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
作者:李林 来源:学习时报


社会管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政府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需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纪律和行业规范的以及思想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尤其需要在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的范围内进行。这其中,法治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方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含义,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通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人民以及由人民构成的各种社会主体,既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体。尽管社会管理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人民群众,涉及各个具体的公民和个人,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都既不是依法治国的客体,不能把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也不是社会管理的客体,不能把社会管理演变为“整人治民”。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根本依据。尽管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鼓励法律规范与社会习俗相结合,倡导各种行为规范共同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管理过程中,在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尚未成为人们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时候,宪法和法律等法律规范作为人们社会行为的低度标准,仍然居于优先实施的地位,是社会管理的根本依据和重要方式。在法治视野下,社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能不能管、谁来管、怎样管、管什么,等等,都应当有法律规范的依据,都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决反对人治,反对削弱甚至违反法治的所谓“创新”。法治意义上的“管理”,主要是指治理、(狭义的)管理、服务、协调、处置、奖励、惩罚等,决不能把对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简单地等同于惩治和处罚。
加强社会管理应当树立正确的“维稳观”。“稳定压倒一切”,维稳是硬任务,这无疑是符合国情的正确判断。但是,为什么现在维稳陷入了“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认为,这与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僵硬的稳定观有极大的关系。我们社会为了这种稳定的思维定式,正在付出日益高昂的代价。改革前的几十年,我们对阶级斗争的状态估计过重;现在,有些官员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估计过重,以致形成了“僵硬的稳定思维”。孙教授提出,维稳需要新思维。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这一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在一些地方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
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判断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依据。如果离开法律的标准和依据,脱离法治的程序和制度,放弃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终局性机制,实行少数人或者个别人说了算的人治,坚持“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奉或者推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就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长治久安地解决社会纠纷,而且还会极大地损害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的权威,危害国家的法治基础和政治秩序。当然,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调整和规范作用,并不排斥和否定道德规范、纪律规范、习俗规则、规章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规范和方式的作用。
因此,一方面,应当把所有社会规范规则和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作为一个系统,统一并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相互补充、彼此衔接的有机整体,共同作用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鉴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状况,鉴于法律规范具有的强制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明确性等特征,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方式,因此要适当突显法律在社会管理中与众不同的作用和功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建设法治社会。
发挥立法在分配社会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基本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良法善治”,或者“良法之治”。何谓良法?现代法治所倡导的正义、公平、民主、人权、秩序、安全、幸福、尊严等共同价值,应当是评价法律“良”否的重要尺度,也是创制良法的价值追求和实现良法善治的伦理导向。“善治”就是通过法治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良法是前提,善治是手段、过程和目标。应当创造良法,为社会管理提供善治的规则条件。然而,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特殊群体利益影响甚至主导立法过程的问题,尤其是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仍未消除,一些明显带有部门或集团利益痕迹的法规,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权力关系合法化,“立法扩权卸责”、“立法不公”影响了良法的质量,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制约了法律的实施,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从社会管理创新和良法善治的要求来看,我国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应当努力从制度上消除部门立法和立法不公的种种弊端,大力推进民主立法和立法博弈,在制度和规范设计阶段就消除社会矛盾的隐患,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发挥司法对权利救济的重要作用
在法律领域,人们的社会利益往往表现为各种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损失时,就需要司法予以救济。在其他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不能奏效时,更应当通过司法途径来消除侵害,矫正权利的错误形态,恢复权利的正常状态,使之回归到法治正义的轨道上。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发挥司法的这种权利救济功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应当尽快转移到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上来,充分保障和发挥司法实施法律法规的基本职能,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社会学看来,公正高效权威廉洁地履行司法职能,依法积极有效地救济权利,就是一种通过司法制度来实施的重要社会管理形式。
发挥法治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从社会法治角度来看,近年来我国社会领域立法成果可观。《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调整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保障民生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没有公平及时的执行落实,缺乏有效公正的司法保障,这类法律法规难以付诸实施或者实施不到位,则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得越多、标准设定得越高、权益内容描述得越好,所引发产生的矛盾纠纷、冲突事件就可能越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也可能越多,进而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甚至激化某些社会矛盾。因此,应当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作为一个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统一起来进行“顶层设计”,尽可能做到法治各部门分工不分家,法治各环节前后照应、相互协调、彼此兼顾、统筹运作,尽可能避免相互脱节、彼此矛盾、前后不一等现象。
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詹姆斯?C?斯科特曾经指出:“我不认为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社会,纠纷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功实现其目标的标志。这就像一个好的婚姻里,双方常常发生争论一样。我的意思是说,一个成功的社会应该去善于管理冲突,而不是杜绝冲突。”世界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样早已证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是实现社会管理和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方面,要警惕和防止法治建设向政策之治、行政手段之治和人治的倒退,避免法治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的左右摇摆、停滞不前;另一方面,要把法治方式与伦理德治方式、经济管理手段、行政管理手段、舆论引导手段、政治思想教育方式、社会自治方式、行业自律方式、心理疏导方式等结合起来,各种方式方法形成合力,相互补充,彼此衔接,共同保障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
实践为社会管理创新出思路
作者:李培林 来源:学习时报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下各级政府和干部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为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国家行政学院成立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的课题组,课题组把收集、总结、推广近期出现的有关实践探索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地方、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鲜活经验进行总结,从中找到可以推广的思路和做法,进而作理论升华,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服务。截至2011年6月中旬,课题组共收集各种案例140多个。近日,这些案例经筛选汇编成《社会管理创新案例选编》(上、中、下)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案例选编中,编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和部署,从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组织创新、人口管理、社会互助与社会关爱、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民意表达、“维权”与“维稳”、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社会秩序的民生基础、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社会服务体系、应对老龄化挑战、社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效率等十六个方面,重点总结了全国社会管理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做法和措施。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梳理和反映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案例集,具有拓荒意义。
具体分析和比较研究
有谚云:“如果真理是名贵的珍珠,那么实践就是产生珍珠的大海。”立足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实践,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案例研究是通过对一个个事件的具体分析和对同类事件进行比较,从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由此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参考答案。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一个个案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大量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的发展要求,党和政府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做出工作部署,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总结地方、部门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案例式教学、案例式工作改进、援例分析,在国际上非常流行,成为一个重要的思路和方法。这本书没有把目光紧紧盯住西方,而是投向身下的大地,投向了中国的国情以及基于这一国情而进行的伟大创造。近年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无疑会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理论体系。
在对案例分析中梳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
从书中选编的案例情况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协调利益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调整,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成为社会管理创新中遇到的棘手难题。在各地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很多地方采取利益协调方式,创新民意表达机制,包括以面对面的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以信息技术促进政务公开,以体制创新建立回应机制,等等,来协调利益关系。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社会服务是现实社会冲突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各国社会冲突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普遍重视社会服务,有的地方全面打造特色服务体系,实现社区、企业、会所等有关各方的互动共赢。还有的地方建设农民公共服务中心,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民心工程,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市级补助、区县配套的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建设工作。
改革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流动人口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现象。中国的老龄化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在社会管理中这方面的探索值得重视的做法不少。比如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管理,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体系,纳入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范畴。又如,发挥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广泛吸收外来人口参加社会管理,大大增进了新老市民之间的利益协调和认同,促进了基层社会协同管理和自主治理。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中还不断创新,有意识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在网格化基础上,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不仅以网格化激发基层活力,激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热情,并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居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而且通过网格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了从对部位、事件精细化管理向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转变。一些地方紧紧围绕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目标,建立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理顺政社关系,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
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一是通过风险评估提高决策的前瞻性,二是确保风险评估的时效性。
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探索出以“一个平台、一个办法、一个机构”为目标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基本框架,对申请审核表进行了优化设计,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设计出有效的退出机制和信息保障机制。同时改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要善于总结,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各地领导干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不妨翻翻这套《社会管理创新案例选编》,认真体察其中的经验教训,使其成为重要的资料库、方法库和思想库。

社会建设与管理是篇“大文章”
作者:王君琦 来源:学习时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的关键期,由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而导致的社会矛盾急剧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如何通过推进行政改革破除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体制性障碍,等等,是摆在众多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篇“大文章”。人民出版社出版、魏礼群撰写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一书,围绕当前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剖析。
社会管理,既要加强,更要创新。
社会管理领域问题不少,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有些问题也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如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一些一般性矛盾纠纷因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而且,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经济领域问题和社会领域问题、合理诉求和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和少数人无理要求等相互交织。如何应对社会领域的新变化,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难点何在?这些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
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分析认为,之所以要加强,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还相当薄弱,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趋于明显;全国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案件居高不下,群体事件易发多发;社会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着不少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城乡社区治理思路不够明晰,社会组织、基层自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不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都要求社会管理必须切实加强。
之所以要创新,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活力大为增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流动性、开放性、活跃性前所未有,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思想更加活跃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难以完全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势所必然。
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
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创新主要不是外部要素的注入,而更多地在于“内部要素”的重新组合。社会管理创新也不例外,有赖于社会管理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说,就是要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甚至管理环节等。
在作者看来,创新社会管理,管理理念上,要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管理方式上,要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坚持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环节上,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管理手段上,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并加强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上,坚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制度体系等。
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行政改革的推进。
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当前,在一些地方的社会管理中,流行“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的社会管理观,流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花钱买平安”的庸俗稳定观,之所以出现这些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做法和现象,固然与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能力素质有关,但从根本上说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使得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推进艰难,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出台迟缓,改革阻力增加,动力减弱,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积重难返。书中提出,推进行政改革,不仅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深化行政改革,重点要在五个方面“着力”,即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理顺行政层级体系和权责关系,着力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着力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着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建立决策中有论证,执行中有监督,执行后有评价,失误有追究的决策机制。
《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一书涉及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
如关于大部门改革,《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对大部门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推进,但目前我国大部门制在探索中也遇到一些难题。主要是:其一,改革牵涉多个部门权责关系,在实践中推进难度大。由于思想认识不够一致,导致本来可以推进的改革进程放缓。有的上级部门对撤并其下属系统机构施加压力,有的改革由于权力关系的制约而推迟。其二,已进行大部门制改革的,还没有完全实现从“物理组合”到“化学反应”。有的机构虽然划归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名合而实不合”。
再如,行政决策科学化问题。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不考虑经济增长质量,不顾及社会长远发展,决策时“拍脑袋”,决策失误后“拍屁股”,严重损及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利益。针对这种现象,书中提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行政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决策中有论证,执行中有监督,执行后有评价,决策失误有追究的全过程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拍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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