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术语: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

所谓官杀混杂,就是正官与七杀在命局中同时出现,又称为官杀并见。这是个在命局中难以处理的问题,在浩瀚的古今命理书籍中却少有专题论及,即便有也只是点到为止,语焉不详。

有的书中将官杀混杂说成是:混浊不清。这种比喻是比较恰当的,在处理方法上一般认为是:去者为浊,留者为清。似觉欠妥,何者为浊?何者为清?去的不一定是浊,留的也不一定是清。应当如是说:官杀混杂为浊,去一留一为清。在命局中出现官杀混杂,在两者之间只能择其一,比如裁布用剪,裁纸用刀,如果反用,或者两者并用,其效果将会功倍而事半。如果把官杀混杂的去留处理好了,则在命学评断中,思过半矣。

柱中既有官星,又有七杀,且官杀成党,克伐日干,则凶不可测。日干旺,比劫多,喜官杀相混,日干旺,印星多,不忌官杀。身衰而官杀混杂,必然贫贱,身强而官杀混杂,宜去官留杀,或去杀留官,具体而定。凡官杀混杂,喜印星化官杀而生日,喜比劫代替日干而受官杀之克。若日干不弱,又喜食伤制去官杀之力,若身弱则喜印星化官杀生身,不宜食伤也,当知,身弱又逢克泄交集,下命无疑。

一、官杀的特性与功能

要处理好官杀混杂的问题,如同医生治病一样,一个懂解剖学的医生比不懂解剖学的医生必然技高一筹,必须要了解正官和七杀的特性与功能,然后辨症施治,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1、正官的特性与功能

正官乃是清正廉明之官,为人正直,行为文明,讲究原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办事认真,运用法纪管理好地方上事务,这样社会才会繁荣康宁,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因此,正官有治理与管理两方面的职能,官旺清纯,定然官居尊位,其职务多为文职,其行业多为文市,若与七杀相对而言,有喻为君子的美称。

月支为提纲,为衡器,用以衡量十神的强弱旺衰。正官临月最为得力,称为正气官星,又叫真官。官星旺,凡事称心如意,事业有成,有财的,叫财官双美,有印的叫官印双全,其他柱上的正官叫虚官,力量差些。但如果有气,有财生,亦成真官。正官强弱还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有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和策划事物的本领。正官强者才华外露,办事得体,但刚强勇猛不足,缺乏开拓创造精神,透干亦如此。其职务为文职,其行业为文市。

正官不宜多,多了就变成七杀,其人将是意志不坚,容易动摇,办事缺乏魄力,行动消极。用正官必须身强,身弱无扶助者,正官亦会变成七杀。正官最怕伤官,伤官见官,为祸百端。又怕刑冲破害、死绝、空亡。

2、七杀的特性与功能

地支下七位为七冲,天干下七位为七杀,又称为偏官。古代命书将七杀喻为猛虎,命中有七杀如同抱虎而眠,可以威慑群兽。这种比喻也似觉欠妥,驯兽员也不敢抱虎而眠,这叫自投虎口,虽威慑群兽又有何用。

七杀得势之时能叱咤风云,驾驳权力,强暴刚猛,并富有创新精神,不畏艰难,勇往直前,其职务多为武职,行业多为武市。其负面作用亦不容忽视,有的将七杀喻为小人,很确切。所谓小人,不讲礼义,不懂法纪,粗暴轻率,胡作非为,肆无忌惮,空有其力,徒有其智,对这样的人要善于驾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使其是非分明,改邪归正,弃暗投明,发挥所长,为我所用,为我效力,护卫君子。

“杀”就是残害,绝情寡义,专门攻克日主,所以要惩要戒,不然就会伤及日主,七杀必须制服,食神制杀最为得力。

七杀得月令旺气就成为旺杀,又叫真七杀。其他柱上出现七杀,叫虚七杀。真重虚轻,还要看其是出现在天干,还是隐藏在地支,在天干的容易惹事生非,隐藏在地支的,如同囚禁在家中,安分守己。

七杀与日主要比较轻重,身强杀弱时,除了事事不顺,还产生依赖性;有财生杀时,胆子大脾气粗暴;身弱杀强时忌财,不然非贫即夭,这时要印绶化解,杀生印,印生身,缓和杀势,也成为吉命。

二、何谓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就是在命局中正官与七杀同时并见,正偏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互不协调,形成多头管制,命主莫衷一是,难负重压,造成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月干与月支上官杀重叠,不叫官杀混杂。官杀同在月柱上,称为一气乘旺,更增加了官星的力量。如同人一样,手足并用,拳打脚踢,其力更猛。月干七杀,月支正官,可以获得七杀威武而行使其权力。如果不在同一柱上,天干有杀,地支有官,就以杀论命。天干官星明显,地支七杀隐晦,就以官论命。年上官,月上杀,只论杀。年上官,时上杀,或年上杀,时上官,才是官杀混杂。用官怕杀,用杀怕官。

官杀混杂又分为真混与假混。官杀一齐出现在天干上或官杀一齐出现在地支上,而无去留者为“真混”;有去留者为“假混”。干官支杀,或干杀支官,亦为“假混”。无法去留者,命主多受折磨,为衣食劳碌奔波,正官行七杀运,使吉变凶。

三、官杀混杂对命局的影响

官杀是五行中克我之神,正官乃阴阳异性之克,为有情之克,是为善神;七杀乃阴阳同性之克,是为恶神。恶神驾御得力,亦可变为善神。一般是喜正不喜偏,在命局中,如遇有官杀混杂就会善恶不分,是非不明。

正官清正,七杀凶顽,官杀混杂,官将不威,正义难扬,恶人嚣张,制造混乱,运途阻滞,前进困难,犹如君子与小人相处,日久受其感染,利令智昏,干些坏事。又比如地方官员与黑社会头目沆瀣一气,成为保护伞,该处地方必然刑事案件频发,社会上将无宁日矣。

官杀混杂不一定为凶命。日主强喜克,因其需要克制,命局才能达到中和平衡,此时混杂,仍为吉命;日主弱忌克,此时混杂,凶力大增。总之,日主强,可混;日主弱,不可混。

官杀混杂对于女命尤为重要,因女命以官星为夫星,官杀混杂表示夫星多位,难免重婚再嫁,而且在行官、杀、财运时,可能遭遇强暴、通奸等桃色事件,或被坏人引诱上当受骗。

四、官杀混杂的净化方法

官杀混杂就应当留其所喜者而去其所恶者,还要注意其力量的强弱。正官力量强时,就应当留正官而去杀;七杀力量强时,就应当留七杀而去正官。也可以不去正官,因七杀有刚强之气,不怕混。去留的方法是:用天干上的神来除去藏干中的神,有正官留正官;有七杀留七杀。有时官杀都在天干,或官杀都在地支,就应视其轻重,留重去轻。

官杀混杂决定去留时,还要注意日干的阴阳:阳日干去杀留官;阴日干有伤官时,就应该去官留杀。一般来说:天干易去,地支难去。官杀混杂净化方法有制、化、合三种。

1、制

食神是克制七杀最为得力的用神,《继善篇》云:“一杀创乱,独食可擒。”命局中以正官为用神,杂以七杀,有食神克制七杀,必然官高爵显;若以七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正官,虽然也可居尊位,但无发达之力;无制服、无去留者必为贫贱之命。尤其是官杀强旺而身弱者,更要制服。若食神和伤官亦并见,食神有力则去杀,伤官有力则去官。杀强身弱者,亦可用食神制杀,必须注意食神在命局中的位置,要无财泄食助杀、无枭印夺食为妥,尽量避免克泄交加。

食神制杀只能一制一,如果只有一个七杀,而有两个以上的食神,这叫“制之太过”,有的命书中称为“尽法无民”。

食神制杀时还要注意日元是阴干还是阳干。阳干要日元强旺;阴干不怕杀旺,只要食制。用食制杀时,天干上就不能露财透印,财能滋杀,印能夺食护杀。杀用食制,贵在中和:杀轻助杀,食轻助食。

食神制杀时不宜见偏印,经云:“食神逢枭,不贪即夭。”见了偏印可用偏财来解。食神制杀太过,也可用偏印来解。

在命局中冲和制不能同在一处,有制就不能遇冲,有冲就会失去制的效果。

2、化

官杀乃是印星的原神,官杀克身可用印来化解,使之达到官杀生印,印生身,将矛盾转化,变不利为有利。

身弱官杀强时,当用印化,化比制好。因身弱已受官杀之克,再用食伤,必然克泄交加,其命更困。如果用印来化官杀,既可化官杀又可生身,一举两得。印还可以制正官的恶神伤官。尤其是七杀强时当用印化。经云:“齐之以刑,不如化之以德。”

《继善篇》云:“众杀横行,一仁可化。”

官杀都喜印。正官遇印叫正官佩印,又叫官印双全,乃富贵之命。有官有印才是真官,有官无印,虚名虚利。真官之命定是清正廉明,学识渊博。七杀遇印即可化为权力,发挥更大的威力。经云:杀无印无文彩,印无杀不威武,杀印双全,功名显达。日主身弱有印绶,即使官杀混杂,也非凶命。身弱无印,最怕官杀混杂。用印化杀,不忌正官。用财生官,最忌七杀。

官杀强旺时,可以制和化同时并用;官杀弱时,不宜制化并用,还要用财来生弱官杀。在命局中制和化同时出现时,如化弱制强,则会施恩不足,反结怨恨;如化强制弱,就会依赖成性,无自理能力。

3、合

日主身弱,七杀强透,既无食制,又无印化,可以用合的办法去之。《继善篇》云:“官星七杀交差,却以合杀为贵。”七杀为凶神,合去七杀为贵命。正官为喜神,合去正官为贱命,又叫贪合忘官。但在官杀混杂的情况下,为了去留使命局清纯,对正官亦有用合的办法去之,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格局的层次必然低下多了。

用合的方法时,也要注意日主的阴阳。阴日伤官,只能去官,不能合杀;阴日伤官既可去官,又可合杀,紧邻正官就去官,紧邻七杀就合杀。阳日食神即可以去杀,又可合官,但官不喜合,定当损贵,紧邻七杀就去杀,紧邻正官就合官。阴日食神只能去杀,不能合官。食神若合印,印绶贪合忘生,必不顾日主之用。还有自合之法,如甲午、壬午、辛巳等等。

正官怕合,合正官还要看合神的强弱,合神强,正官被强合神所牵连。合神跟随正官为好命。如果遇有正印和正财与他干相合而不顾及正官,叫做孤官无辅。正官还忌日干外的干合,否则成为破格。正官忌冲,正官逢冲遇合即可消解,也就是“贪合忘冲”。官冲不合,便成为漂泊之命了。

七杀可与劫财、羊刃、伤官相合。七杀与羊刃相合时,威武刚强,建功立业。经云:“杀无刃不显,刃无杀不威,杀刃相停(相等),位至王侯。”又云:“杀乃威猛,刃为武器,独杀刃强,将帅之命。”阳日干七杀会与劫财干合。阴日干七杀会与伤官干合。干合多时反成仇敌。

杀刃相合时,杀轻刃重喜助杀,官运无妨。杀重刃轻,宜官制刃,无食伤更妙,但行官运有害。若食伤重,必然泄刃又伤杀。

官杀混杂在命局中无法去留净化的,也可以在行运的运程中予以化解。因之行运既可成格,亦可破格。

克冲刑害不一定能达到净化的目地。比如克,被克者的力量不一定全部消失。刑,有越刑越旺,还有开库之能。因此,净化方法仅此上列三种,是最佳的理想方法。

五、净化官杀混杂的实际作用

以上所阐述的净化方法,其实仍然是鉴定命局层次高低、判断其人贫富贵贱的方法。比如去留的问题,并非真的将官杀去掉,而在命局中不复存在,只是将实有的官杀,看成是实有虚无,此法也并非是改运的方法,每个人的生辰八字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上述方法的作用应该是:

1、提高预测判断的准确率。认识其人的真实情况,使命理学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层次。

2、孔子云:不知命者无以为君子。做到达人知命,识时务者为俊杰,掌握自己的命运,顺势而为,量力而行,少走弯路,少受折磨,不应成为命运的奴隶,而应成为命运的主人。

3、便于趋吉避凶,防患于未然。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做到人身安全,家庭康乐。

官杀混杂与女命操守

我们知道,官杀是看女命婚姻的"占卜用神"。有的女命,八字中官杀(明暗交集)相混,婚姻稳定,家庭美满;而有的女命,八字官杀混杂,却又见异思迁,"随娶随嫁"。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有的命理研究者说,这要看官杀是为用神或是为忌神;也有的人认为,这要看八字组合,比如去官留杀、去杀留官而取清。。。。。。其实很多说法或用法,对于善用者本人,或许是对的,然而对于初学者,就有误导之嫌了。

比如官杀是为用还是为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一个八字,多个人可能取出多种用神。用神既不统一,结论自然不能趋同。又比如合杀留官或合官留杀,只是格局上的范围,用于婚姻之上,未必有多少准确率。

那么,官杀相混的女命,到底以什么界定其婚姻是顺或不顺?是"随便"还是"守节"?我们看一下《三命通会。论女命》章就明白了。《三命通会。论女命章》之中,在论到"淫"这一节时,是这样说的:"淫者,沃也。乃本身得地,夫星明暗交集。谓日干自旺,柱中皆官煞之地。在干者为明,在支者为暗。四柱太过,谓之交集,于人无所不纳也。"

从以上说明我们得知:要判断一个女命是否"无所不纳",第一是官杀星明暗交集;第二是日要自旺。

现在大家都明白了吧?

《三命通会》还举了两个例子。

女命:戊辰、壬辰、壬戌、癸亥。

年干戊为明,地支二辰一戌为暗。壬引至亥为旺地。此两个条件都符合"随便"的条件。

又一例:女命:庚戌、戊子、乙酉、甲申。

年为明,申酉为暗。乙生子月,时透甲,乙日主旺。所以二例皆为夫星明暗交集,X不可言。

所以,凡看女命,见夫星明暗交集,不可就以"随便"定论。我们还得看另外一个首要条件:身旺还是不旺!

官杀混杂为忌的一个命例

我们在实际为人批断命运的过程中,很经常都能遇到官杀混杂的命例。也有很多易友,一见到官杀混杂的命局,就“谈虎色变”。实际上,官杀混杂并不可怕。李洪成老师在他的名著《现代四柱实例解》中举例说过官杀混杂的喜与忌,说:“身弱官杀无制化就为忌,身旺就不怕官杀混杂,关键在于旺衰组合与喜忌上。”

下面举一个例子证之。

出生日期: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初二日巳时生(阳历:1964年12月05日巳时)
八字术语:官杀混杂

男命阳年顺排,至子月终为8个月,即1965年08月05日起运。

杀 官 日主 印

乾造:甲 乙 戊 丁

地支:辰 亥 子 巳

大运: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年龄:1周岁 11周岁 21周岁 31周岁 41周岁 51周岁

公元:1965年 1975年 1985年 1995年 2005年 2015年

此造年月正是官杀混杂,究竟是喜是忌呢?我们按李老师所说的,分析判断一下是喜是忌。喜忌分清了,用神也出来了,岁运的吉凶也就好断了。

戊在辰中有一本气根,在巳中有一个中气根,得丁巳印星之生,表面看日主不弱。但是,戊生亥月不得令,亥子冲克巳火,印星之根受损,生身之力减;辰上盖着甲木,为木克土,且辰中藏着乙木,又在年支,此根对日干来说没有多大的作用。相反,甲乙木在辰中有根,在亥中有根,还得亥子之生,此为水生木旺。综合分析,火土受伤,水木两旺,日主反为虚弱,所以这个四柱中的官杀混杂就为忌了。

综合分析:财旺损印,官杀旺制身为忌,以印生比劫为用神,财官为忌神。

这个命的层次如何呢?因财冲伤印星,官杀制身,丁火印星难以化官杀生身,所以这个命局中的用神都不得力。财官为忌不向日主,全都在起着坏作用,所以可以断定,这个命不是富贵命。且一路行水木之运,日主难以有出头之日,更可断之是一个辛苦操劳的奔波命。实际上,这是一个辛苦奔波的农民,经常到外面打工,一生财来财去,没有什么积蓄。

丙子运:丙可生身为喜,但子水与辰有拱水生木之势,总体都是水增力较大,此运不吉多。1971----1975年,为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水木旺之年,财官太旺,日主更弱,家中灾难层层。

戊寅运:戊可帮身为喜,但寅为官杀之旺地,身弱难胜财官,不顺多逢。86—87丙寅,丁卯年,寅卯合水生丙丁火,火再生身,所以这两年后开始做点小买卖,还算可以,但因岁运都是寅卯,所以不顺也还有。88---91年,戊辰,己巳,庚午,辛未,一路火土帮旺日主,所以这些年中生意较顺利。92壬申年,壬合丁为忌,申子辰三合水局为忌,此为财旺生官杀克身,印星又难以化官杀生身,所以此年因女人生灾破财。93癸酉年,同样是因女人破财,还有官非。

己卯运:己与甲合,卯辰半会木,又是官杀临旺地,此运也有灾。1995年乙亥年,亥水与命局中的亥水一起冲克巳火印星,亥卯还拱木,乙木又克己制身,水木一片,火土受伤,身更弱了,所以此年又有打架而生官非之事。

这就是官杀为忌的例子。命局的官杀如影随形,一生都紧跟着日主,如果日主稍有一点不慎都会招致破财、官非或者伤病。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再不好好的遵纪守法,多行善事,多会招至灾咎的。

官杀混杂,如何去留?

先看三命通会的原文,分阴日主和阳日主论,为什么食神是好东西?因为食神无论阴阳,都能去杀留官,去很简单,都是克制,留如何留?就是用八字的食神和住,或者日主自己合住。

还有其他的,官杀去留,该去谁,留谁,随便留一个吗?当然不是!官杀混杂,去的要无根的,好去。留要留有根的,作用大的。月令中,谁占主导地位,这就像真龙假龙,要去假的,留真的。资料中自有论述。

和官星不贵,和七杀不凶?

是阳日主,正官格,食神和官,不贵。阳日主遇到七杀,劫财和杀不凶。阴日主自己和官星,有用,则会贵。如果日柱地支和,也一样,但是日柱地支和七杀,则要注意。

其余论述,非一家言。学者自己参考,未可尽信。

附原文如下:

官杀去留并官鬼互变杂论

《喜忌篇》云:“杀官混杂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盖言柱中官星七杀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杀;或月上见杀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杀。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杀留官”,有情而贵。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杀”,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杀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杀。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此谓“去杀留官”,有情而贵。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杀”,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杀留官当论贵,去官留杀主威权。”又曰:“官星七杀交差,却有合杀为贵。”此之谓也。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杀。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杀,又透丁官,是官杀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杀留官。《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杀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干支与官杀合,则为合官为贵,合杀为贱。

书云:“明杀合去,五行和气春风;暗杀合来,四柱刑伤害己”是也。若不分别日主与闲神,何以有合来合去之辨?盖合去之法,如年、月相合去之,不论月时相合亦去。日与年合不可去,以日与年为要。余作闲神论也。《经》曰:“官杀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盖言柱中正官、七杀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杀星有破害,则去杀留官;反是则去官留杀。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杀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杀,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如甲生七月上旬,为杀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杀,亦能化杀为官。”如甲见庚为杀,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杀,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又如丙日畏壬,丙坐巳午,或丙下抱上,则壬不能为害。丙化杀为官,须行身旺运可。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杀,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又曰:“贪合忘杀忘官。”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杀,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杀,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杀重不能尽合,所以只为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甲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此贪合忘杀例。又云:“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青阳,甲木)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此贪合忘官例。

又曰:“含合不但忘官杀,忘印忘食亦可怜。格中惟有忘杀贵,官杀俱去不成权。”

又:“去杀留官仔细详,食神厨位要高强。不逢偏印来伤用,财旺生官大吉昌。”

又:“去杀留官造化奇,个中消息有谁知。有情克合多荣贵,月桂高攀第一枝。”

又:“官杀相连只是杀,官杀化格为混杂。食神重犯作伤官,叠见官星又论杀。”

又:“局中官杀两头窥,羊刃重重或助之。八字纯阳偏印重,位高身显佐明时。”

《精纪》云:“凡命鬼多而主本却在有气之地,其鬼化为官。若主本无气,官有气,即官化鬼。”季主云:“旺迅逢鬼鬼化官,衰迅逢官官化鬼。”如丁于真五行属水,凡丁人见乙,与庚为鬼,若丁亥、丁卯、丁未人见之,不为鬼;若亥卯未全见,三丁足者尤好。盖亥卯未木之正位,而又得三丁,木盛气旺,全要庚金克制之。又如丁己、丁酉、丁丑人生居金之正位,木弱金强,更见乙庚真金,即以鬼论。又如六丁皆真木,而见乙酉、乙亥,乙真金也,却不为鬼而反为官。缘丁贵在酉亥故也。壬寅、壬申见乙庚多,皆不为鬼,取其与纳音皆比和故也。辛酉、辛丑见甲巳、己巳,己亥见丁壬、乙巳,乙亥见戊、癸皆仿此推。

《天元变化书》有“反鬼作官”。如丁未、甲辰、癸丑、癸亥,两鬼反为生气滋助甲木,既甲木旺,则丁亦旺。又纳音从下生至火,既火旺,水人得财盛,上下皆有用矣。《尺璧》云:“凡克干者不得地,干却得地者,多鬼化为官,变官为鬼。”如甲戌纳音火,见丙辛水为真官,若得丙申、辛酉,或辛未、辛丑皆好。若得辛卯,系甲羊刃变官为鬼。若别有福神求助,则为右职。无气,胥吏之辈。如壬申人,纳音是成器之金,见火则坏,故壬申人见戊癸者乃变官为鬼。又壬属木,木至申为绝乡,木绝得火,则灰飞烟灭,此为尤凶。若癸酉,虽是成器之金,然本干自带癸之官,故不为鬼,见戊尤好,当消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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