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部分)法律是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最重要的内容,每年占卷面分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见附表),因2006年起增加25-30分的主观题,法律的分值有所下降,但其在试卷中占分量不容轻视。可以说法律分数得分的高低直接决定公共基础的分数,直接影响到笔试成绩的高低。而相对而言,法律方面的分又是试卷中最有把握拿到的,只要事先能够复习充分。为帮助广大板油公共基础知识考得高分,本资料根据历年真题,对相关法律的重要考试内容进行筛选,按“真题回顾、重点精讲、全真模拟”三部分进行编排,以帮助考生在最短时间掌握全部考点。

分类

2007

2006

2005

2004

A

B

A

B

C

A

B

C

A

B

C

法理

1

2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1

2

1

1

2

1

2.4

0.8

2

宪法

1

1

1

1

1

3

1

0

1.6

1.6

1

行政法

6

7

7

5

5

8

7

2

9.6

9.8

1

民商法

3

2

2

0

6

11

3

6

1.6

3.2

0

刑法

0

0

0

0

0

0

0

0

1.6

6.6

5

经济法

12

11

7

3

2

3

7

0

0.8

0.8

0

合计

23

23

18

11

15

26

20

9

17.6

22.8

9

从近几年的法律的考点分布情况来看,法律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仅以2007年省考公共知识A类为例,考分为22分,点主观题的28。6%。涵盖法理、宪法、行政及行诉法、经济法、民商法等各个领域。涉及了行政诉讼法、票据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等等诸多方面。宪 法 部 分真题回顾:2004A类38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A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旗、首都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D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旗、首都【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故选C。39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 )。A“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B“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C“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D“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解析】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9条的规定是,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插动的自主权。故选B。2004年B类36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解析】《宪法》第107条第三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选B。7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是(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C公民在疾病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解析】据《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选ACD。2004年C类2l根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损害社会主义制度。故选A。2005年A类16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解析】我国《宪法》的序言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故选C。22以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 )。 A《行政复议法》 B,《刑法》 C《国务院组织法》 D《宪法》【解析】《刑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复议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故选A。28“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B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解析】2004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D2005年B类23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国务院副总理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解析】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故选D。2006年A类12.下列不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的权力是A.立法权 B.行政管理权 C.终审权 D.防务权【解析】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防务区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终审权都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2006年B类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A.立法权 B.司法权 C.执法权 D.监督权【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含司法权与执法权。故选BC。2006年C类11.—些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侵犯丁农民工的( )A.人身权利 B.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劳动权利 D.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利【解析】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A项排除。劳动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参加劳动和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等权利。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利都属于劳动权利的内容,而题干中重点在于克扣工资,所以B项正确。

2007年12月16日公基部分发布

2007年A类(多选)33.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具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 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B.证监会 C.国家税务总局 D.海关总署 【解析】本题选C、D。制定部门规章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务院组织部门,即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二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另外,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电监会,根据有关单行法律授权,也有权制定规章。就目前而言,国务院组成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28个部委,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的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属、国家税务总局等16个单位(即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2007年B类也考到一题(单选)11.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部门规章制定权大家可以参照上述解析,轻松选择。考点精讲概 述从近几年的考点分布情况来看,宪法部分的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和多选,考生复习时只需把掌握相关考点即可。若从具体宪法制度考察,以下几个部分为考试命所偏爱:1.宪法的最高效力,有关外国宪法的基础理论; 2.行政区划; 3.特别行政区制度;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国家机构;6.历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内容; 其中,以第4、5项最为重要。此外,宪法学部分还涉及到《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内容,但被考查的频率很低,即使考到也都是些应知应会内容,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看看。第一章 总 纲【重点法条】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意思分解】1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指出的。2 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 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3)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4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不要混淆】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意思分解】以上4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4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考试的重点。1 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1)我国基本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2 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3 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4 重点掌握第11条:(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础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不要混淆】1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2 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重点法条】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意思分解】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1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2 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不要混淆】1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2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重点法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意思分解】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1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2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不要混淆】考试考查以上诸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这里的难点即在于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重点法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意思分解】1 第30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意:(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3)《宪法》第112条所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应与本条联系记忆。2 《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在心。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重点法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意思分解】重点注意: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法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关法条】本法第34~56条;《国籍法》第2条。【意思分解】1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须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2 本条第2、3两款是《宪法》第二章开篇条款,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考试绝对重点,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下面综合归纳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第33条)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须注意的是,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 ②禁止差别对待。(2)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4条)。 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第35条); ③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其内容为:A 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B 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C 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D 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4)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 ③住宅安全权(第39条); ④通信自由(第40条)。(5)社会经济权利 ①公民财产权(第13条); ②劳动权(第42条); ③休息权(第43条);应注意,本权利的主体非全体公民,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 ④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6)文化教育权利 ①受教育权(第46条); ②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A 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B 文艺创作的权利;C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7)监督权(第41条) ①批评、建议权; ②控告、检举权; ③申诉权。3 请注意劳动权与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它们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点法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思分解】1 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者:(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不过现在的<宪法修正案>已统一改为五年。2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现解读如下:(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请读者注意以下几点: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重点法条】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意思分解】1 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2 识记法律及其他议案的多数表决规则。【不要混淆】本条所列的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重点法条】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相关法条】 本法第66~71、58条;《立法法》第42条。【意思分解】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1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2 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3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4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5 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不要混淆】1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2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3 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4 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5 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重点法条】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相关法条】 本法第73~75条。【意思分解】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1 提起议案权(第72条);2 提起质询案权(第73条);3 人身特别保护权(第74条);《高检规则》第79条及第93条是对此条的具体规定,请考生予以注意。4 言论免责权(第75条):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以上,重点掌握第3、4项权利。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重点法条】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意思分解】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第三节 国务院【重点法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相关法条】 本法第86~92条。【意思分解】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考试重点,应予重视。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不要混淆】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重点法条】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意思分解】注意谁向谁负责。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法条】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意思分解】《宪法》第三章第五节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其中以下几个条款应值得注意:1 第96条的第2款,即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2 第97条,应记住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3 第98条,是宪法修正案第11条的内容,前文已有表述;4 第99条第2款、第104条、第107条第3款及第108条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的职权,望与第62条、第67条及第89条比较记忆。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重点法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意思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考试传统重点。我们拟在这里详细分解评述。1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2 民族自治机关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在第113、114条上,务求掌握。3 民族自治权只需注意以下重点:(1)民族立法自治权:①制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请注意其立法程序;②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请注意《民事诉讼法》第17条。(2)财政经济自治权: ①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②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议事业; ③对外贸易自主权: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等; ④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⑤执行税法方面的优待。(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4)人口政策自治权。(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第120条)。(6)语言文字权。(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对于本部分内容,还请参见《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法2001年经修订,需要注意。该法重点法条有:第2、15、16、17、19、20、46、47条。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重点法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意思分解】尤其需要注意法院与检察院在监督、领导、负责上的不同。1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2 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

// \ // \  ※宠辱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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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笑傲虎 发表于:08-02-13 17:40 [只看该作者]

第2楼

2007年A类(多选) 33.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具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 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B.证监会 C.国家税务总局 D.海关总署 【解析】本题选C、D。制定部门规章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务院组织部门,即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二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另外,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电监会,根据有关单行法律授权,也有权制定规章。就目前而言,国务院组成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28个部委,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的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属、国家税务总局等16个单位(即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7年B类也考到一题(单选) 11.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部门规章制定权 大家可以参照上述解析,轻松选择。 考点精讲 概 述 从近几年的考点分布情况来看,宪法部分的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和多选,考生复习时只需把掌握相关考点即可。若从具体宪法制度考察,以下几个部分为考试命所偏爱: 1.宪法的最高效力,有关外国宪法的基础理论; 2.行政区划; 3.特别行政区制度;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国家机构; 6.历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内容; 其中,以第4、5项最为重要。 此外,宪法学部分还涉及到《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内容,但被考查的频率很低,即使考到也都是些应知应会内容,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看看。 第一章 总 纲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指出的。 2 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 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意思分解】 以上4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4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考试的重点。 1 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2 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 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4 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础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不要混淆】 1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 2 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 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不要混淆】 考试考查以上诸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这里的难点即在于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 【重点法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意思分解】 1 第30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意: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3)《宪法》第112条所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应与本条联系记忆。 2 《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在心。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意思分解】 重点注意: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56条;《国籍法》第2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须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 2 本条第2、3两款是《宪法》第二章开篇条款,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考试绝对重点,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下面综合归纳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第33条)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须注意的是,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 ②禁止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4条)。 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第35条); ③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 其内容为: A 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 B 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 C 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 D 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 (4)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 ③住宅安全权(第39条); ④通信自由(第40条)。 (5)社会经济权利 ①公民财产权(第13条); ②劳动权(第42条); ③休息权(第43条); 应注意,本权利的主体非全体公民,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 ④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文化教育权利 ①受教育权(第46条); ②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A 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B 文艺创作的权利;C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7)监督权(第41条) ①批评、建议权; ②控告、检举权; ③申诉权。 3 请注意劳动权与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它们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意思分解】 1 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者: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 (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 (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 (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2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现解读如下: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请读者注意以下几点: 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 【重点法条】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意思分解】 1 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 2 识记法律及其他议案的多数表决规则。 【不要混淆】 本条所列的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 【重点法条】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相关法条】 本法第66~71、58条;《立法法》第4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 2 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 (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 (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 3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 4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 5 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 (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 (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 (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 (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 (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 【不要混淆】 1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 2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 3 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 4 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 5 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重点法条】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相关法条】 本法第73~75条。 【意思分解】 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提起议案权(第72条); 2 提起质询案权(第73条); 3 人身特别保护权(第74条); 《高检规则》第79条及第93条是对此条的具体规定,请考生予以注意。 4 言论免责权(第75条):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以上,重点掌握第3、4项权利。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 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意思分解】 《宪法》第三章第五节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其中以下几个条款应值得注意: 1 第96条的第2款,即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2 第97条,应记住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3 第98条,是宪法修正案第11条的内容,前文已有表述; 4 第99条第2款、第104条、第107条第3款及第108条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的职权,望与第62条、第67条及第89条比较记忆。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意思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考试传统重点。我们拟在这里详细分解评述。 1 民族自治地方 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 民族自治机关 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在第113、114条上,务求掌握。 3 民族自治权 只需注意以下重点: (1)民族立法自治权:①制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请注意其立法程序;②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请注意《民事诉讼法》第17条。 (2)财政经济自治权: ①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②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议事业; ③对外贸易自主权: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等; ④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⑤执行税法方面的优待。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 (4)人口政策自治权。 (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第120条)。 (6)语言文字权。 (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 对于本部分内容,还请参见《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法2001年经修订,需要注意。该法重点法条有:第2、15、16、17、19、20、46、47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意思分解】 尤其需要注意法院与检察院在监督、领导、负责上的不同。 1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2 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007年12月17日发布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系列 真题回顾 2004年A类 42个体工商户盂某因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吊销营业执照属于( )。 A人身罚 B申诫罚 C财产罚 D行为罚 解析:行为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形式。故选D。 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司法拘留 B治安拘留 C刑事拘留 D拘役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种类,四个选项中只有治安拘留属于行政行为。故选B。 2004年A类 (三) N市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光明照相馆擅自向某服务公司出售带有“富士”、“柯达”商品标识的废旧暗盒。经济检查科派工作人员王某和李某前往调查,查明该照相馆于1997年1月一1998年10月间,以每个0 2元的价格向该服务公司出售废旧暗盒11 000个。得款2 200元。该服务公司买到这批暗盒后,装上彩色胶片,假冒“富士”、“柯达”彩卷销售牟利,曾被依法查处。鉴于光明照相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济检查科于1998年12月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明照相馆的违法所得2 200元,对其罚款l 000元。光明照相馆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101本案中的经挤检查科( )。 A是具有独立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B是行政主体,但没有行政处罚权 C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D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0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列哪个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A公民 B依法成立的从事营业括动的组织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03.光明照相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 )。 A王某和李某 B某县工商局 C经济检查科 D某县人民政府 104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A某县工商局 B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C N市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法制办 10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光明照相馆仍然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B N市工商局法制办 C某县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 解析: 101 :C。行政处罚只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而经济检查科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部门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故选C。 102 :D。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有: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故选D。 103: B光明照相馆不服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的处罚决定应该向某县工商局申请复议。故选B。 104 、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相关规定可知,N市工商局是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故选C。 105、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相关规定可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则被告是N市工商局。故选D。 点评:2004年考题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幼儿园级的水平,考点以案例形式出现,基本上都是涉及行政主体、诉讼参加人、起诉与受理、管辖等基本问题。都是属于应知应会型。 2004年 B类 2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从( )起施行。 A 2004年5月1日 B 2004年6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8月1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故选C。注:本法系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故在2004年的省考出现也不足为奇。 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是( )。 A非法拘禁 B非法扣押、冻结财产 C非法限制选举权 D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 解析:C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选举权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42.回避制度主要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程序公正原则 B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公开原则 D行政效率原则 解析:A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坚持回避原则,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要求其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4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下列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被告 B诉讼代理人 C证人 D第三人 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4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 )。 A主要证据不足 B超越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007年12月18日发布

2004年A类 (三) N市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光明照相馆擅自向某服务公司出售带有“富士”、“柯达”商品标识的废旧暗盒。经济检查科派工作人员王某和李某前往调查,查明该照相馆于1997年1月一1998年10月间,以每个0 2元的价格向该服务公司出售废旧暗盒11 000个。得款2 200元。该服务公司买到这批暗盒后,装上彩色胶片,假冒“富士”、“柯达”彩卷销售牟利,曾被依法查处。鉴于光明照相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济检查科于1998年12月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明照相馆的违法所得2 200元,对其罚款l 000元。光明照相馆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101本案中的经挤检查科( )。 A是具有独立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B是行政主体,但没有行政处罚权 C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D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0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列哪个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A公民 B依法成立的从事营业括动的组织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03.光明照相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 )。 A王某和李某 B某县工商局 C经济检查科 D某县人民政府 104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A某县工商局 B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C N市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法制办 10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光明照相馆仍然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B N市工商局法制办 C某县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 解析: 101 :C。行政处罚只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而经济检查科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部门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故选C。 102 :D。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有: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故选D。 103: B光明照相馆不服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的处罚决定应该向某县工商局申请复议。故选B。 104 、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相关规定可知,N市工商局是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故选C。 105、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相关规定可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则被告是N市工商局。故选D。 点评:2004年考题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幼儿园级的水平,考点以案例形式出现,基本上都是涉及行政主体、诉讼参加人、起诉与受理、管辖等基本问题。都是属于应知应会型。 2004年 B类 2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从( )起施行。 A 2004年5月1日 B 2004年6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8月1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故选C。注:本法系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故在2004年的省考出现也不足为奇。 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是( )。 A非法拘禁 B非法扣押、冻结财产 C非法限制选举权 D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 解析:C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选举权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42.回避制度主要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程序公正原则 B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公开原则 D行政效率原则 解析:A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坚持回避原则,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要求其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4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下列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被告 B诉讼代理人 C证人 D第三人 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4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 )。 A主要证据不足 B超越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004年C类 22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解析: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选C。 2005年 A类 23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 )。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B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解析: B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24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维持原判 C撤销判决 D确认判决 解析:A《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案例分析 王某为开办食品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于2004年9月5日受理了王某的申请,县环保局认为排污涉及公共利益,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王某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周围邻居都要求听证,于是在9月15一16日举行了听证会。举行听证时,王某提出了排污能够达标的证据,行政机关制作了听证笔录,9月加日,环保局以污水不能达标为由做出了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回答下面的问题: 66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王某应当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B王某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C王某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王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67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县环保局应当拒绝受理 B如果王某的排污许可申请是向县卫生局提出,县卫生局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如果王某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县环保局应当允许王某当场更正 D如果王某的排荇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县环保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王某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8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依法要保密的除外 B县环保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C申请人王某应当承担县环保局组织听证的费用 D申请人王某和要求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承担县环保局组织听证的费用 69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王某、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 B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县环保局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C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问、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D县环保局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内。 70县环保局做出不予颁发排污许可的决定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 A采用书面决定形式 B说明理由 C.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解析: 66 BC《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于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法》第3l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7 ABCD《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8 B《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9 BCD《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昕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0 ABC《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05年B类 29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作出的裁定是针对( )。 A实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特定事项 D实体和程序问题 解析:B行政诉讼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行政诉讼裁定的特点:(1)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2)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3)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4)裁定可以采取书画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 案例分析:(四) 多选 1996年2月8日凌晨,甲县粮食局职工宿舍楼刘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未造成严重损失,当日上午起,甲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勘察,2月14日,该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刘某房内燃起的,系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但该认定书未送达给刘某,也未告知刘某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认定。1996年3月13日,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刘某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A省消防条例》第48条,对刘某作出罚款1 5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第4项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A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A省消防条例》第48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至2 000元的罚款。 76本案的诉讼主体是( )。 A原告刘某 B原告甲县粮食局 C被告甲县公安局 D被告甲县公定局消防科 77行政机关未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刘某的行为,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 )。 A知情权 B陈述权 C申辨权 D起诉权 78对刘某罚款l 500元的法律依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更高 B《A省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应当优先适用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A省消防条例》属法律竞合,可以选择适用 D《A省消防条例》的处罚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应予修改 79对甲对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处罚主体不合法 B该处罚应以甲县粮食局为被处罚人 C该处罚法律依据不当 D该处罚法律程序违法 80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 A维持处罚决定 B撤销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76.AC县公安局消防科是县公安局的下设机构,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被告应为县公安局。 77.AB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行政机关并未给予刘某行使权利的机会,所以刘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才提起行政诉讼。 78.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A省消防条例》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对《A省消防条例》应予修改。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废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9.CD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而且必须程序合法。 80.BD《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2005年C类 11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是( )。 A听证制度 B告知制度 C证据制度 D公开制度 解析:A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6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警告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罚款 解析:B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6年A类 19.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A.先行封存证据 B.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C.先行扣押证据 D.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0.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 A.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B.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D.生效判决作出前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所以A项正确。 案例(一)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46.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包括 A.县拆迁指挥部的拆迁公告 B.县拆迁指挥部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C.县建设局作出的补偿裁决 D.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的行为 解析:A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A、B、C项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7.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ABD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王某对拆迁公告不服,县拆迁指挥部由县政府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委托行使拆迁等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所以王某应当以县政府即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所以B、C中B是正确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D项正确 48.王某对县建设局补偿裁决不服,于2006年1月20日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 C.法院应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王某应以县政府为第三人 解析: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所以,A项为正确选项。行诉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王某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C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王某无权列县政府为第三人,需县政府自己申请或法院通知 49.如果法院受理了王某对县建设局的起诉,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指派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B.法院只能对补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C.法院可以对补偿裁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解析:BD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作出的行政裁决争议可以适用调解,所以D项正确。 50.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拆迁活动的做法 A.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中立性 B.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独立性 C.虽不合法,但这种做法可以切断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具有合理性 D.违反了宪法有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安排的规定 解析ABD 法院的中立性要法院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任何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A项正确。法院的独立性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参与了拆迁指挥部活动有了利益存在,独立性会受到质疑,因此,B项正确。《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政府则是行使行政权,拆迁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的参与违背了宪法的分工原则,所以D项正确。C项的说法明显错误,公民合法的救济权不受任何的限制,也不得受到任何程度的剥夺。 2006年B类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A.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参加培训、接受教育 C.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D.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由此可知应选D。不熟悉相关规定,凭直觉也能选出。 22.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期间,一律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C.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D.审理行政案件,一律由审判员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 解析:本题选C。凭直觉其它三个选项太直接了,肯定不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D项错误。 案例分析 多选 (二) 张某多年来一直在某市天开区工作、居住,只在周末时回到该市南海县黄金镇与妻子团聚。2006年3月4日,南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某家中藏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出自某古墓葬的珍贵文物。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闯进张某大妇住宅,张某夫妇当时正在睡觉。民警在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揭开他们盖的被子,让张某起来接受讯问,并强行拿走了家中珍藏的宋朝字画一幅、明代陶瓷一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46.本案中民警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A.住宅权 B.人身自由 C.人格尊严 D.财产权 【答案】 ABC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本案中民警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侵犯了住宅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且在张某夫妇在睡觉时掀开被子检查,有辱其人格尊严,所以ABCD都选。 47.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天开区人民法院 B.南海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答案】 A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48.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从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日期为2006年3月4日的检查证,则该检查证 A.不能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B.可以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C.属于传来证据 D.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为定案证据 【答案】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检查证属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所以,A项正确。 4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判决其履行的赔偿义务有 A.赔偿张某误工损失 B.返还拿走的字画和陶瓷 C.赔偿张某精神损失1000元 D.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360元 【答案】 AB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所以,A、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B项正确。 50.如果张某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A.判决维持被告的不作为 B.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复议职责 D.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 【答案】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本案中民警行为已被其他法院判决违法,再判决市公安局履行职责也没有意义,所以,D正确。 2006年 C类 (一)不定项选择 2006年3月10日,杨某在甲市乙县县城某宾馆嫖娼,被乙县公安局永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3月12日,永华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4千元的处罚决定。杨某认为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自己系第一次嫖娼,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过重,因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杨某在2005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1.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作出罚款4千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杨某 A.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D.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答案】 ABCD《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个人来说,2000元以上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应当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所以,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所以,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所以,D项正确 32.民警在处理本案时,就应否考虑杨某在2005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这一情节存在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A.不应考虑,因为该治安处罚发生在6个月以前 B.不应考虑,因为两案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C.应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D.应作为从更处罚情节 【答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本案发生在六个月之后,不适用加重处罚的条件,所以,A项正确 33.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是( D )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受委托的组织 C.派出机关 D.派出机构 【答案】 D 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的条件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而派出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而非社会组织,因此,A、B不正确 34.本案中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AB ) A.乙县公安局 B.乙县人民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答案】 A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杨某可以向乙县公安局和乙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B两项正确 35.以下有关复议机关审理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解决杨某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B.复议机关应当将永华派出所列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C.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D.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答案】 BCD《行政复议法》对于是否可以适用调解无明确规定,所以在理论上也认为办理复议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所以,A项不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B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所以,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D项正确。 点评:行诉法是公考法律部分最重要的考点,而且特别适合命制案例分析,常见考点为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起诉和受理、行诉证据、判决、诉讼和执行程序。务必要掌握。这类题目如果精心准备是送分的题哦!大家不要白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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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笑傲虎 发表于:08-02-13 17:40 [只看该作者]

第3楼

2007年A类(多选) 33.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具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 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B.证监会 C.国家税务总局 D.海关总署 【解析】本题选C、D。制定部门规章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务院组织部门,即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二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另外,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电监会,根据有关单行法律授权,也有权制定规章。就目前而言,国务院组成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28个部委,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的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属、国家税务总局等16个单位(即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7年B类也考到一题(单选) 11.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部门规章制定权 大家可以参照上述解析,轻松选择。 考点精讲 概 述 从近几年的考点分布情况来看,宪法部分的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和多选,考生复习时只需把掌握相关考点即可。若从具体宪法制度考察,以下几个部分为考试命所偏爱: 1.宪法的最高效力,有关外国宪法的基础理论; 2.行政区划; 3.特别行政区制度;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国家机构; 6.历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内容; 其中,以第4、5项最为重要。 此外,宪法学部分还涉及到《选举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内容,但被考查的频率很低,即使考到也都是些应知应会内容,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看看。 第一章 总 纲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 原则。 【意思分解】 1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指出的。 2 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 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 (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 (3)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 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则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意思分解】 以上4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4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考试的重点。 1 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2 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 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4 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础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不要混淆】 1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 2 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 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不要混淆】 考试考查以上诸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因而,这里的难点即在于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 【重点法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意思分解】 1 第30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意: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3)《宪法》第112条所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应与本条联系记忆。 2 《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在心。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意思分解】 重点注意: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56条;《国籍法》第2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须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 2 本条第2、3两款是《宪法》第二章开篇条款,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考试绝对重点,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下面综合归纳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第33条)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须注意的是,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 ②禁止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4条)。 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第35条); ③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 其内容为: A 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 B 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 C 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 D 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 (4)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 ③住宅安全权(第39条); ④通信自由(第40条)。 (5)社会经济权利 ①公民财产权(第13条); ②劳动权(第42条); ③休息权(第43条); 应注意,本权利的主体非全体公民,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 ④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文化教育权利 ①受教育权(第46条); ②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A 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B 文艺创作的权利;C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7)监督权(第41条) ①批评、建议权; ②控告、检举权; ③申诉权。 3 请注意劳动权与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它们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意思分解】 1 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者: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 (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 (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 (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2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现解读如下: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请读者注意以下几点: 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 【重点法条】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意思分解】 1 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 2 识记法律及其他议案的多数表决规则。 【不要混淆】 本条所列的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 【重点法条】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相关法条】 本法第66~71、58条;《立法法》第4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 2 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 (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 (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 3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 4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 5 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 (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 (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 (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 (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 (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 【不要混淆】 1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 2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 3 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 4 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 5 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重点法条】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相关法条】 本法第73~75条。 【意思分解】 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提起议案权(第72条); 2 提起质询案权(第73条); 3 人身特别保护权(第74条); 《高检规则》第79条及第93条是对此条的具体规定,请考生予以注意。 4 言论免责权(第75条):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以上,重点掌握第3、4项权利。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 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意思分解】 《宪法》第三章第五节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其中以下几个条款应值得注意: 1 第96条的第2款,即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2 第97条,应记住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3 第98条,是宪法修正案第11条的内容,前文已有表述; 4 第99条第2款、第104条、第107条第3款及第108条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的职权,望与第62条、第67条及第89条比较记忆。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意思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考试传统重点。我们拟在这里详细分解评述。 1 民族自治地方 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 民族自治机关 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在第113、114条上,务求掌握。 3 民族自治权 只需注意以下重点: (1)民族立法自治权:①制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请注意其立法程序;②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请注意《民事诉讼法》第17条。 (2)财政经济自治权: ①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②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议事业; ③对外贸易自主权: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等; ④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⑤执行税法方面的优待。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 (4)人口政策自治权。 (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第120条)。 (6)语言文字权。 (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 对于本部分内容,还请参见《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法2001年经修订,需要注意。该法重点法条有:第2、15、16、17、19、20、46、47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意思分解】 尤其需要注意法院与检察院在监督、领导、负责上的不同。 1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2 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007年12月17日发布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系列 真题回顾 2004年A类 42个体工商户盂某因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吊销营业执照属于( )。 A人身罚 B申诫罚 C财产罚 D行为罚 解析:行为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形式。故选D。 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司法拘留 B治安拘留 C刑事拘留 D拘役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种类,四个选项中只有治安拘留属于行政行为。故选B。 2004年A类 (三) N市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光明照相馆擅自向某服务公司出售带有“富士”、“柯达”商品标识的废旧暗盒。经济检查科派工作人员王某和李某前往调查,查明该照相馆于1997年1月一1998年10月间,以每个0 2元的价格向该服务公司出售废旧暗盒11 000个。得款2 200元。该服务公司买到这批暗盒后,装上彩色胶片,假冒“富士”、“柯达”彩卷销售牟利,曾被依法查处。鉴于光明照相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济检查科于1998年12月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明照相馆的违法所得2 200元,对其罚款l 000元。光明照相馆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101本案中的经挤检查科( )。 A是具有独立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B是行政主体,但没有行政处罚权 C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D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0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列哪个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A公民 B依法成立的从事营业括动的组织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03.光明照相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 )。 A王某和李某 B某县工商局 C经济检查科 D某县人民政府 104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A某县工商局 B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C N市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法制办 10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光明照相馆仍然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B N市工商局法制办 C某县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 解析: 101 :C。行政处罚只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而经济检查科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部门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故选C。 102 :D。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有: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故选D。 103: B光明照相馆不服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的处罚决定应该向某县工商局申请复议。故选B。 104 、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相关规定可知,N市工商局是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故选C。 105、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相关规定可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则被告是N市工商局。故选D。 点评:2004年考题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幼儿园级的水平,考点以案例形式出现,基本上都是涉及行政主体、诉讼参加人、起诉与受理、管辖等基本问题。都是属于应知应会型。 2004年 B类 2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从( )起施行。 A 2004年5月1日 B 2004年6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8月1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故选C。注:本法系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故在2004年的省考出现也不足为奇。 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是( )。 A非法拘禁 B非法扣押、冻结财产 C非法限制选举权 D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 解析:C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选举权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42.回避制度主要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程序公正原则 B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公开原则 D行政效率原则 解析:A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坚持回避原则,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要求其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4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下列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被告 B诉讼代理人 C证人 D第三人 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4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 )。 A主要证据不足 B超越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007年12月18日发布

2004年A类 (三) N市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光明照相馆擅自向某服务公司出售带有“富士”、“柯达”商品标识的废旧暗盒。经济检查科派工作人员王某和李某前往调查,查明该照相馆于1997年1月一1998年10月间,以每个0 2元的价格向该服务公司出售废旧暗盒11 000个。得款2 200元。该服务公司买到这批暗盒后,装上彩色胶片,假冒“富士”、“柯达”彩卷销售牟利,曾被依法查处。鉴于光明照相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济检查科于1998年12月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明照相馆的违法所得2 200元,对其罚款l 000元。光明照相馆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101本案中的经挤检查科( )。 A是具有独立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B是行政主体,但没有行政处罚权 C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D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0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列哪个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A公民 B依法成立的从事营业括动的组织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03.光明照相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 )。 A王某和李某 B某县工商局 C经济检查科 D某县人民政府 104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A某县工商局 B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C N市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法制办 10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光明照相馆仍然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某县工商局法制办 B N市工商局法制办 C某县工商局 D N市工商局 解析: 101 :C。行政处罚只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而经济检查科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部门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故选C。 102 :D。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有: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故选D。 103: B光明照相馆不服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的处罚决定应该向某县工商局申请复议。故选B。 104 、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相关规定可知,N市工商局是对本案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故选C。 105、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相关规定可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则被告是N市工商局。故选D。 点评:2004年考题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幼儿园级的水平,考点以案例形式出现,基本上都是涉及行政主体、诉讼参加人、起诉与受理、管辖等基本问题。都是属于应知应会型。 2004年 B类 20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从( )起施行。 A 2004年5月1日 B 2004年6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8月1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故选C。注:本法系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故在2004年的省考出现也不足为奇。 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是( )。 A非法拘禁 B非法扣押、冻结财产 C非法限制选举权 D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 解析:C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选举权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42.回避制度主要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程序公正原则 B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公开原则 D行政效率原则 解析:A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坚持回避原则,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要求其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4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下列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被告 B诉讼代理人 C证人 D第三人 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4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 )。 A主要证据不足 B超越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004年C类 22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解析: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选C。 2005年 A类 23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 )。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B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解析: B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24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维持原判 C撤销判决 D确认判决 解析:A《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案例分析 王某为开办食品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于2004年9月5日受理了王某的申请,县环保局认为排污涉及公共利益,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王某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周围邻居都要求听证,于是在9月15一16日举行了听证会。举行听证时,王某提出了排污能够达标的证据,行政机关制作了听证笔录,9月加日,环保局以污水不能达标为由做出了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回答下面的问题: 66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王某应当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B王某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C王某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王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67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县环保局应当拒绝受理 B如果王某的排污许可申请是向县卫生局提出,县卫生局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如果王某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县环保局应当允许王某当场更正 D如果王某的排荇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县环保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王某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8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依法要保密的除外 B县环保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C申请人王某应当承担县环保局组织听证的费用 D申请人王某和要求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承担县环保局组织听证的费用 69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王某、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 B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县环保局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C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问、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D县环保局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内。 70县环保局做出不予颁发排污许可的决定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 A采用书面决定形式 B说明理由 C.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解析: 66 BC《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于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法》第3l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7 ABCD《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8 B《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9 BCD《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昕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0 ABC《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05年B类 29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作出的裁定是针对( )。 A实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特定事项 D实体和程序问题 解析:B行政诉讼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行政诉讼裁定的特点:(1)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2)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3)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4)裁定可以采取书画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 案例分析:(四) 多选 1996年2月8日凌晨,甲县粮食局职工宿舍楼刘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未造成严重损失,当日上午起,甲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勘察,2月14日,该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刘某房内燃起的,系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但该认定书未送达给刘某,也未告知刘某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认定。1996年3月13日,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刘某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A省消防条例》第48条,对刘某作出罚款1 5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第4项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A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A省消防条例》第48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至2 000元的罚款。 76本案的诉讼主体是( )。 A原告刘某 B原告甲县粮食局 C被告甲县公安局 D被告甲县公定局消防科 77行政机关未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刘某的行为,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 )。 A知情权 B陈述权 C申辨权 D起诉权 78对刘某罚款l 500元的法律依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更高 B《A省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应当优先适用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A省消防条例》属法律竞合,可以选择适用 D《A省消防条例》的处罚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应予修改 79对甲对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处罚主体不合法 B该处罚应以甲县粮食局为被处罚人 C该处罚法律依据不当 D该处罚法律程序违法 80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 A维持处罚决定 B撤销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76.AC县公安局消防科是县公安局的下设机构,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被告应为县公安局。 77.AB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行政机关并未给予刘某行使权利的机会,所以刘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才提起行政诉讼。 78.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A省消防条例》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对《A省消防条例》应予修改。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废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9.CD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而且必须程序合法。 80.BD《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2005年C类 11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是( )。 A听证制度 B告知制度 C证据制度 D公开制度 解析:A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6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警告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罚款 解析:B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6年A类 19.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A.先行封存证据 B.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C.先行扣押证据 D.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0.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 A.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B.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D.生效判决作出前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所以A项正确。 案例(一)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46.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包括 A.县拆迁指挥部的拆迁公告 B.县拆迁指挥部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C.县建设局作出的补偿裁决 D.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的行为 解析:A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A、B、C项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7.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ABD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王某对拆迁公告不服,县拆迁指挥部由县政府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委托行使拆迁等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所以王某应当以县政府即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所以B、C中B是正确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D项正确 48.王某对县建设局补偿裁决不服,于2006年1月20日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 C.法院应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王某应以县政府为第三人 解析: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所以,A项为正确选项。行诉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王某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C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王某无权列县政府为第三人,需县政府自己申请或法院通知 49.如果法院受理了王某对县建设局的起诉,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指派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B.法院只能对补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C.法院可以对补偿裁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解析:BD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作出的行政裁决争议可以适用调解,所以D项正确。 50.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拆迁活动的做法 A.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中立性 B.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独立性 C.虽不合法,但这种做法可以切断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具有合理性 D.违反了宪法有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安排的规定 解析ABD 法院的中立性要法院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任何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A项正确。法院的独立性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参与了拆迁指挥部活动有了利益存在,独立性会受到质疑,因此,B项正确。《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政府则是行使行政权,拆迁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的参与违背了宪法的分工原则,所以D项正确。C项的说法明显错误,公民合法的救济权不受任何的限制,也不得受到任何程度的剥夺。 2006年B类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A.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参加培训、接受教育 C.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D.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由此可知应选D。不熟悉相关规定,凭直觉也能选出。 22.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期间,一律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C.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D.审理行政案件,一律由审判员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 解析:本题选C。凭直觉其它三个选项太直接了,肯定不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D项错误。 案例分析 多选 (二) 张某多年来一直在某市天开区工作、居住,只在周末时回到该市南海县黄金镇与妻子团聚。2006年3月4日,南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某家中藏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出自某古墓葬的珍贵文物。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闯进张某大妇住宅,张某夫妇当时正在睡觉。民警在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揭开他们盖的被子,让张某起来接受讯问,并强行拿走了家中珍藏的宋朝字画一幅、明代陶瓷一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46.本案中民警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A.住宅权 B.人身自由 C.人格尊严 D.财产权 【答案】 ABC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本案中民警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侵犯了住宅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且在张某夫妇在睡觉时掀开被子检查,有辱其人格尊严,所以ABCD都选。 47.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天开区人民法院 B.南海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答案】 A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48.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从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日期为2006年3月4日的检查证,则该检查证 A.不能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B.可以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C.属于传来证据 D.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为定案证据 【答案】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检查证属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所以,A项正确。 4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判决其履行的赔偿义务有 A.赔偿张某误工损失 B.返还拿走的字画和陶瓷 C.赔偿张某精神损失1000元 D.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360元 【答案】 AB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所以,A、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B项正确。 50.如果张某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A.判决维持被告的不作为 B.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复议职责 D.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 【答案】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本案中民警行为已被其他法院判决违法,再判决市公安局履行职责也没有意义,所以,D正确。 2006年 C类 (一)不定项选择 2006年3月10日,杨某在甲市乙县县城某宾馆嫖娼,被乙县公安局永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3月12日,永华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4千元的处罚决定。杨某认为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自己系第一次嫖娼,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过重,因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杨某在2005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1.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作出罚款4千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杨某 A.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D.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答案】 ABCD《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个人来说,2000元以上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应当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所以,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所以,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所以,D项正确 32.民警在处理本案时,就应否考虑杨某在2005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这一情节存在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A.不应考虑,因为该治安处罚发生在6个月以前 B.不应考虑,因为两案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C.应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D.应作为从更处罚情节 【答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本案发生在六个月之后,不适用加重处罚的条件,所以,A项正确 33.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是( D )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受委托的组织 C.派出机关 D.派出机构 【答案】 D 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的条件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而派出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而非社会组织,因此,A、B不正确 34.本案中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AB ) A.乙县公安局 B.乙县人民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答案】 A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杨某可以向乙县公安局和乙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B两项正确 35.以下有关复议机关审理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解决杨某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B.复议机关应当将永华派出所列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C.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D.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答案】 BCD《行政复议法》对于是否可以适用调解无明确规定,所以在理论上也认为办理复议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所以,A项不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B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所以,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D项正确。 点评:行诉法是公考法律部分最重要的考点,而且特别适合命制案例分析,常见考点为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起诉和受理、行诉证据、判决、诉讼和执行程序。务必要掌握。这类题目如果精心准备是送分的题哦!大家不要白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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