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查询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工商〔2014〕16号

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查询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全面梳理现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凡是缺乏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5号)精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继续支持泰州、淮安、宿迁、苏州工业园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 “先照后证”改革的力度。(注册分局、个企处、外资处负责)

(二)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在全省推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并联审批系统。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工作,2014年12月底前,争取在市、县、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三证在综合窗口一次发放,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12月底前,争取在全省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登记工作。2016年6月底前,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分局、外资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三)整合工商系统内部审批。取消工商系统内部实行的对开办广告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前置审查,以及经营品牌汽车的前置性备案。(注册分局、外资处、广告处、市场处负责)

(四)深化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力度,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进程。完善网上登记功能,开通名称互联网自助查询、提供经营范围登记互联网帮助系统,加强与银行系统的合作,利用银行营业网点提供网上登记代理服务。(注册分局、外资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做好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的先期调研,并在盐城先行先试。(注册分局负责,外资处配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加强与环保、安监、食药、住建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实现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管。2014年底前在宿迁证照联动监管系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应用。对许可审批部门吊销、注销、撤销、撤回许可证件,以及许可证件失效的市场主体,提请工商部门处理的,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对未经依法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个企处负责,外资处、信息中心配合)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六)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级工商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尝试建立工商部门与大型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开放互动平台,并结合行业专项治理、抽查等工作,督促经营者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广告审核、商标印制核查等制度,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入信用记录;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实施黑名单管理。(消保分局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七)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法公布检验结果,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理。(消保分局负责,市场处、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配合)

(八)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垄断案件坚决进行查处。突出加强民生领域垄断性行业监管,对相关市场存在的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侵犯商业秘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在查办传统网络违法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领域、高层次、典型性的新型网络案件。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加强督查督办,查办大要案件。(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负责,市场处、商标处、消保分局、合同处配合)

(九)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设我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网上搜索、在线监测、在线取证、存证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对网络交易行为、网络广告的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市场处负责,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商标处、消保分局、广告处、合同处、法规处、信息中心配合)完善广告监测体系,运用广告监测结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广告处负责)

(十)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对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开展质量抽检和市场清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消保分局负责,市场处配合)

三、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十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基本身份信息,工商部门及所属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等良好信息,市场主体的警示、经营异常、重点监控等管理信息,市场主体的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市场主体财务、资产、投资等经营信息等纳入归集范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要认真组织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2014年底前争取建成符合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要求的公示系统(二期)。(个企处、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向社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等企业良好信息,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9类失信违法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手段,严厉惩戒失信违法行为。修改和完善《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实施限制登记等约束措施。要建立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个企处、外资处、合同处负责,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四、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十三)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整合工商部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建立统一的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抽查内容。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开发抽查监管软件,力争2015年全面推行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商品质量、格式合同、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制度。(个企处负责,消保分局、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外资处、信息中心配合)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在各级工商机关内部试点探索由办案机构负责案件调查、相关业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基层试点探索由基层工商所(分局)负责案件调查、县级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法规处负责,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等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修改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查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公平交易局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十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强化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通过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法规处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十六)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推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办公室、法规处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五、完善监管执法机制

(十七)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结合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科学合理划分各层级执法事权。按照“权责清晰、运转有序、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的执法办案体系。加强内部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上级挂牌督办、区域协作联动的良好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排查、案件督办、案件线索共享等各项制度。加强外部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无照经营治理、打击传销、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监管等协作机制,巩固完善江浙沪公平交易执法协作机制以及苏鲁豫皖打击传销协作机制。(经检总队、公平交易局负责,广告处、商标处、外资处、市场处、消保分局、个企处配合)

(十八)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纪委、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联动机制程序化、案件资源共享化、优势互补常态化。(法规处负责,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等办案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建成省高院与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点对点协助查控网络平台,实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执行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实时交互。(个企处、信息中心负责)

六、健全社会监督

(十九)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制定、实施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公平交易局、经检总队等办案部门负责,财务处配合)

(二十)强化维权社会监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与各级政府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整合优化工作。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丰富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依法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记入信用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律。(消保分局负责,省消协配合)

(二十一)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高效调处消费纠纷,规范处理程序,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充分发挥省、市两级12315平台的调度联动机制,落实县级工商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分局)在处理消费纠纷、查办案件中的属地管辖责任。(消保分局负责,省消协配合)

七、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二十二)及时完善制度规范。对照国家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相关条款规定,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立规调研。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法规处负责,办公室、各业务部门配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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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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