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出生时如是活体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上不分先后。
三、法定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严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