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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基础上组建并发展起来的。虽然名义上武警部队已经不属于解放军序列,但是从其出身来看也可以把它看做是解放军的一个军兵种。武警部队同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实行武警军衔制度,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一、组织序列及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1983年4月,武警部队领导机构成立时为兵团级;1993年升为副大军区级;1995年12月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由公安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由武警内卫部队和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等警种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武警黄金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森林指挥部(都是正军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及14个武警机动师归口武警总部设司令部指挥。公安部警卫局、边防局、消防局的人财物都独立于武警总部,只挂靠武警序列。
二、履行的职责
武警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平时主要担负安全保卫执勤和其他安全保卫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抢险救灾、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三、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50多年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支部队的番号、名称和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
1949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下辖两个师。华北军区平津卫戍司令部独立第207师改编为公安中央纵队第1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公安中央纵队第2师(即后来的8341部队)。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担负警卫首长机关、守卫工厂仓库、守护桥梁隧道、看押看守罪犯、清剿土匪、围歼空降特务、平息叛乱暴乱等任务,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出了重大贡献。
1951年9月,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1955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7年9月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8年1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3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称呼,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1973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1982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李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首任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首任政委;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规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四、各警种部队简介
武警部队现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总计兵力120万人。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类是内卫部队,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和武警机动师,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
第二类是建设专业部队,包括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发改委、水电部、交通部、林业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在武警总部分别设立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指挥部(正军级)。
第三类是公安专业部队,包括警卫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分别由由公安部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管理的部队。省以下同时挂公安和武警两块牌子,和武警部队没有隶属关系,武警总部是挂名上级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公安局)分管副厅长(副局长)兼任公安专业部队各总队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各地州市公安局长兼任公安专业部队各支队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
1、武警内卫部队: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前身是公安中央纵队第1师(第2师即8341部队,后发展为中央警卫局)。武警内卫部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和总部直属武警机动师组成。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武警总队(军级或者副军级),地、州、市、盟设武警支队(团级),县、区、旗设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第一政委由公安厅长兼任,各地、州、市、盟武警支队第一政委由地州市公安局长兼任,各县、区旗武警大队第一政委由县区公安局长兼任。当有突发事件时,政府在不便动用军队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调动和使用武警内卫部队。31个省级武警总队中,只有北京武警总队和新疆武警总队是正军级单位,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都是副军级单位。还有一个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
直属总部的14个武警机动师都是1996年“五十万大裁军”时,由14个乙类陆军步兵师就地改编的。武警机动师可随时根据需要,由中央军委紧急调动到动乱、骚乱地区(比如新疆、西藏),遏制动乱、骚乱局势,实行戒严和管制,以维持社会秩序;战时可配合解放军进行城市巷战和执行占领管制任务。
第21集团军第63师改编为兰州军区武警第63机动师(甘肃平凉8670部队);
兰州军区所属新疆军区第7师改编为新疆军区武警第7机动师(新疆伊犁8660部队);
第13集团军第38师改编为成都军区武警第38机动师(四川南充8740部队);
第13集团军第41师改编为成都军区武警第41机动师(云南蒙自8750部队);
第1集团军第2师改编为南京军区武警第2机动师(江苏宜兴8690部队);
第1集团军第181师改编为南京军区武警第181机动师(江苏无锡8720部队);
第31集团军第93师改编为南京军区武警第93机动师(福建莆田8710部队);
第20集团军第128师改编为济南军区武警第128机动师(河南巩义8680部队);
第42集团军第126师改编为广州军区武警第126机动师(湖南耒阳8730部队);
第27集团军第81师改编为北京军区武警第81机动师(天津8630部队);
第38集团军第114师改编为北京军区武警第114机动师(河北定州8640部队);
第63集团军第187师改编为北京军区武警第187机动师(山西榆次8650部队);
第39集团军第117师改编为沈阳军区武警第117机动师(辽宁盘锦8610部队);
第40集团军第120师改编为沈阳军区武警第120机动师(辽宁兴城8620部队)。
2、武警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由武警总部和国资委双重领导。武警总部设立武警黄金指挥部(正军级),对外称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即国资委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武警黄金部队前身是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黄金地质勘探生产部队。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迫切需要黄金战略储备时应运而生的。1979年3月7日,一支特殊的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黄金指挥部宣告诞生;1982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消基建工程兵,基建工程兵黄金指挥部划归冶金部黄金管理局领导;1985年1月,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称为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辖有三个武警黄金总队,包括十二个武警黄金支队。
①武警黄金第一总队:第1支队(牡丹江市)+第2支队(呼和浩特市)+第3支队(哈尔滨市)+第4支队(辽阳市);
②武警黄金第二总队:第5支队(西安市)+第6支队(三门峡市)+第7支队(烟台市)+第8支队(乌鲁木齐市);
③武警黄金第三总队:第10支队(昆明市)+第11支队(宁乡县)+第12支队(成都市)。
3、武警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公路、桥梁、机场、市政设施等的建设管理和施工。也能承担境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地质勘探、基础处理、地下工程施工和中小型水电站的设计,和境内外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码头、港口、工业及民用建筑、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输电线路的架设。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地方建设。由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武警总部设立武警水电指挥部(正军级),对外称水利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武警水电部队前身是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即建筑安装施工部队+水文地质部队),1985年由基建工程兵序列转入武警序列。下辖三个武警水电总队,包括十四个武警水电支队和三峡工程指挥部及发电总厂等其他机构。
①武警水电一总队:即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辖第1、2、3、4、5、6支队。总队部驻广西隆林县。
②武警水电二总队:即江厦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辖第7、8、9、10支队。总队部驻江西省新余市。
③武警水电三总队:即安蓉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辖第11、12、13、14支队。总队部驻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
④武警三峡工程指挥部:即安联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⑤天生桥发电总厂:天生桥二级水电站+万安水电站+羊卓雍湖抽水蓄能电站+潘家口抽水蓄能电站+查龙水电站。
⑥华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全国部分省市设立了公司、办事处。
4、武警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国家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以及承担国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在以国家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国(边)防公路维护保通为中心任务的同时,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地方建设。由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武警总部设武警交通指挥部,对外称交通部安通建设有限公司。武警交通部队前身为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基建工程支队;1985年1月,交通部队编入武警部队序列;1999年转为隶属武警总部统一管理。下辖两个武警交通总队,包括九个武警交通支队、一个机械化养护支队、两个武警交通指挥所。
①武警交通一总队:辖1支队(拉萨)+2支队(格尔木)+3支队(四川江油)+4支队()+机械化养护支队(川藏公路嘎玛沟)+武警交通前龙指挥所(福建省厦门市)。
②武警交通二总队:辖5支队(新疆)+6支队(甘肃+安徽)+7支队(秦皇岛+内蒙古呼盟)+8支队(泽普县)+9支队(大连)+武警交通新藏公路指挥所。
5、武警森林部队:主要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由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武警总部设立武警森林指挥部(正军级)。国家林业局局长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各总队、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由所在省(自治区)、地(市)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兼任。部队执行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指挥,执行所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的前身是东北行政委员会林业局于1948年8月组建的东北武装护林队。1952年初,东北各地武装护林队改称中国人民护林警察队。197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连以下干部、士兵实行现役制,营以上干部和部分警士仍实行职业制,这就是职业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一队两制”阶段。1987年,震惊世界的大兴安岭火灾发生,中央开始重视森林警察部队的作用。198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组建有十支武警森林警察总队和一个直属森林警察机动支队。
1978年黑龙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81年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82年吉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82年辽宁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95年云南武警森林警察总队成立;2001年四川、西藏、新疆武警森林总队组建;2007年福建、甘肃武警森林总队和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北京)成立。
6、公安警卫部队:主要任务是负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外的其他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简称“四副三委两高”)、中央部办委、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包括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总理、副总理,议会议长、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来华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即公安部八局(正军级)管理。前身是公安警卫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有警卫局。部分重要城市公安局设立有警卫处。遇有党政军等国家主要领导人(政治局常委)外出活动,或者重要外宾(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来华访问时,各地警卫部队的最高指挥权在中央警卫局(大军区级)。
7、公安边防部队: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战时协助解放军边防部队打击来犯之敌。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即公安部四局(正军级)管理。前身是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除了北京市之外(北京市公安边防总队集体转业成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下属的北京边检总站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边防队113个。
8、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故;群众遇险事故)。由公安部消防局即公安部七局(正军级)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地、州、市、盟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县、区设有公安消防大队(中队)。
五、各类武警部队院校
1、武警总部直属院校:武警指挥学院(天津市)、武警医学院(天津市)、武警工程学院(西安市)、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武警特警学院(北京市)、武警政治学院、各地的武警指挥学院分院。
2、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廊坊市)(包括边防、消防、警卫)、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市)。
3、其他武警指挥部所属:武警黄金技术学校(襄樊市)、武警黄金地质研究所(廊坊市)、武警水电学校(柳州市)。
六、历任武警总部首长
历任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首长
任职时间
司令员
任职时间
政委
任职时间
第一政委
1983.01~1984.10
李刚
1983.01~1983.07
赵苍壁
1984.10~1985.11
刘复之
1984.10~1990.01
李连秀
1983.07~1984.10
刘复之
1985.11~1987.03
阮崇武
1990.01~1992.12
周玉书
1984.10~1985.11
李振军
1987.03~1991.03
王芳
1992.12~1996.02
巴忠倓
1985.11~1990.01
张秀夫
1991.03~1998.03
陶驷驹
1996.02~1999.12
杨国屏
1990.01~1992.12
徐寿增
1998.03~2002.12
贾春旺
1999.12~2009.12
吴双战
1992.12~1996.02
张树田
2002.12~2007.10
周永康
2009.12~
王建平
1996.02~2003.12
徐永清
2007.10~
孟建柱
2003.12~2007.09
隋明太
2007.09~2010.07
喻林祥
2010.07~
许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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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沛瑶(著名爱国将领、民主革命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创始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李济深先生的儿子)被武警北京总队二支队一中队执勤战士张金龙杀害,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坏影响。给中国武警内卫部队蒙羞。武警总部司令巴忠炎中将被迫退役,北京武警总队司令和政委、总队二支队支队长和政委、一中队中队长和指导员撤职后转业。同时,张金龙所在山西省军区司令和政委、市军分区司令和政委被撤职转业,县武装部长和政委、公安局长和政委、镇武装部长撤职查办。1996年5月2日,凶犯张金龙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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