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该结算方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费、邮电费、电话费等款项的结算。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方式下怎样处理银行退票

【例】2月5日大圣公司收到西门公司交来的11700元转账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2月8日,大圣公司收到银行的退票,理由是西门公司存款不足。对此,大圣公司在立即与西门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

如果银行退票是由于签发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不规范,如缺乏印鉴、缺乏密码、账号错误、密码错误、印鉴不符、账号账户不符等,银行按规定对签发人给予处罚。付款人据此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大明公司因出纳员工作失误,签发空头支票一张,金额70 000元。银行按规定处以3500元罚款,为此财务部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银行基本账户的销户手续

企业如果需要注销银行基本户,需要向银行出一张撤销账户的证明,填一份撤销账户申请书,在上面盖齐单位印鉴(向银行索取),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单位印鉴卡;

3.尚未使用和已作废的支票;

4.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企业如何在银行开户

新办企业开户需要证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新办企业开户手续如下:

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对公账户开户须知

一、验资户

须携带的资料有:

1、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法人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或授权人名章。

须填写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印鉴卡片一式三份。

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

4、协议一式二份。

二、基本户

须携带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

5、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6、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

须填写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印鉴卡片一式三份。

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

4、协议一式二份。

三、一般户

须携带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

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

6、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7、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

8、申请开户的公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须填写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印鉴卡片一式二份。

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

4、协议一式二份。

四、专用户

须携带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

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

6、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7、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

8、申请开户的公函一份。(加盖社保专用章)

须填写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印鉴卡片一式二份。

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

4、协议一式二份。

怎样向银行申请借款

银行借款有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短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超过1年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需要。

短期借款筹资的特点: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且取得亦较简便。但突出的特点是成本较高,特别是在带有诸多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更使风险加剧。

长期借款融资的特点:与其他长期负债融资相比,长期借款融资的特点为:

①融资速度快。长期借款的手续比发行券简单得多,得到借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

②借款弹性较大。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有关条件可谈判确定;用款期间发生变动,亦可与银行再协商。而债券融资所面对的是社会广大投资者,协商改善融资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③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且由于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较少。

④长期借款的限制性条款比较多,约束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使用。

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必须对银行借款的种类、借款条件、保护性条款、借款程序、借款所带来的风险等基本问题进行充分了解,根据需要加以慎重选择。

借款的基本程序是:首先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然后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完毕,企业便可取得借款。

短期借款的分类

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怎样复核银行利息

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对应收、应付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企业在复核存、借款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方法计算复核应收、应付的利息额,无误后,根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这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是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

银行结算账户按结算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外币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人民币为支付结算币种的银行结算账户。

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外币作为支付结算币种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体系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负责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后核发开户登记证事宜。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开户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开户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出纳之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据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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