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公民社会 公民与国家

——《第三条道路》第三章

作者:安东尼·吉登斯

来源:正来学堂

来源日期:2009-10-19

本站发布时间:2009-10-19 1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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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吉登斯:国家与公民社会《第三条道路》第三章

郑戈译

*民主制度的民主化

*公民社会问题

*犯罪与社区

*民主的家庭

以下的文字提供了一份完整的政治纲领的大纲——当然这仅仅是一份大纲,它涉及到每一个重要的社会领域。对国家和政府进行改革应当成为“第三条道路”政治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原则,“第三条道路”政治是一个深化并拓展民主的过程。政府可以同公民社会中的机构结成伙伴关系,采取共同行动来推动社会的复兴和发展。这种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就是我将会谈到的新的混合经济。只有在现行的福利制度得到彻底现代化的情况下,这种经济形态才可能是有效率的。“第三条道路”政治是一国政治。一个世界性的国家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包容性(inclusion),而且还可以在培育跨国统理体系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上面提到的每一种概念在下文中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详细讨论。我并不想说所有这些概念都是毫无问题的。恰恰相反,几乎所有的概念都是有争议的、并且也是很棘手的。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控制全球化和技术变迁所释放出来的力量。新的、充满风险的环境是一个由危险和机遇共同组成的神秘混合体。因此,这里所提出的框架只是一份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纲领。

民主制度的民主化

新自由主义者想要缩小政府,而社会民主主义者则一一直热衷于扩大政府。第三条道路则认为有必要重构国家:超越“把国家当敌人”的右派和“认国家为答案”的左派。如果说自由民主制度如今面临着某种危机的话,那么,这并不是因为它受到满怀敌意的竞争对手的威胁(就像、个世纪之前那样),而是因为它已经没有可以与之匹敌的对手了。随着两极化时代的过去,大多数国家已经没有了与其针锋相对的敌人。面临着危险而不是敌人的国家不得不到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去寻找合法性的资源。现代国家是在战争的严酷考验中逐渐形成的,而且,战争和战争准备影响国家制度的许多方面。国家创设公民权和福利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拉拢人民并获取他们的支持,这种现象在冷战期间、直持续着。许多社会民主主义阵营中的思想家都忽视了这一事实,其中包括影响最大的马歇尔,他也过高估计了自由民主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的自立(self-contained)成分。

全球市场的发展和大规模战争的隐退并不是影响国家结构或政府之合法性的惟一因素。其他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民主化的广为传播,这与传统和习惯的影响逐渐减弱是息息相关的。民主制度的吸引力并非完全来自于、甚至并非主要来自于自由民主制度对其他各种制度的胜利,而是来自于重新塑造着全球化社会的那些更深层的力量——包括对个人自主性的需要以及更加具有反思能力的公民群体的出现。民主化是片面民主的过程,其中的不平衡必须得到重视。民主制度的危机导源于它还不够民主。虽然,正像前面几章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对政治家表示信任的人口比例在过去三十年间有所下降,但是人民对民主本身的信任却丝毫未减。在美国,90%的人“对民主制的政府感到满意’。一项对欧洲十一国进行的覆盖1981年至1990年这一段时期的调查也显示出有超过90%的人支持“民主制政府”。同样比例的人口同意“我们应当设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

问题并不在于是要更大的政府还是更小的政府,而是要认识到目前的治理方式必须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情况;而且,权威,包括国家的合法性,必须在一种积极的基础上得到重构。在一个后传统社会(Post-traditionalsociety)中,权威无法再通过传统的象征性符号或者通过声称“情况向来如此”而获得合法性。改革应当向什么方向发展?我们怎样才能使民主制度民主化?答案部分取决于具体的情景,因为不同的国家遵循着不同的发展轨迹,而且具有不同的宪法背景。但是,总体性的重点在任何地方都应当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把它们概括为以下几条:

国家必须对全球化作出结构性的回应。民主制度的民主化首先意味着权力的非中心化过程(decentral-ization),但这一过程并不是单向性的。全球化为权力下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逻辑,但它同时也为权力的向上移交提供了同样的东西。这一双向性的运动——一条双向民主化的道路——与其说是弱化了民族一国家的权威,倒不如说是重塑了这种权威的条件,因为这一道路可以使国家得以回应各种各样的冲击,否则这些冲击便会反过来挫败国家本身。在欧盟的情景下,这意味着我们应当把辅助权不仅仅视为一个教条式的术语:它是建构一种既非超级国家、也非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秩序的方式;与此同时,它也是使国家经过重整而获具影响力的方式。国家应当扩展公共领域的作用,这意味着国家要进行迈向更大的透明度和开放性的宪法改革,并建立防治腐败的新措施。世界各国政府近年来都面临着人民对其腐败的指控,这一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其中的原因并不是腐败现象日益增加,而是政治环境之性质的改变。大多数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依赖幕后交易、特权和庇护,这种现象可能是非常普遍的。影响政治领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政府和公民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信息环境中。既存的办事方式受到人们的审视,同时,被视为腐败或不可接受的做法的范围也扩大了。

英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特殊难题——这或许也是一种机会?——就是这个国家需要进行一种两路并进的宪政现代化。一种广义的宪政改革早在十年以前就已经通过“88宪章”而被纳入了议事日程,而且已经成为工党政策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其第一次被提出之时,激发这一改革的主要想法就是英国必须赶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先进宪法模式。如今它还必须回应更加全面的变化趋势。

与其他几乎所有的自由民主国家都不同的是,英国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政府的职能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习惯和判例法加以确定的。宪法改革的目的不仅在于要使这些原则明确化,而且在于要同渗透在英国政治体制上层之中的保密文化作斗争。行政部门掌握的权力太大,而现有的责任机制则非常脆弱;议会各委员会是由下议院的人员构成的,缺乏真正的说服力;就其存在而言,上议院本身完全是民主社会中呈现出的一种时代错误”。

初看起来,对上述任何一个领域进行改革都是极其困难的,更逞论各个领域的改革齐头并进了。改革毕竟需要由本身便存在问题的机构来实施。不过,掌权后的工党已经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而且,非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那些看似固若金汤的办事方式在正面面对挑战时会主动迎接改革。.为了保持或者重新获得合法性,没有了敌人的国家必须提高其行政管理效率。各级政府之所以会失信于民,完全是因为它们的繁琐和低效。在一个商业组织能够迅速回应变化而且步伐更加轻便的世界上,政府很可能会远远落在后面。“官僚机构”这个术语及其所伴随的“官僚作风”这一含义毕竟是专门用来指代政府的。政府的结构调整应当遵循“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收益”的生态学原则,这不应当简单地理解为精简裁员,而应当理解为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大多数政府机构都可以从最好的商业惯例中学到许多东西,比如目标控制、有效审计、灵活的决策结构以及不断增强的雇员参与等等,其中最后一项也是民主化当中的一个要素。社会民主党人必须回应这样一种批评,即:由于缺乏市场机制的约束,国家机构变得非常懒惰,它们提供的服务也十分低劣。

正像美国政治评论家笛欧恩(E.J.Dionne)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论调可能变成一种滑稽的自我模仿,好像政府是无效率的同义词,而完全忽视了好的学校、公立医院或公园的存在。合适的回答应该是:只要还有一丝可能性,就不要引进市场机制或者准市场。政府应当模仿市场这一观点是戴维·奥斯伯恩(DavidOsborne)和泰德·伽布勒(TedGaebler)的《彻底改造政府》一书的主旨。他们的著作影响了克林顿在90年代初的政策。彻底改造政府有时意味着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解决方案。但是,它还应当意味着重申政府在面对市场时的有效性。.全球化向下施加的压力使得用新的民主形式来取代传统的投票过程不仅成了可能,而且变得非常必要。政府可以通过“民主试验”,比如地方直接民主、电子投票、公民陪审团和其他可能的方式,来重建政府与公民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直接联系。这些方式不会取代地方和中央政府中的正常投票机制,而将成为对它们的一种持久性的补充。一个模型就是瑞典在二十年以前所使用的那种方法,当时政府使公众直接参与到能源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政府、工会。政党和教育机构开办了许多为期一天的能源问题培训班。任何参加这种培训D班的人都可以向政府提出正式的建议。有七万人参加了这一决定性地影响了政策制定的演练。.没有了敌人的国家的合法性,越来越取决于它们管理风险的能力。正像前面已经强调过的那样,风险管理并非只是(在现有福利国家的情景中对风险的一般性理解那样)要提供安全保障;对风险的管理也不只涉及到经济风险。其他风险,比如科学和技术所导致的风险也对政府造成着直接的冲击。政府理所应当地担负着调控科技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伦理问题的任务。

正如前面所讨论过的那样,界定风险并不只是专家的任务。从一开始,它就需要公众的参与。在可能导致危险的各种情况之中,有一种情况就是风险特别严重而责任机构的工作动力却严重不足。在产生风险决策的每一个步骤上,都需要有一定的协商程序,这一程序通常必须有专家、政府和外行人士参加。风险界定的目标是阐明可行的选择以及现有的科技知识的局限性。许多风险情形的复杂性通常意味着协商的范围必须是非常大的。

“加利福尼亚比较风险项目”是把风险评估同协商性的公民参与结合起来的一个典范。该项目共设立了三个分别针对健康、生态保护和社会福利问题的技术委员会,它们各自独立地评估本专业范畴内的风险。另外还设立了三个委员会来商讨如何管理风险以及风险的法律和经济含义。当它们各自完成自己必须单独完成的任务之后,这两套委员会将被召集到一起,并且得出结论。外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提出了许多技术委员会完全忽略的问题,导致了关于风险标准的丰富的公共讨论,其中有些意见后来被吸收到公共政策之中。民主制度的民主化不能仅仅被当成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事情,国家应当具有全球性的眼光,而向上的民主化也不应当停留在地区层次上。向下的民主化以公民社会的更新为前提,而这一进程要稍后才能展开。这些要点结合起来就产生出一种社会民主主义者应当加以推进的政府形式:新型的民主国家。

新型的民主国家是一种理想,而且是一种开放性的理想。我不想在此装出一副能够展示出赋予其现实生命力的全部细节的样子。而且,所有的改革都具有自身的复杂性。比如,权力分散和权力下放都拥有一道引人注目的光环:把权力还给地区、城市和社区!但是,正像所有的民主化进程一样,与它们的好处相伴而来的必定还有一连串的不利后果。如果不以一种权力的“向上”移交来加以平衡的话,权力下放很可能会导致分裂。它并非必然地就是民主化过程,但我们必须使它成为这样。正像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权力下放可能会在那些已经处于政治中心的地方官僚等级上又添加新的等级。据说,英国的那些“贫困、悲哀”的城市可能会借助自治而得以改头换面,而且,这种说法肯定是确实的。但是,可能由此导致的一种风险是,某些城市和地区借助自治而远远超过其他的城市或地区,从而使英国本来已经存在的地区不平等变得更加严重。

公民社会问题

培育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是第三条道路政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与老左派轻视对社会的公民素质(。iVility)的日渐衰落的担忧相比,新型的政治承认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社会的公民素质的衰落体现在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单纯是保守主义政治家们的一种杜撰。它表现为某些乡村社区和城市街道中团结感的弱化、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以及婚姻和家庭的解体。

右派倾向于否认经济贫困与这些问题有关。但是,老左派把社会的公民素质的衰落化约为一个经济问题的做法,与否认贫穷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利影响一样,都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社会的公民素质的衰落归咎于福利国家的侵蚀,也不能假定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把自主权交给公民社会而得到逆转。政府应当而且能够在更新公民文化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共同体(或社区)这一主题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但它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口号。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以社区为重点”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变得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这一进程产生的向下的压力。“社区”不仅意味着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地方团结形式,它还是一种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在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并不存在永久的界限。根据情况的不同,政府有时候需要比较深入地干预公民社会的事务,有时候又必须从公民社会中退出来。当政府撤回自己的直接干预时,它的资源对于接管或启动某些活动的地方群体来说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尤其是如此。但是,恰恰是在比较贫困的社区,培育当地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的活动能够收到最大的回报。

有时,普遍性的社会淡漠的一个标志,是对政治家和其他权威人物失去信任。但是,正像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情况并非真正如此,也可能还正好相反。一个越来越具有反思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高度的自治组织为标志的社会。在美国、英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方进行的研究表明,至少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背景中,一个公民的领域正在迅速兴起。某些老式的公民组织和公民活动可能已经失去了吸引力,但是,其他类型的社会共同力量正在取代着它们。关键在于要采取既有利于当地社区、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方案来利用它们,从而使之服务于更为普遍的社会利益。

罗伯特·伍斯诺(RobertWuthnow)研究了美国‘小群体运动”的发展。他所称的小群体是指定期集会以促进共同利益的一小群人。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他指出:有40%的美国人——大约七千五百万人——至少参加了一个定期集会的小群体。在这些小群体中,人们萌生了一种“共同体”的感觉,但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对某一地区的归属感。毋宁说,这是一群志趣相投的人走到一起来,共同寻求一条“生活旅程:群体的批评者无法想像出他们做得多么出色。他们所营造的共同体很少是弱不禁风的。人们感到自己得到了他人的关心。他们互相帮助……小群体成员之间产生的友谊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并不是由一些渴望独立走完一生的、顽固的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相反,即使当我们的社会呈现出紊乱的趋势之时,我们仍然能够根据相互支持的原则结合到一起。

这些小群体中有许多形成于60年代,并且体现了一种当时颇为流行的,关于集体行动的思想。有一些小群体非常明确地追求着被英格哈特称之为后物质主义的那种价值。治疗型模式影响着大多数这样的群体,不论它们的具体关注点是什么。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是自助性团体。正像所有的群体或共同体一样,小群体显然有着自己的局限性和问题,但它们的确提供了一种体现公民社会生活之丰富性的例证。

在其对50年代后期的英国所进行的研究中,彼得·霍尔指出:第三部门的活动——即志愿性工作——在过去四十年中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许多传统的群体衰落了,但它们为更多的新的群体所取代,特别是自助性团体和环境保护团体。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参加这些群体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慈善团体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1991年,英国共有十六万个注册的慈善团体。平均每年有将近20%的人口参与到某种形式的志愿性工作之中,而且有大约10%的人是每周都从事一定的志愿性工作。霍尔发现,现在的年轻人参与志愿性工作的积极性丝毫不亚于以前几代人。

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大多数公民活动的增加都发生在比较富裕的阶层。贫困阶层的人们更倾向于将自己的非正式社会交往范围局限在近亲范围内。比起贫穷阶层来,在富裕阶层那里,出现完全得不到社会支持(Sociasupport)的情况要少得多。

政府介入的一个主要关注点,应当是帮助恢复在这些群体中的公共秩序。工人阶级共同体的团结是一个持久而稳固的形象,但是,现在这种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过去。在那些受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扫荡而变得边缘化的地区和街道,公民参与是最为欠缺的。破败的地方社区的复兴有赖于企业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导致广义的社会文明复兴的一种资源。60年代的社会工程带给我们的启示已经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所了解。最近的研究表明,只要拥有适当的外部支持,地方的主动性甚至可以扭转最难抵御的衰落过程。②

世界各地,而不仅是欧洲和美国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巴西西北部的西阿拉州就是一个例子。这一地区的改革是由一群从事电视、零售和服务业的年轻的商业界成功人士率先发动的。西阿拉地区的传统的精英们则主要致力于把当地的农产品出口到国外,他们更关心的是降低工资而不基本地区的发展。

改革者们随后开始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他们采用参与式的规划技术并且与社区的各种组织见面。为了促进本地区的发展,他们设立了把新企业引入该地区的项目。每一户最贫困的家庭都可以分到一份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这里还开设了许多托儿所,它们的管理者不是政府,而是受最低工资保障的志愿人员。街道团体和社区组织获得一定的资源,从而得以开展小规模的放贷活动——比如,借给一位妇女一些钱,使她可以购买~台缝纫机,从而藉此自食其力。在1987年到1994年期间,西阿拉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达到4%,而同期整个巴西的经济增长率只有1.4%。

社会办企业是另外一种情况。自从80年代末期以来,各种各样的社会办企业项目在不同的国家迅速发展起来。一种形式是‘服务信用”,它流行于美国和日本的许多城市。参加慈善工作的志愿者可以从别的志愿者那里得到以时间为单位的“报酬”。一套计算机系统登记着每一“时间一货币”的收支情况并且定期向参与者提供结算表。时间一货币是免税的,并且可以积累起来以支付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包括降低健康保险的成本。“纽约时间一货币协会”正在创建~个就业机构,它将为人们提供获得工作、接受培训和获得帮助的机会。个人可以利用该机构来获取有关的工作信息,并且,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外,还能得到支付自己每~小时的工作的时间一货币。这些“钱”可以储蓄起来,用于接受培训或者作为失业时的一种资源。1998年启动的一个项目将在全世界52个城市建立中心,提供与教育和保健有关的由企业主资助的志愿者项目。这些项目仍然以时间一货币项目为基础,试图采用复杂的计算机技术来建立一种志愿性的时间经济。

政府应当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便为这样的努力作出自己的贡献,并鼓励其他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决策和地方自主。比如,小额贷款项目就是一种被证明为行之有效地刺激地方经济活力的办法。地方社区可以自行开展某些活动,但这些活动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或监督。比如,教育就是这样的一种活动,学校虽然可能已经拥有各种各样的新的权力,但这些权力的使用却必须受到政府的规范。

在城市中地区的持续性投资可以创造相关的工作机会,使当地私营企业得到发展并为建筑物的维修提供资金。政府不仅可以直接投资,还可以创造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引导私营公司来进行投资、提供培训项目以及培育地方的主动性。美国的加利福尼亚以及其他一些州拥有正在运行的成功的经济开发区,而其他各州也正在积极筹划这样的开发区。各种进一步的建议书也已经拟就。其中一项建议就是:如果企业把利润转化为由开发区内的居民分享的股份并重新投入到生产和经营之中,就可以免交资本收益税。另一种建议是,只要收入被重新投入到提供技能培训域其他的社区资源建设上的非赢利性组织,就可以免税。

社区复兴政策不能忽视公共领域。一个开放的领域不论在国家层次上还是在地方层次上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它还是使民主化进程与社区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的一种有效途径。如果没有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社区复兴项目就很容易使社区从大社会中孤立出来并且很容易走向腐化。在这里,“公共”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地方社区的衰落不仅以普遍的破败为标志,而且还以安全的公共空间——街道、广场、公园以及其他使人们感到安全的地方——的消失为标志。

国家有可能会吞没公民社会。这种情况曾经发生在东欧和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中,那里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公共领域,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家里——那里通常只有很少的餐馆、咖啡厅或其他供社会交往之用的公共设施。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可以保护个人免受过于强大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但是,公民社会也不像某些人天真地想像的那样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与和谐的源泉。社区改造会导致自己的问题和紧张。街道管理机构应当享有多大的权力?当地方的各类积极分子群体之间就社区的未来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由谁来确定社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分界线?政府必须对这些以及其他一些难题作出斟酌和判断。国家还应当保护个人免受公民社会中经常出现的利益冲突之害。国家不能消解为公民社会:“如果国家无所不在,那么它也就不存在。”

犯罪与社区

预防犯罪与消除对犯罪的恐惧对社区的改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犯罪学在近年来的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就是发现:日复一日的社会的公民素质的衰落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的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在严重的犯罪上面,比如抢劫、伤害或其他暴力犯罪。但是,比较小的犯罪和公共秩序紊乱形式更有可能造成累积性的严重后果。在欧洲和美国的城市,当人们被问及他们感到烦恼的问题时,住在比较混乱的街区的居民往往会谈到废弃的汽车、乱涂乱画、卖淫、小青年组成的流氓团伙以及其他类似的现象。
国家与公民社会 公民与国家

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忧虑,人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行动:他们尽可能地搬离有治安问题的地区,或者在他们的门窗上加上牢固的防盗锁和结实的防护栏,并且放弃去那些有公共设施的地方。不受控制的失序行为(disorderlybe-haviour)向人们表明这个地区是不安全的。担惊受怕的人们远离街道,避开某些邻居,并且限制自己的正常活动和交往。在他们自己抽身而退的时候,他们也放弃了公民之间的相互支持,并因此取消了以前曾经有助于维持社区成员的公民素质的那些社会控制机制。“一个城市生活和社会交往的结构受到破坏的街区将变得越来越脆弱,很容易受到更多的失序行为和严重犯罪的影响。”

这一命题的含义必须得到充分的理解。这并不意味着要增强警力来扫除街上的一切不受欢迎的东西。几乎完全相反,这意味着警方应当同公民密切合作以提高当地社区的道德水准并改善公民的行为方式,在此过程中应当采用教育、说服和咨询等手段而不是动不动就传讯。在其近著中,斯蒂芬·卡特(StephenCarter)律师描绘了社会的公民素质在现代社会中的命运。他把公民素质定义为“我们为了共同生活而应该付出的各种牺牲的总和”。社会的公民素质涉及到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当我们在公共场所与那些我们可能不会再遇见第二次的陌生人遭遇时,我们应当有一种安全感。

人们常说现在的人越来越陷入一种对犯罪的莫名其妙的恐惧之中。老年人,特别是那些生活在贫民区的老人,经常担心自已被人抢劫,虽然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并不高。年轻人比老年人更有可能成为被侵犯的对象。但是,这同时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些对犯罪怀有恐惧心理的人会调整他们自己的行为,比如天黑后不出门等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令人恐惧的事情。这样一来,他们成为犯罪受害人的可能性与本来的实际情况相比似乎就真的减少了。

合作式治安不仅意味着把公民的力量吸收到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中来,而且还意味着改变警方特有的思维方式。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专业化治安”的模式,这种模式自50年代以来就逐渐得到推广。“专业化治安”的侧重点在于惩治严重犯罪,并且是通过集中警力的方式来打击这些犯罪,包括在国际层面上同犯罪作斗争。但是,全球化所包含的权力下放含义在适用于其他领域的同时也适用于社会治安的领域。一种经过更新的侧重犯罪预防而不是法律执行的模式,将同治安与社区力量的重新结合紧密配合起来。警察与他们应当为之服务的对象的分离常常会导致~种“被围心态”(siegementality),因为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缺乏经常性的联系。

为了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政府机构、刑事司法系统。地方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必须是包容性的(in-clusive),所有经济群体和种族群体都应该被吸收进来。政府和企业应当携起手来,以帮助修整破败的城区。一种可行的模式就是设立享受一定免税期的经济开发区,以鼓励公司参与指定地区的战略规划并投入自己的资金。要想取得成功,这样的项目需要一种对社会目标的长期投入。

强调这些策略并不意味着否认失业、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毋宁说,同这些社会疾病作斗争的活动应当同以社区为基础的犯罪预防措施结合起来。这些措施实际上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会公正,当社会秩序随同公共服务和建筑物一道走向衰败的时候,其他的各种机会也会随之减少。改善一个街区的生活质量可以使它们得以复兴。

民主的家庭

家庭是公民社会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家庭政策是新政治的一块试金石:在这种政治中,超越新自由主义和老派社会民主主义的家庭政治是否确实存在?

正像许多其他领域一样,这一制度领域的背景正在发生变化。相关的统计数字是众所周知的。虽然高低不同,但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面临着离婚率急剧上升的趋势。单亲家庭和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也急剧上升。1994年,英国有32%的新生婴儿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出生的。在意大利,这一比率仅为7%,而在法国高达35%,丹麦47%,瑞典50%。单身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只有少数儿童生活在“传统”的家庭环境中。所谓“传统”的家庭环境,是指当孩子处于生物学意义上的幼年时期时,父亲和母亲正式结婚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在这种家庭中,父亲外出工作赚钱,而母亲则在家操持家务。许多人现在都在谈论家庭的衰落。如果这种衰落的确正在发生,它的影响将是极其巨大的。家庭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各种趋势的一个交会点:不断扩大的性别平等、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性行为和性期待的改变,以及家庭与工作之间关系的转变,都首先体现在家庭之中。

对于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后果,右翼人主持有一种特别的说法:家庭正处于危机之中,因为传统的家庭正在解体。补救的办法来自于下面这种分析。婚姻的神圣性应当得到重申。婚姻是漂移不定的成年男人的主要情感培育场所,可以使他们承担起义务和责任,否则他们就会放弃它们。根据这种观点,无父(fatherlessness)“是这~代人所面临的一种最为有害的人口构成趋势。……它还是导致我们所面临的许多最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这些问题包括犯罪和青春期少女怀孕、儿童性虐待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右翼主张,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性,应当使离婚变得非常困难。离经叛道的家庭关系,比如同性恋关系,不应当得到政府和宗教权威的支持,或者应当用积极的办法去阻止它们。法律必须继续禁止同性婚姻。支持单亲家庭的福利制度必须加以取消,以消除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许多属于左翼的社会民主主义阵营的人士以及自由论者都持有与上述观点大相径庭的论点。在他们看来,当代家庭的演化史其实是传统家庭模式的一种健康的多样化过程。从根本上说,如果多样性和个人选择是这个时代的口号,那么它们为什么不能进入家庭领域呢?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事实:即使不履行正式的结婚手续,两个人也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同性恋伴侣也有能力像异性伴侣那样把孩子抚养成人;而且,只要拥有足够的资源,单身家长也能够像一对夫妻那样抚育子女。

新型的政治如何解决家庭问题呢?我们首先应当明白:回到传统家庭模式的思想已经是不可能实现的了。为了说明这一判断,我们可以列出以下几点理由:

我们正面对着日常生活中的深刻变迁,这一过程是任何政治机构都没有能力加以逆转的。对传统家庭模式的迷恋其实是建立在美化过去的基础上的。在英国,破碎的家庭在19世纪与在今天一样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当时的主要原因是配偶的死亡而不是离婚。历史研究已经越来越多地揭示出传统家庭的阴暗面;在那种家庭模式中,虐待儿童和对儿童实施性虐待的情况远远超出大多数历史学家通常所能想像的程度。传统的家庭主要是一种经济和血缘单位。婚姻关系在过去不像在目前这样个人化,而爱情和情感投入在过去也不是婚姻的主要基础,而它们现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传统婚姻的基础是两性之间的不平等以及丈夫在法律上对妻子享有的所有权。在英国法律中,直到本世纪早期仍然把妻子视为丈夫的动产。同样,子女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也非常少。传统的家庭中性的标准性是双重的。人们要求已婚妇女必须是“贞洁”的,其部分原因在于要确保父权。而男性则享有更多的性自由。子女是婚姻关系的存在理由。大家庭为人们所认可并被承认为一种常态。我们现在则生活在一个“宝贝孩子”的时代,子女已经不再是一种经济利益,而变成了一种重要的经济成本。子女的身份以及子女的抚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重新回到传统的家庭模式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从这种家庭模式本身之中找出上述任何一点都足以打消这样的企图。因此,毫不奇怪,当右翼评论家提到传统家庭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所指的并不是传统家庭,而是在二战以后一段短暂时期出现的一种过渡型的家庭形态,也就是50年代的“理想化”家庭。到那个时期,传统家庭几乎已经完全消失了,但妇女仍然尚未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性别不平等仍然明显存在。

那么,与右翼观点相反的观点是否具有说服力呢?没有。因为单是“家庭形式的多样化是可取的和没有问题的”这样一种观点就令人无法相信。离婚对子女生活的影响永远是难以估量的,因为我们无从知道如果他们的父母不离婚将会怎样。但是,迄今为止大量而全面的研究都已经证明,下面这样一种主张是站不住脚的:“由单亲抚养长大的孩子丝毫也不逊色于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长大的孩子。”部分的原因是经济方面的,即与离婚相伴随的收入的突然下降。但是还有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原因来自于子女得不到父母的充分关注,也缺乏充分的社会联系。这些研究表明:分居或离婚弱化了子女与父亲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削弱了子女与父亲的朋友和熟人圈子的联系。在广泛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们得出了这样一种结论:单身母亲不可能获得强有力的支持网络或者比较广泛的家庭联系。

婚姻、家庭和子女的照顾都面临着各种困难,而我们的问题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政治策略来改善它们,以及我们应当为什么样的理想家庭状态而努力。首先,也是最为根本的,是我们必须从两性平等的原则出发——这一点不能有丝毫让步。谈到今天的家庭,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民主的道路。家庭正变得越来越民主,这一进程直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进程;而且,这一民主化进程指出了家庭生活把个人选择与社会团结结合起来的途径。

家庭民主与政治民主的标准令人惊奇地相似。公共领域中的民主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个人的种种权利、不受暴力干涉地自由讨论问题、以及在与传统的协调过程中获得(而不是被传统赋予)的权威。民主化的家庭也分享着这些特征,其中有一些特征已经得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保护。家庭中的民主意味着平等、相互尊重、独立自主、通过协商来作出决策,以及不受暴力侵犯的自由。这些也为父母一子女关系提供了一个样本。当然,家长在子女面前仍将争取自己的权威,这也无可厚非;但这种权威越来越具有可以商量的特性,而且越来越开放。这些特性不但适用于异性家庭,而且也完全适用于同性恋关系之中。

民主化的家庭也是一种理想。那么,社会民主主义者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促进这种理想的实现呢?政府应当专门为此做些什么呢?正像在别的领域一样,重点应该放在确保自主与责任之间的平衡上。在这方面,积极的鼓励应当与其他的方式并驾齐驱。人们普遍向往着家庭能够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上提供一种稳定感。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家庭既可能弥补由这个世界上的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可能跟着这些因素走。人们已经对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问题给予了许多的关注,但个人带入到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能力也是同样重要的。在变化——甚至是在像离婚这样的重大变故——中维持关系的能力不仅对个人的幸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决定着个人能否与自己的子女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家庭政策的制定者应当加以考虑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对儿童的保护和照料。增加离婚的难度并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这种办法可能会使形式上的离婚率有所降低,但却无法阻止分居,甚至还可能会使许多人逃避结婚,这将与那些提议制定更加严格的离婚法的人们的初衷正好相反。

民主的家庭关系意味着分担照料子女的责任,特别是在父亲和母亲之间以及家长和非家长之间,更要分担责任。因为就整个社会而言,母亲承担着照料子女的、不成比例的成本(并且也分享着不成比例的情感回报)。结婚和生养子女总被认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事。但是,在非传统化的家庭中,是否要一个孩子已经成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一项决策。这样,这两者就逐渐分离开来了。在婚姻关系之外出生的孩子的比例可能不会减少,而两人之间维持一生的性关系将变得越来越罕见。因此,在抚养子女方面的契约性承诺可以从婚姻中分离出来;而且,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夫妻双方都必须作出这样的承诺:未婚的父亲和已婚的父亲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当意识到:性行为有可能带来终身的责任,包括其中的任何一方都能受到保护而免受人身虐待。与其他的造就更加积极的父亲形象的文化变迁相结合,这样一种父亲角色的重新调整将逐渐削弱“单亲”的概念。强制实施家长契约这一举措本身并不是没有问题的。显然,人们完全可以寻找到其他的平衡风险与责任的办法。

在家庭中,正像在其他领域中一样,民生很难实现,而且更难坚持。就子女的照料而言,民主意味着共同承担做父母的义务,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距此还相差很远。右翼人士在传统家庭的解体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往往伴随着一种关于男人的局限性的论点:男人天生就没有目标和计划,并且在道德上不负责任;除非他们被安全地约束在一种传统类型的家庭之中,否则他们就会成为一股使社会走向分裂的力量。

但是,科学研究的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对于大多数男人而言,正像对女人而言一样,离婚是一种痛苦和令人伤心的经历。绝大多数男人都不会因为摆脱了对其子女的责任而感到轻松惬意。大多数男人都会想方设法保持与子女的关系,即使在面临巨大困难时也是这样。许多男人之所以同子女失去联系,乃是因为涉及到巨大的感情创伤或者是受到前伴侣的明确敌视,而不是由于他们想要追求一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方式。

正像一位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那些离婚之后仍然与子女保持密切关系的父亲和没有这样做的父亲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泾渭分明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不是父亲的态度,而是其他人的反应以及一些偶然事件,这些事件使事情朝某一个方向而不是另外的方向发展。许多父亲的确同他们的子女失去了联系,而且的确不再从经济上支持他们的子女。但是,与“不负责任的男性”观恰好相反,这似乎不是一个性别属性上的问题。一项由美国人口调查局进行的研究表明:与没有监护权的父亲相比,没有监护权的母亲不支付法院判决其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的可能性更大

我们可以通过许多方面的创新来鼓励父母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与“单身母亲”的概念一样,“缺席的家长”一词在法律上的广泛应用有助于使人们铭记这样一种情况:父母当中的一方(通常是父亲)被看成而且实际上被当成是不重要的。经济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没有同孩子们住在一起的父亲就不能像单身母亲那样获得照顾孩子或者在孩子们放学后照料他们的机会?父亲们应当比现在享有更多的照顾子女的权利,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应当为他们提供履行其职责的条件。

政治家们经常提到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家庭纽带来维持社会的凝聚力。他们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错,但是对这种说法作出某些限定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家庭”不能单指养育子女的家长。子女也应当对他们的父母负起责任,而不是与此相反。我们至少应当认真考虑一下是否应该使这种责任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美国联邦政府在1983年就试图要求子女帮助照顾年迈的父母,这项要求是“医疗保健协助”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此项建议从未得到实施,虽然有大约26个州现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要求子女为贫困的父母提供援助。尽管这些法规很少实施,但是,它们所体现的观念很快就会成为社会公认的标准。比如,这些义务可以同终身的家长契约结合起来。

其次,我们很容易发现,家庭并不一定能够创造社会团结。意大利南部地区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规模的例证。而且,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的环境中也可能出现。比如,我们在贫民区就可能会发现犯罪家庭。在这种家庭中,强大的血缘纽带和义务正是他们从事违法活动的基础。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家庭,也有可能与世隔绝并且放弃自己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只有当强有力的家庭纽带不仅向内看而且向外看时,它才可能成为加强社会凝聚力的一种重要资源。这就是我所说的“社会整合性家庭”的真正含义。家庭关系是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结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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