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编剧作品《国色天香》被诽谤为“抄袭”的回应 国色天香钓人的鱼

一年的繁忙终于告于段落。可以闲下来和那些首次把我送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的网友们做一次理性的交流了。

一,先说说事情大概:

@八卦-我实在是太CJ了(真名吴志立,广州人),在微博说我编剧的《国色天香》抄袭耽美小说《不能动》,我要求其删贴道歉被拒绝,遂起诉其诽谤。成都锦江区法院已判决吴志立败诉,吴必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连续置顶十天对我的道歉书(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我15000元。吴志立声称不上诉,却在微博上继续诬蔑我抄袭并暗示法院裁判不公。对吴志立的此种行为我就不予置评了,我理解败诉者的气急败坏和不择手段,我会交给律师处理,商讨是否对其二次起诉;

二,再说说所谓的我曝光@八卦-我实在是太CJ了的个人隐私。

吴志立一直以@八卦-我实在是太CJ了的ID在微博上以八卦明星隐私甚至诽谤他人来博取关注,从而赢得大批粉丝并从中谋取巨额利益。我只不过摘录了判决书上他的本人名字和年龄以及是何方人氏,他即声称自己隐私受到侵犯。

那我想问吴志立,你想过你一直就在侵犯他人隐私并以此为生吗?何况案件当事人的真名实姓本就属于可公开资料,判决书在生效后也会由法院在网上公布。我在微博中只公布了你家住广州某区,并未公布其详细家庭住址,你所谓的曝光你个人隐私是不是在夸大其辞,以煽动粉丝的情绪?

三,再来澄清一个枝节问题:有网友开始所谓的“人肉”我(本人无不可告人之事,不怕人肉),并“扒”出了我的所谓当记者时期的“黑历史”,说我曾于2006年报道过假新闻,证据就是一个叫“鲜琦”的人在网上发布的“控诉贴”。

事实上,这件事是2006年,我在成都商报任调查记者时,披露了一个叫“鲜琦”的犯罪嫌疑人勾结相关公职人员侵吞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大笔资产。这位鲜琦找来同名同姓的这位“鲜琦”,借口我的报道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冲进成都商报殴打我,被我报社副总编辑、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总编辑@雷萍女士制止,报社报警后,鲜琦在成都市书院西街派出所写下了给我的书面道歉书。后我报社的法务部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鲜琦赔偿我1000元。事隔多年,你们扒出这个所谓的“黑料”,诬蔑我是因为报道假新闻被报社开除,真是用心险恶。

我离开工作了13年的成都商报、放弃曾经无比热爱的新闻工作转型当记者,此事也算是当年轰动成都新闻圈儿的一件大事。所有成都的媒体人都知道,我的离职不是因为什么报道假新闻,而是因为我不顾成都市委宣传部的封杀令,以个人真名实姓上网报道了“警察抓走吸毒妈妈,活活饿死三岁幼女”的“李思怡事件”,导致成都市即将被提升为政法委书记的市公安局局长下课,而被有关部门封杀——不许我再当记者。

“李思怡案”被评为“2003影响中国人的十大新闻事件”之三。第一是非典,第二是孙志刚案。而我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被调离记者岗位在后勤工作约三年。我因此心灰意冷,对中国的新闻工作环境彻底失望。

在13年记者生涯中,本人恪守职业道德和为人的信念,报道过大量锄强扶弱的新闻,获奖无数,从未有过一篇报道失实!现在你们诬蔑我做记者的职业道德,我就只能呵呵了。我那13年的记者生涯,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好记者,不仅成都新闻圈儿,老一辈的国内新闻工作者都清楚。

我曾因曝光成都黑社会组织被黑社会头目悬赏十万买人头,也曾因“李思怡案”被有关部门封杀,手机和个人私生活被有关部门监控多年,我这种刀光剑影中活过13年的女人,还会怕网络上的几盆脏水?

四,好了,最后来切入正题:我的《国色天香》被一些网友指认涉嫌“抄袭”耽美小说《不能动》是怎么回事。

在此,我想先谈谈我对文学作品“借鉴”和“抄袭”的看法,再对所谓抄袭事件做一个正式的质证和澄清。

1,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保护的不是文学作品的空泛的创意,而是创意的具体实质表现形式。

那什么是空泛的文学创意、什么是创意的具体实质表现形式呢?

打个比方,你想创作一个“去西天取佛经回来普渡众生”的故事,这个设想是“创意”,但由谁取经?取经人的设定是什么?是单人取经还是多少取经?如果是多人取经每个人以何种方式加入组织?每个取经者之间又是何种关系设定,以及这个关系如何演变?如何设计取经路径?用什么样的交通方式?路上要经历多少磨难?这每一个磨难如何设计、如何化解?-------就是“创意的具体表现方式”。

再打个比方,大家已经熟悉的故事套路或说模式,比如“复仇”“拯救”“穿越”“互换身份”,这些是创意,而具体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的设定以及故事桥段,是创意的具体表达方式。

2,那为什么法律不保护空泛的文学作品的创意呢?

一是因为创意本身不是一个能便于大众分辩比对的固定形态,无法鉴别认定;二是因为文学创作的特殊性,每个创意都有无限可能的具体实质表现形式。

每个文学作者,都是在前人的文学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每个文学作者创作的作品,也都会对后来者产生启发。文学作品如果不面世、不流通,不传承,就没有价值。而在面世流通和传承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作者一旦创作出了作品,作品既有作者的单一归属性(比如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也有提供给社会共享的社会属性:即供人欣赏、借鉴、发扬。如果每个人创作了都只搁自己家里自己欣赏,文学就没法发展。

每一个创意,不同的作者会给它注入不同的理念,会用不同的表现形式来表现他。这个创意才会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所以法律既保护作者的个人权益,但也保护作品的社会属性,让它能得到更多合法合理的开发利用,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因此,除了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创意本身,法律是允许被合理借鉴、开发和利用的。

就好比武侠小说,金庸大量借鉴了民国武侠小说甚至古代传奇小说的精髓。“江湖”本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一些江湖规矩,江湖门派,甚至“武功秘笈”,“宝物增加功力”“下盅”“毒药解药”“点穴解穴”“神兵利器”等桥段都不是真实的,都是靠想象出来的虚拟产物。虽然这些智慧最初是由作者个体创作发明的,但到后来经过一个又一个作者的开发,已经形成了一个模式。不同的武侠小说利用这个模式,创作出了大量不同的武侠小说,繁荣了文学。但对于这个模式的运用,它的性质只是借鉴,不是抄袭。(这里顺便提一下,本人编剧的、后天即将在湖南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活色生香》就借鉴了外国电影《香水》中有关从女人身体提取体香的设定,但人物和故事完全系本人原创。那些攻击我抄袭的,是不懂借鉴和抄袭的界限。)

再比如穿越小说,“时空穿越”这个创意,最初肯定是由某一个作者个体独创出来的。但这位“第一创意者”之所以能有“时空穿越”的创意,应该也借鉴了其他科学界、例如物理学界或是哲学界的理论成果------到现在,这个创意已经被国内外无数小说作者共同运用。这不是抄袭,只是借鉴。法律也不会保护“时空穿越”这个创意,而只会保护具体的创意的表现形式。

3,那么,抄袭和借鉴的界点究竟在哪里?

这个问题,不可能有标准答案,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是由法官个体来主观裁量。

我个人的看法是,主要看作者在借鉴别人的创意时,是否只是受到了创意的“思维启发”而融入的却是作者全新的主题思想和自己独特的对事物的感知?人物设计和人物关系是否是全新的设计?故事风格是否呈现全新的面貌?是否完全照搬别人的具体表达形式?

于正的作品之所以受人诟病,最大的原因就是他的作品中并没有自己的灵魂,他没有借作品来表达自己独特的人生感悟、以及对事物的独特认知,而只是简单生硬的拼凑,很多场景、动作和台词都是直接套用。这与他这么多年一直都只混在影视圈甚至大多数时间只呆在剧组里,生活的积淀不足有关。更与他对创作的认知有关:于正认为,编剧的工作主要是对已有桥段的整合利用,再去迎合市场,而不是用来表达创作者自己的思考的。

4,《国色天香》是否抄袭《不能动》?

此前,我曾特地把网上那个流传甚广,被众多网友转发的所谓“对比证据”仔细看了看,更加坚定了我最初的判断:这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精心修改设计过的一个局。设局的人很可能与于正有关,而一批网友被利用了。

本来清者自清,不想为此事费口舌。但抄袭之罪名于一个辛苦创作的编剧来说,是莫大之罪,不宜沉默,更不能助长某些人背后设局暗算人的歪风邪气。

本人先将网上的所谓对比证据附录在此:黑色字体为所谓对比证据原文,红色字体为我的驳斥。

过去:
<<fontface="宋体">国色天香>
浩宇深爱完美的苏雨宁,苏雨宁被对手抓走逼问秘方,雨宁拒绝被对手打死,浩宇以为苏雨宁已死和苏雨宁妹妹好了。对手也喜欢苏雨宁。
《不能动》
周扬深爱离蔚,离蔚在众人眼里是十分有魅力的男人。离蔚被对手抓走换取周扬秘密,离蔚拒绝后被杀。周扬默认离蔚已死。


真实的情况是:两者的人物设定和人物关系完全不同。并非如别有用心的网友所说的“《国色天香》只是把《不能动》的人物改变了性别,从同性恋变成了异性恋”。

《国色天香》中的苏雨宁和宫少华本是自幼定亲、青梅竹马长大的未婚夫妇。宫少华外出学香三年未归,苏雨宁在此期间爱上了香浩宇,随后与宫家解除婚约嫁给了浩宇。失恋的宫少华痛不欲生,绑架了苏雨宁,在酒醉状态下鞭打她,逼迫她说一句“我爱宫少华”,雨宁不肯,被妒火中烧的少华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宫少华为此痛苦万分,并心理变态,导致他后来的命运悲剧;

《不能动》中的离蔚和反派男二号毫无关系。男二只是因为和离蔚的爱人周扬是竞争对手,就抓走了离蔚,逼问有关周扬的秘密,离蔚被打死。对手对打死离蔚毫不痛苦,对他日后生活毫无影响。

由此可看出,这两组三人关系,一组是三角恋,因情而失手虐杀,一组是两个男主间是竞争对手,因商业秘密而故意杀掉另一方的爱人,两者完全不同。

《国色天香》的这组人物关系,取材于短篇小说、唐传奇《步非烟》:才貌双全的步非烟嫁给武夫武公业,夫妇不谐。步非烟与邻居书生赵象私通,公业缚非烟于柱,逼问奸夫,非烟被鞭笞致死,血流于地,却只说了一句“生既相亲,死亦何恨”。非烟至死不肯背叛爱情。

稍有公正之心的人都能看出,《国色天香》的主角关系借鉴的是《步非烟》,却非要牵强地抹黑成抄袭了《不能动》宫少华=对手,苏雨宁=离蔚,香浩宇=周扬,就是故意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现在:
《国色天香》
对手找到失去记忆的替身,灌输她雨宁的记忆,告诉她仇人是浩宇利用他报复。替身雨宁被浩宇感动爱上了她,得知被对手欺骗后站在了浩宇这边。帮助浩宇对付对手。
《不能动》
对手找到失去记忆的替身,灌输他作为离蔚“记忆”,骗他周扬是仇人,让他打入周扬帮派内部。替身后来爱上周扬,得知周扬是原本真爱后开始帮助周扬。


真实的情况是:

《国色天香》:苏雨宁和苏红玉是双胞胎。红玉目睹了母亲放火烧掉苏家的行径,在她想查清母亲放火真相时,坠悬失忆。宫少华发现她后,本想让她顶替雨宁留在自己身边,成为自己的心理安慰。但他亲手打死雨宁是他的心病,他一接近红玉就会阳萎崩溃,在他母亲的授意下,他决定放下儿女私情,利用红玉。他给她灌输了假记忆,把她培养成了雨宁的替身,让她去到一直在疯狂寻找雨宁的浩宇身边,从精神上折磨浩宇。以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需求:以前是雨宁爱你香浩宇不爱我宫少华,现在是她爱我宫少华不爱你香浩宇------没想到红玉渐渐爱上了浩宇,宫少华的计划落空。但并没有帮她去对付宫少华,反而她对宫少华还是有一份难舍的情意。为了保住宫少华的命,她甚至不惜放弃浩宇的爱情。

《不能动》:男二号找到了一个和离蔚毫不相关的人,抹去他的记忆把他整容成了离蔚,把他培养成离蔚的替身,让他打入周扬内部,帮自己获取周扬秘密。替身爱上了周扬,对男二号恨之入骨,帮着周扬对付男二号。

在这里,只有灌输记忆,培养替身,结果替身爱上了对方这个大的创意是相同的。具体人物情感,人物关系,行为动机和故事桥段完全不一样。而且培养替身去折磨痴情的对方,结果替身真爱上了对方,这个桥段并非《不能动》首创,而是被多个替身文采用。十几年前的电视剧中《小李飞刀》就已经用过这样的桥段。如果说我抄了《不能动》,那《不能动》是不是抄了《小李飞刀》?因为大桥段都一样,只是细节不同。要把替身、失忆这样的公共桥段说成是《不能动》独创,是不客观的。


后来:
《国色天香》
对手告诉替身真正的雨宁已死,你的记忆被在肚兜上。浩宇也早就知道替身不是雨宁,并且利用替身。对手让浩宇用替身换取雨宁尸体,浩宇同意。替身绝望。后来替身回到浩宇身边,毁了红肚兜,替身唯一记忆的存在没有了。
雨宁的妹妹开始对姐姐的回归很高兴,后来知道是个替身后又恨她。在众人心里,替身永远比不上完美的雨宁。

《不能动》
对手告诉陈明真正的离蔚早死,陈明的记忆被秘密保存。周扬也明明知道是个替身,利用他对付对手。对手要求用陈明换取离蔚死前遗留(录像还有什么?),周扬同意,陈明为此绝望。再得到陈明,周扬毁了他的个人资料。
离蔚的妹妹作用和上面差不多。

这个也不用我多解释了。剧情中都有失忆的替身,都肯定会有追寻记忆的情节设计。替身的过去一定是秘密,一定会被各方势力加以利用。而主角从怀疑替身,到揭穿替身,也肯定离不开从生活细节中去观察却发现破绽-------这些都是戏剧逻辑的必然发展途径,而且这个发展途径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独特创意,早就被众多网文用烂了,就看作者如何设计细节,《国色天香》的具体细节设计和《不能动》完全不一样。其实,很多谍战戏中的“替身”桥段,遵循的也是这样的戏剧逻辑。为了保护“替身”,毁掉他的个人真实资料,这样的桥段不是《不能动》的独创好吗?就算从具体的表达形式来说,你们非要把烧毁肚兜说成和删除电脑资料是一样的设计,那我也没办法。按你们这种推论方式,可以把任何一个作家推论成抄袭犯,包括你们所粉的“大神”风弄。

另外,我想请问《不能动》的替身和失忆这两个创意是哪来的?是风弄原创的吗?风弄好像还写了穿越文,如果我所料不差,里面也少不了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用现代学到的知识在古代一番奇遇这样的设计吧?这个设计是他原创的吗?他借鉴别人的创意就合理,我借鉴通俗的桥段就成了臭不要脸的抄袭?

最后一句”离蔚的妹妹作用和上面差不多“-----这样一句含混其辞的话也可以拿来做证据?这是有多着急想抹黑我!

姐妹俩争同一个男人,若姐姐是男方真爱,那妹妹必然嫉妒搞破坏,若妹妹是男方真爱,姐姐必然嫉妒搞破坏,姐妹起到的戏剧作用的确都是差不多,这个连创意都算不上吧?主要还是看作者在运用这种设计时,具体的细节设计上有何不同吧?若说男女主角间都有一个嫉妒的妹妹,这个是抄袭,那但凡涉及姐妹争爱的戏码,不都是抄袭?

而且《国色天香》中关于姐妹俩和姐夫之间的情感纠葛,借鉴的其实是《天龙八部》中的阿朱阿紫姐妹俩和乔峰的关系设计。武侠粉们都能看得出来,国色天香的人物设计和天龙八部的这组人物关系相似度远高于《不能动》。


结局:
《国色天香》
替身叫红玉,和浩宇两人纠缠半天,浩宇发现自己似乎爱上红玉本人了。红玉出走寻找记忆,并和浩宇说好,哪天他们都放下心中所记,也许还会再见。
《不能动》
陈明周扬继续纠缠,周扬发现自己爱上陈明,但是离蔚绝对不能忘记。陈明渐渐找回自己。最后周扬决定洗去过去的记忆,从零开始爱上陈明。

这个都不用我解释了,你们自己列的对比内容都能看出不是一回事。替身文中,主角到后来都爱上了替身,包括《不能动》。而《国色天香》中,浩宇是一直爱原配忠贞不渝的。所以红玉和浩宇分开了,而《不能动》中,周扬是洗去记忆和替身在一起了。这完全不一样吧?

另又总结了一些网友的质疑要点,再做个解释:

1,我为什么会设计女主一开始就死亡?为什么后面会有替身换死人的情节?

我最早构思《国色天香》,是因为那个“佛前的蜘蛛”的佛家故事:“得不到”和“已失去的”不是最重要的幸福,真正重要的幸福是“眼下手里能把握的幸福”。这个佛家故事,是有名的鸡汤文,网上流传很广。我当时看了很感动,就想着写一个反应“得不到”“已失去”和“活在当下”三种情感状态纠葛的文。

我的男一号香浩宇,对应的是执着于“已失去的幸福”的人,男二号宫少华对应的是执着于“得不到的幸福”的人,女一号则是代表活在当下把握当下幸福的人。“得不到”和“活在当下”好设计,要把“已失去”设计得极致,就只能是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的幸福,而这就只能是死亡。所以我设计了女一号的死亡。

在设计替身桥段时,为了让故事冲突更激烈,人物关系更紧密,我又设计了女一号和替身其实是从小分离的双胞胎姐妹——这是很常见的言情桥段。而顺着这个思路下去,替身桥段的戏剧高潮,必然是让男主在替身和原主之间进行选择,如果这个原主已经设计为死亡了,那自然就会想到让男主在活的替身和死的原主之间进行选择------这不是什么特殊的思维,而是成熟编剧把戏剧往极致化设计的职业习惯,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一种思维方式。

2,有耽美粉质疑,贺坤这个角色,和小说《不能动》的若水很相似,是怎么回事?

答:若水在小说中是怎样一人物设定,我不清楚。只能从耽美粉列出的片段中看出,他是男二的手下,他帮助替身逃走了。这个若水在小说中,和替身是没有情感纠葛的,他对男二也只是帮派中手下对老大的忠诚而已。

而在《国色天香》中,贺坤是和男二一同长大的,男二对贺坤父母有大恩,临死前要求他永远忠于男二。贺坤对男二是既忠心,又有报恩,还有一种真挚的情感,因为他很欣赏男二的才华。而且他对替身是真爱,只是出于自卑的心态,他不敢表露。但他还是和替身成为了彼此最信任的知己。他不仅和替身结拜兄妹共患难,最终还和替身成了亲,为替身对男二拔枪相向,最后为替身死在男二手上,替身以妻子的身份安葬了他。这个人物的性格设计,以及命运主线,情感主线都和小说中的若水完全不同。

不明白为何耽美粉会仅仅以“两个角色在剧中起到的作用,都是向替身说出身世帮助替身逃离男二”,做为相似点。这就算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是太先入为主了,以致于有罪推定,自做联想,把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仅有一个行为相似就想象成了完全相似。

为什么会都有向替身说明真相的设计呢?很简单,既然两部作品都用到了替身失忆这个梗,替身失去的记忆必须得有人告诉她,并且救她。按照戏剧逻辑,不是代表正派的男主或男主身边的人,就是代表反派的男二和其身边的人。

具体到国色的设定,剧情发展到那个地方,贺坤是最合适的人。因为只有他和宫少华还有宫老夫人三个人知情。宫少华和宫老夫人不可能,就只剩了贺坤。而且让贺坤救替身红玉,也是为了发展后面的剧情:让贺坤和替身在一起结拜兄妹,相依为命,过上一段平静的生活。贺坤最后成了替身的名义上的丈夫,并为她而死。这些重大的情节设计,包括人物命运结局和小说的若水的结局完全不一样吧?

3,一些耽美粉提到了桂花糕的情节。说国色中男主凭借替身不吃桂花糕察觉异样,和《不能动》中男主发现替身不吃太阳鱼察觉异样,很相似,存在抄袭。

答:其实此问题,在我四年前的博客,和我前几天发的澄清长微博中已经澄清过了。可是这些耽美粉根本就没看,还是要质疑甚至辱骂。对这种根本不理会别人的澄清,不去思考别人的说法的合理性,一味只局限在自己有罪推定的思维里的人,对这些近乎牵强附会的质疑,我本不屑理会。但这次营销号把事件闹得这么大,都把我送上“热搜榜”了,我还是再做个解释。

既然用到了替身梗,肯定就会有识破的戏码。这是剧情的必然发展。要识破替身,当然只能从她的言谈举止、生活细节、生活习惯和特长特质等上面去加以区分。国色中详细写了替身和其姐姐的差别,最让男主识破的是,替身擅弹琵琶,而姐姐擅弹古琴不会弹琵琶。姐姐隐私处有胎记,替身没有------男主对替身的识破,是经过了一系列全方侠的观察和比较。饮食喜好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细节。

这些耽美粉却用小说中也有从饮食爱好上来识破替身的细节,来做为我抄袭的论据,我也只能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4,还有耽美粉质疑,国色和不能动中,都有男主发现了替身,故意不说破的设定,存在抄袭。

答:耽美们只说都有识破的戏码,却故意忽略小说中男主是一开始就知道替身是假,但为了利用替身打击男二,故意不说破;

而《国色天香》中男主一开始不知是替身,为了让失忆已经爱上男二的替身重新爱上自己而受尽折磨。这部分戏码一直占到了全剧的二分之一!到后期不说破,也是在前面这二分之一的剧情的基础上,必然的发展——他终于识破了自己一心想挽回的爱人居然是替身,而爱人早死了!这对他的打击极大,甚至瞬间丧失了判断力,他弄不清楚替身究竟是真爱他,还是在设局?所以他把秘方交给她,想试探她。没想到秘方真落在了男二手中,由此引发误会--------在这个过程中,男主主要是为了情感,而利用替身打击男二,只是附加动机,并非主要目的。这些明显的不同,没看过剧的人可能不知道。

其实《国色天香》用了18集的内容来描述男一如何费尽心思让女一重新爱上自己,这个构思借鉴的是多年前的一部香港电影,我只记得男主角是周润发。那时发哥很年轻很帅,周润发的妻子有暂时失忆症,有时突然睡一觉起来就失忆了。妻子落入妓院,被一客人解救。客人要娶妻子,周润发恰好是客人的朋友去参加婚宴,他认出了新娘是自己的妻子,但却不愿意说破,因为他想让妻子主动回忆起他才是她的爱人,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做自己妻子的命运。这部片子我虽然记不起名字了,但周润发的粉丝应该知道。

还有《国色天香》中女一刺杀男一的情节,有耽美粉也说是抄袭了《不能动》,但事实上,这个情节借鉴的是台湾电视剧《红尘有爱》:女一刺杀男一,刀捅入了男一身体,男一手下开枪伤了女一,男一喝止手下,不许手下伤害女一,不顾自己的伤势,命令先抢救女一-------这和《国色天香》的行刺情节才是连细节都差不多。如果你们非要把这个桥段说成是《不能动》的独有情节,我也只能呵呵了。

包括交换尸骨,也有一些理智耽美粉私下和我交流,她说小说中是男主很狠,强逼着替身去交换的,替身从此绝望,而剧本中替身是主动成全,因为她之所以爱男主,就是因为男主的痴情,她爱上了男主对原配的爱,她尊重他们生死不渝的爱情-----------这两者的区别何等巨大!那个粉说,看完大纲觉得有这个梗有相似,看完剧本觉得其实这些相似的梗其实也完全不同-------------这就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思维差距!

但凡搞创作的人都知道,在编织故事时,脑子里会不由自主地出现一些自己看过的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影像信息甚至受到其他信息激发产生的幻想信息,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创作。只要仔细推想,不难发现那个触发创作的原点究竟来自何处。

5,有耽美粉问,为什么剧本和小说中都有替身嫉妒自己,以为男主只爱以前的自己这个设计?

答:很抱歉,这个设计也跟你家《不能动》没一毛钱关系。这个设计,我借鉴自《天龙八部》。《天龙八部》中无涯子和李秋水姐妹的情感纠葛。李秋水嫉妒无涯子只爱画中的自己,成天对着画中的自己却对她本人很冷淡,最终她发现无涯子其实爱的是她妹妹。而《国色天香》中也设计了浩宇画着姐姐的画像,却让替身妹妹误以为浩宇只爱画中的自己不爱她-------我想,看过《天龙八部》的读者,比《不能动》要多吧?这个创意,究竟借鉴自何处,不用我多说。但我也只是借鉴了创意,具体的人物设计,情节设计,情感历程的设计,是和天龙八部完全不同的。

最后,再次科普一下,不是相似就是抄袭。要构成抄袭,有两个要点:一是看过人家的文章,二是故意去抄袭人家的;而借鉴的区别在于,一,也看过了人家的文章,二,只是利用人家的创意进行创新的再创造。

这个再创造如何理解:那就看人物性格、命运、关系、心理的设计,是否是创新的?情节刻画是否是符合戏剧逻辑顺理成章的?因为真正的抄袭,往往是东拼西凑,不顾人物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不顾剧情的逻辑,生硬地凑在一起。于正的剧为何被骂抄袭?正在于此。

还有一种既不是抄袭,也不是借鉴,而是创意相似:一,没看过所谓相似的文章,二;只是用到了相似的大创意。但故事有自己独立原创的主题和灵魂,人物是不同的人物,性格不同,背景不同,命运不同,心理情感层面也完全不同。

其实,看完了《国色天香》全剧本的,能摸着良心,客观公正地说,国色抄了不能动?香浩宇等于周扬?红玉等于陈明?宫少华等于那个对手(名字不记得了)?贺坤等于若水?

综上所述,用这样的对比来做为指证我抄袭的证据,是不是在穿凿附会、滑淆视听、恶意诬蔑?那份流传多年的对比,很可能出自我当年得罪的YU先生。

若按这种对比方式,那所有的穿越文都可以说是“抄袭”:因为此类文的主角都是从现代穿越到古代,用现代所学的知识在古代展开一番番奇遇------

尤其是“清穿文”,此类文更是大多都穿越到了“九子夺嫡”,女主都是与四爷和八爷纠缠,卷入宫廷斗争-------

所有的替身文也都存在“抄袭”,因为都会有主角和替身之间的爱恨纠缠,也都会从生活细节中去识破替身,陷入挣扎互虐-------

而现在电视台播出的都市家庭戏中,有大量的跟风作品,都在重复婆媳、翁媳、夫妻、子女的矛盾。这些作品创意雷同,表达手法也相似,无法是小三矛盾,房子车子钱的矛盾,生儿育女的矛盾--------岂不都是“抄袭”?但其实这只是跟风,只是模仿,并非抄袭。

从电影来说,《疯狂的石头》和《两杆大烟枪》、《无人区》和《老有所依》创意类似,甚至结果和场景有相似之处。但电影表达的都是全新的中国人的现实,艺术风格呈现的也是中国人的审美。所以,他只是借鉴,不是抄袭。

为什么这几年来,一批耽美粉和耽美作者会不停地攻击我。其实他们中有几个认真看完了我公布在网上的五十万字《国色天香》剧本?

大多数人不过就是看了上面所附录的似是而非的“对比证据”,就开始了“愤怒”,但这样的“愤怒”真的很不理智更不客观,缺乏自己的独立判断。大家在意的不是真相,否则一定会努力去核查探寻真相,而不是这样搞文革式的运动。

其实我很明白原因,是因为我在当年的博客中提了一句“耽美文色情”“很黄很暴力”,惹恼了一批耽美粉,再加上于正从中挑拨离间,才会酿成这出风波。这些攻击我的耽美粉及耽美作者们,平时遭遇了很多不公平和委屈,他们是借机向我泄愤,我成了他们不被大众理解、不被法律许可的出气桶。

但我还是要说,部分耽美文的确很色情,很黄很暴力,甚至很变态——甚至有大量父子兄弟乱伦的,还有男人和男人间生孩子的奇葩文,这不是变态是什么?作者文笔优美,并不能掩盖这个事实,反而只能更加深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的毒害。如果说这样的文章是正常的,你敢在公众场合与大家分享吗?你敢拿给你父母或是子女看吗?

我虽然很多年前就知道有此类文章的存在,但从未去研究过。因为这次风波,我才去做了一些研究。我承认我的话也有失偏颇之处,有一些耽美文的确是很好的文学作品。但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是不同的,也都是在不停地调整之中的。我作为70后的传统女人一枚,在最初看到此类文章时的确是瞠目结舌难以接受的。连《武媚娘传奇》半露的酥胸,都有那么多人接受不了,我当时认为耽美文色情也是出于我当时真实的认知。当然,现在我的看法有所改观。可这不至于让耽美粉一直追杀我这么多年吧?

那些用极为恶毒的语言谩骂我的耽美作者们,《国色天香》虽然和《不能动》有个别桥段相似,但《国色天香》里的每一个人物的性格,人生命运,人物关系,都是原创的,《国色天香》要表达的主题也很明确,人物展现的是我自己独特的人生感悟:1,“什么是自我”?2,“爱情不能执着于‘得不到’‘已失去’,而应该‘活在当下’,珍惜眼前人“3,什么是背叛?什么是忠诚?背叛和忠诚之间是辩证的;4,人都需要安全感,需要一份情感寄托,如何从他我中去印证自我,又如何从自我中去认知他我?

我是用心血和智慧在创作《国色天香》这部作品。而你们自己发布在网上的那些替身文,穿越文,各种言情文,用到了多少其他前人的创意?你们又在你们的作品中,注入了多少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独特主题?你们在骂我之间,先好好想想自己的创作吧!

我尊重你们创作和喜爱耽美文的自由,也请你们尊重我对某些含有色情元素的耽美文的批评。创作不是短跑,是马拉松,是一辈子的事。路还长,谁有多少创作实力,最终都会真实体现。

最后,附录两篇几年前的旧博文,详细介绍了我是怎么“无中生有”创作《大丫鬟》和《国色天香》剧本的,有兴趣一探究竟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

http://t.cn/8sOGqVZ

还有一篇旧博文是讲国色天香的主题思想的http://t.cn/8sOGtY1

http://t.cn/8sOGicb

还有这篇旧博文:从《大丫鬟》,《国色天香》浅谈无中生有的编剧思维:

《国色天香》已在十个以上的地面台播出,如去年此时的《大丫鬟》一样,收视一路飘红,屡屡夺冠。作为一个新入行的编剧,两部作品都能成为湖南经视连续两年的开年大戏,很开心。但对这个结果谈不上惊喜,因为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以前所谓的“言情”戏已经有很多,但严格说来,多数都说不上是真的“言情”戏,因为推动情节发展的动力,都并不是缘于“情感”与“人性”本身,情节所服务的对象也不是通过故事来展示“人性”与“感情”的心理和哲理。  
  而我的这两个剧都做到了以“形而下”的通俗好看的故事来讲述一个“形而上”的情感哲理与人性探讨,自然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和思考。  
  《国色天香》其实是一部探讨“执著”与“反执著”的戏,所以戏中所有的人物与情节都时时在表现一个“选择”的两难。总结起来,我把这些探讨化做了以下若干主题来分段表达:

一,什么是爱情?其实很多人只是错把很多种感情当做了爱情。现实中的爱情有两种,一是发自本能的感性的爱,二是出于各种现实的原因以为自己应该去爱。
我以为,很多人的婚姻的基础都只是后者这种理性的所谓的爱,不是真的爱情。真的爱情必须是感性和理性兼具的结果。纯理性的感情也许能带给人世俗的安定的婚姻家庭生活,却无法让人领略到一种极致的情感境界。而《国色天香》中都是一群追求极致人生的人,所以他们“执著”,也因此陷入一种“魔障”。

 二,什么是背叛?于爱情来说,身的背叛与心的背叛,谁才是真的背叛?

三,什么是最值得珍惜的幸福?是已经失去的幸福,还是得不到的幸福?或者是当下能把握得住的幸福?庄浩宇,宫少华,芳菲(苏红玉)就是分别执著于这三种幸福的人。他们之间的所有冲突,其实都缘自自己内心的“魔障”。

四,中国人讲究中庸之道,推崇“难得糊涂”。可是这一定律能否适用于爱情?水至清则无鱼,于爱情是否亦如是?芳菲(苏红玉)宁愿要清醒的痛苦,也不要糊涂的幸福,这是她的选择,关于这个哲学命题,也是我的小说《最后一页》和《皮影》中着力探讨的。我自己执着于“真相”,但我对于这样的选择并不抱乐观态度,所以我的小说中凡是“执著于真相”的人,都只会落个悲剧结局。

五,什么是自我?是“自我”能让“我”心中拥有一种安全感和安定,还是“我”所处的外在世界给我的一切悲欢喜乐更能让我拥有生命的存在感与安全感?“我”对“自我”的认识,究竟依靠什么来辩识来判断?

六,“过去”“现在”和“未来”,究竟哪一个更重要?“过去”已经过去了,是否就可以放弃?活在当下是否就是最好的人生状态?而像我们这样一路遗忘着过去地活着,又靠什么来证明我们真的拥有过那些过去呢?六、很多观众看过《国色天香》会觉得迷惘,其实是因为连我这个创作者也是迷惘的啊~我只不过是在借浩宇、红玉、少华、浩泽、温仪来表达这个迷惘中的各个疑问-----《国色天香》我要表达的主题是:最值得珍惜的幸福,不是“已失去”和“得不到”的幸福,而是眼下能把握得住的幸福!那么这个主题首先得确立三个主要人物,一个来代表执著于“已失去”的,一个来代表执著于“得不到”的,一个代表“眼下能把握得住的”幸福。这样的三个人物,因为我选择的时代背景是民国家族戏,故两男一女的格局要比两女一男好写,因为男男之间的纷争会比较激烈一些,女女之间的纠葛则要显得阴柔一些,更适合宫廷戏。  
  而两男一女的格局是撑不起一部三十多集的大戏的,所以我又根据需要设计了庄浩泽、苏雨心和温仪这三个角色。经过创作实践,我个人认为戏剧最好是三男三女的格局最好,最适宜开展情节,既不会太松,亦不会太紧,彼此之间容易发生关系和冲突,脉络错落有致却又清晰明了。

当然,这是仅就以情节为主的电视剧而言,如果是以描绘生活状态的电视剧而言,就另当别论了。我与朋友合作的另一部都市戏,就不是纯走情节的戏,而是展示当代人的生活情态的戏,所以人物多达五男四女。那种类型的电视剧是需要另一种编剧思维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回到《国色天香》,在确立了三个主要人物后,就该进一步细化每个人物。
  
  对于分别执著于“已失去”和“得不到”的男主,什么样的状况才是最极致的“已失去”和“得不到”呢?那自然就只有死亡!只有永失所爱,才是无可挽回的“已失去”,才是无可补救的“得不到”!加之我的同事兼好友林一新婚即患绝症死去的不幸事件带给我的震憾和刺激,让我做出了这样的设定:让男一号与妻子刚刚新婚,妻子就不幸死去。
  
  但由于这是戏剧,所以这个代表着两个男主“已失去”和“得不到”的幸福的女二号,与两个男主的关系一定要有情感纠葛,而且她的死也一定要与这份情感纠葛有关。
  
  所以,进一步,我把这三个人的关系设定为:男二号和女二号本有婚约,两人青梅竹马一同长大,感情很深厚。但是女二号邂逅男一号后,却重新审视自己和男二号的感情,她发现原来她对男二号的感情并不是爱情,她的未婚夫只是她认为“应该爱的人”,而男一号才是她“不用想应不应该就发自本能爱着的人”。所以,她要不惜一切代价与男二号退婚,嫁给男一号。这要,矛盾来了,冲突来了,三个人的感情就纠葛起来了。
  
  但仅有感情纠葛戏不好看,戏剧有些惯用的商业包装元素,比如什么家族世仇,商战阴谋必须得加入进来,这个戏才能如一盘加足佐料的菜,才会更有味道。于是,我又把男一号和男二号设计为两个同一行业的世家子弟,而且男二号的家族本来在这个行业中的地位,比男一号的家族更显赫。而女二号的家族对这两个家族的角力有着决定胜负的作用,女二号的情感选择和婚姻归属,将直接关系着男一号和男二号家族的兴衰!
  
  这样,这三个人的关系就更紧密了,女二号对男二号的婚约的背叛,将对三个家族的关系都起着极大的转变作用。接下来,代表着“已失去”和“得不到”的幸福的女主角既然必须死去,那么,代表着“眼下能把握得住的幸福”的女一号又该如何设计呢?
  
关于本人编剧作品《国色天香》被诽谤为“抄袭”的回应 国色天香钓人的鱼
  这个女一号是要取代男一号和男二号心中所爱的,所以,她的作用是已死去的女主角的替身。在已有的戏剧套路中,替身只有两种,一种是长相相似的,一种是不相似的。而长相相似的更容易引发强烈的情感纠葛,制造强烈的戏剧冲突。
  
  所以,我把她设计为女二号的双胞胎姐妹。为了把这对双胞胎姐妹从小就分开,好让女一号能以全新的角色关系进入男一号和男二号的纠葛,我设计了这对双胞胎的身世背景:她们的身世牵涉着上一代的恩怨,豪门里的明争暗斗。而这份埋伏的因果关系,也将对男一号男二号女一号女二号之间的命运轨迹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作用。落实到具体情节当中,就演变为女一号的母亲方媚娘是家族争斗中的失败者和牺牲者,而她对这个家族的报复,却又葬送了自己两个女儿一生的幸福!

这种替身情感,是很多言情小说和影视剧用滥了的桥段。最有名的要算得上小李飞刀了:李寻欢最爱的人是林诗时,李寻欢的对手把一个和林诗音长得一模一样的妓女培养成林诗音去诱惑李寻欢,没想到假林诗音真的爱上了李寻欢,从而开始了与李寻欢之间的虐恋纠葛,最后,这个替身还为李寻欢挡刀牺牲了-------  
  此类故事都会有几个必须经历的情节点:替代他人身份;替代他人的生活和情感;在替代的过程中与被替代者的过去发生冲突和纠纷,并承担被替代者的现在和未来;替代者的身份暴露;身份暴露后替代者与身边关系人的纠葛。所不同的是具体的过程的演绎细节:她是如何替代的?替身是如何进入被替代者的生活,与被替代者的身边关系人发生关系的?替身如何与被替代者的过去冲突的?她的身份如何暴露的?身份暴露后她是什么心态,她的身边关系人是什么心态?

戏剧,其实就是“细”,细节决定成败。在设计这些具体情节时,必须把自己融入到角色中去,推想自己,如果你是这个替身,你在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时,会是怎样一种状态?替身的外貌与真身是一样的,但性格爱好等等不可能和真身完全一模一样的,这里面必定会产生冲突和矛盾,这些冲突和矛盾也将影响着你与身边关系人的关系,所以,这些冲突和矛盾一定要有具体的事件来表达,落实在《国色天香》中,就是女一号和女二号的饮食爱好、拥有的才艺的差别------

其次,当你的替身身份被揭穿后,你会是怎样的心态?你如何面对那个只是把你当作另一个人来爱着的爱人?你的家人对你又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只有仔细把这些心态都揣摩透了,把自己一人分饰几角,把每一个当事人的心态都理清楚了,就能生发出相关的情节来。

既然是替身戏,那么必定会有替身身份暴露的高潮戏。此时,对替身和真身的选择,代表的就是对执著与“已失去”和“得不到”的两个男主角的考验,也是对主题思想的一个直接阐释!

我本人是个执著而专一的人,所以,我本人是不信爱情可以重生的,在我心里,我其实是倾向于浩宇对红玉是不可能真的像爱雨宁一样地爱她的。但因为《国色天香》是戏剧,根据相关审查制度,戏剧的主题思想必须是积极向上的,所以我给本剧设计了三个断点,分别代表悲剧结局、开放性结局和喜剧结局。我个人倾向于第二个断点、开放性结局。但制片方选择了第一个断点,悲剧结局。这样的结局暗合了我自己的个性,但却有违我这个作品的创作初衷,没能让剧中的人物走出人生困局实现自我的救赎,所以我是很纠结的。作为创作者,自我认识和作品意图有时候不能统一,这本身就是一件矛盾纠结的事。

在对男一号和男二号的性格设计及角色塑造上,我采用的手法和《大丫鬟》是相似的,看似不相干,其实是同一种戏剧思维套路。男一号庄浩宇是完美的,惟一的缺点就是对爱情太过执著,忠贞太过,就成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而本剧还涉及商战,一个“老实巴交”的人显然是不适合的,所以再给他增加了有城府、腹黑、擅于抓住反击的机会等特点。而男二号宫少华依然是个偏执狂,我把自己这些年当记者所采访的种种偏执狂的特质都梳理出来,赋予了少华这个角色。但角色在戏剧中承担的任务虽有“正”“反”派之分,在我这个创作者心中,却是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我的孩子,所以,我又赋予了这个角色一些讨人喜欢的优良的品质,比如多才,智慧,守信诺,忠孝等等。
  
  另外,在情节编织上,还要考虑一个戏的整体气质。《大丫鬟》是唯美浪漫清新的,而《国色天香》是悬疑剧,阴郁浓艳而窒息,所以在人物的性格设计和情节设计上,《国色天香》应该更极致。所以才有了偏执到近乎变态的宫少华用香水保存雨宁的尸体、喝下雨宁的骨灰、与温仪在刑场上举行婚礼,让温仪外穿喜服内穿丧服,拜完堂刚当上新娘就当寡妇为夫收尸等情节。

这样的情节设计,仅仅适合这种非现实的情境设置,而不适合用于现实题材类或严肃的历史题材。《大丫鬟》和《国色天香》都是我的原创作品。其中有一些点是我的独创,有许多点则是言情戏的惯用桥段,再有一些点则是为了配合市场营销而做的商业包装。一位前辈说得好,电视剧不是文学艺术,不能曲高和寡,里面千万不能少了“俗”的东西。
  
  作为一个多年来踏实笔耕的文字工作者,需要长篇大论来解释自己是否抄袭,是件很痛心的事。但现在的文艺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抄袭者众;误把别人的创意相似和桥段相似说成抄袭自己作品者众。所以亟需有一个区分的标准。

我这篇文章也算是对如何分清这二者的界限做一个抛砖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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