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中国唯一控制在私人手里的港口 韩熙雅唯一私人号

“丹东港”中国唯一控制在私人手里的港口

  

“丹东港”中国唯一控制在私人手里的港口

“丹东港”中国唯一控制在私人手里的港口

“丹东港”中国唯一控制在私人手里的港口他就是王文良:中国侨联委员、省侨联副主席、中国日林建设集团董事长、更是丹东港集团董事长、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以50亿身家入选福布斯榜单。“拥有了这么多光环的大企业家”如今碰到了这一届好的政府,估计也是过的心惊肉跳吧!因为,所有今天所得的都是利用非法手法骗取的。2005年初,丹东港务局通过与日林集团、美国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合资,组建了丹东港集团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元,两年后将增资至1亿美元,其中,可引入民间和外商资金达6亿多元人民币。然而这一切只是丹东日林集团王文良骗取国家数亿元资产玩弄的把戏。所谓的美国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合资,根本就没有投资一分钱,这些公司实际都不过是被王文良控制的个人公司,所谓外资公司投资全是假的,实际为王文良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行为,日林也没有投资一分钱,王文良及日林集团以此为谎言,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取得了丹东港集团公司80%的股份,王文良成为丹东港集团公司的老板,而且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投的情况下,丹东港数亿元的国家财产就这样进入了王文良的腰包,如此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就这样被王文良个人所控制。而且丹东港的财产被王文良全部抵押贷款,用于日林集团房地产开发。对上述问题,自2007年起就有丹东港原职工多人予以实名举报。

王文良这些年为了保住自己的江山,先后把多个知晓丹东港内情的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送进监狱,丹东很多大港的员工都知道。如果说刘汉是直接杀人,那么王文良就是利用公权力害人,都是罪大恶极!

我是辽宁省东港市孤山苇场综合厂的工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普通公民,虽然我还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我热爱中国共产党,我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此,在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我曾冒着生命危险给中央纪委写信,控告丹东市副市长回育波、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企业改制之机,帮助丹东日林公司侵吞价值20多亿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但没有得到回音,为此,我再次公开发表此信,希望能引起重视,我愿对信的真祥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向中纪委寄信前,为体现对反腐败的坚不可摧意志和对举报的事实勇于承担责任,首先将该信寄给被举报人回育波审查,希望他能勇于改正错误,避免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但回育波并没有改正错误之意,然后又将信件寄给丹东市公安局局长审查,最近我又将信寄到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希望他们能调查处理,但事实上对于在丹东众所周知的日林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是无能为力的。望中央纪委能亲自主持调查,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一、在国有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改制中的问题

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是国有重点大II型制浆造纸联合企业。

2005年2月25日,丹东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市政府业务会议决定同意回育波副市长意见,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丹东日林公司,具体工作由主管副市长回育波负责。丹东日林公司为收购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注册成立了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丹东日林公司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皆为王文良。王文良原为丹东市委政研室的副主任,他的公司是一个在丹东市口碑极差的家族式建筑企业。

主管此次改制的丹东市副市长回育波为了帮助日林公司在不化一分钱又能白得丹东巨浪造纸集团,采取欺骗国家的非法手段。首先,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前身丹东造纸厂的名字从新起用,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债务拨到丹东造纸厂帐上,成立了丹东有名的“空壳企业”(也有的称为“抗杠企业”),丹东造纸厂没有一分钱的资产,却为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抗起了38047万的债务,即丹东日林

公司少承担了38047万元的债务。空壳的丹东造纸厂承担的债务绝大多数都是银行的贷款,使国家金融贷款根本无法收回,严重损害了国家利

益。回育波这样做,日林公司还认为做的不够,回育波又开始策划隐瞒和违规不评估的方式帮助日林公司侵吞国有资产。

丹东日林公司是建筑企业,他们收购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目的不是为了该企业的生产,而是看好了造纸集团所拥有的375亩的厂区城市土地。丹东市人民政府与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转让后的企业力争在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半年内实现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预计再投入500万元即可建成,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

协议中规定半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达到国家环保规定的标准,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一份钱没有投,他们不但不投资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系统,反而人为加大污染。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受让后,故意撤消捞浆系统,使污水处理减少一道工序后,直接排放到鸭绿江中,以达到国家环保局勒令停产的目的,为占有土地打下基础。然而他们的目的达到后,立即在厂区内开始建设商品房用于出售,把本身就一分钱没有支付的工业用地转化为商品房建设用地。

丹东巨浪造纸集团占有丹东市内城市国有土地面积375亩,自有芦苇基地77000余亩,对虾养殖场1万余亩,稻田5000余亩,以及铁路专用线和专用水运码头,这些财产在转让合同中只字未提。这些财产按丹东市标准仅仅征地补偿价为:

厂区375亩×666平方米X2200元/平方米(开发用地出让价)=55000万(2005年丹东日林曾以每平方米3308元取得丹东市内土地使用权)

东港(含孤山)苇场位于丹东临港经济区内

拥有苇田77162.6亩×11200元/亩(征用时对芦苇补偿价)=86926.12万元大台子码头土地10万平方米×400元/平方米(国家征用补偿价)=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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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养殖场1万亩X15000元/亩(国家征用地对虾场补偿价)=15000万元

水稻5000亩X30000元/亩(国家征用补偿价)=15000万元

合计土地价值17.592612亿元。这些还不计算大台码头的价值和铁路专用线的价值,这么多的土地未做评估,更没有在出让合同中体现出来,就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零值出售给了日林公司,价值十七亿余元的资产就这样流失到丹东日林公司个体老板王文良的腰包。

回育波一再辩称,将苇田给日林公司是为了解决造纸原料,而实际情况是,造纸厂2005年已经被勒令停产,原造纸厂的厂区变成了日林公司的商品房开发用地,东港市市内近万亩的苇田,日林公司已经出售,获得超亿元的非法利益,而国家分文未得。而且对虾养殖场和水稻田与造纸没有关系,不也是给了日林公司吗?

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知回育波的作法是违法的,仍按其要求操作,致使国家财产流失成为现实。

二、在大东港改制过程中的问题

丹东市政府对外宣称:2005年初,丹东港务局通过与日林集团、美国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合资,组建了丹东港集团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元,两年后将增资至1亿美元,其中,可引入民间和外商资金达6亿多元人民币。然而这一切只是丹东日林与回育波套取国家数亿元资产玩弄的把戏。所谓的美国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合资,根本就没有投资一分钱,日林也没有投资一分钱,日林以此为谎言,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取得了丹东港集团公司80%的股份,王文良成为丹东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投的情况下,数亿元的国家财产又进入了王文良的腰包,而且大东港的财产被王文良全部抵押贷款,用于日林房地产开发。

三、抢夺孤山苇场综合厂的财产,违法将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挂虚帐。

东港市孤山苇场综合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东港市孤山镇内建有2100平方米综合楼一栋,建对虾养殖场1500亩。从80年代起,综合厂对大楼和虾场进行经营和管理,获取收益,与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没有争议。

2005年日林公司一分钱没有支付得到造纸厂后,看中了苇场综合厂的大楼和虾场,非要夺取。首先,他们派出大批保安,占有大楼,遭到综合厂工人的最坚决反对,不得不退出,接着又要占据虾场,在没有得逞的情况下,副市长回育波出面,提出由日林公司给综合厂工人买断工龄,综合厂财产全部归日林的所谓一揽子解决方案。

综合厂除欠保险公司150万元的保费外,没有一份钱外债,而且尚有债权35万元,大楼价值500多万元,对虾养殖场价值1000多万元,而回育波提出的给工人买断工龄包括应补交的保险费所需要日林公司付出的不超过300万元,这样1000余万元的集体资产又要进入王文良个人腰包。为了达到霸占集体企业财产的目的,日林公司竟派出人员将综合厂财会室的窗撬开,把综合厂的公章、财务章、财务帐、工人劳保证、工人档案全部窃取。

2007年6月9日由东港市公安局孔宪敏副局长和孤山公安分局潘宝昌局长出面,要求工人买断工龄,6月10日孔宪敏副局长和潘宝昌分局长把工人代表叫到东港市公安局,逼迫工人买断工龄。在一天的威逼和一个又一个保证下,工人代表同意劝说工人买断工龄。

工人是否同意买断工龄与公安机关毫无关系,这是公安机关严重的越权违法行为。

按国家规定,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时,必须足额缴纳所欠的社保金。丹东日林公司为了逃避缴纳工人的社保费,再次与回育波恶意串通。回育波以主管副市长的名义,召开所谓的协

调会,要求丹东市社保同意丹东日林公司将所欠一千多万元工人的社保费以丹东造纸厂的名义挂虚帐。丹东造纸厂本来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一分钱的资产,全部资产已经转到日林公司名下。丹东造纸厂顶名挂帐,使日林公司逃避了缴纳保费的义务,而使国家永远也收不回所欠的保费。国家地税局已经明确告知,如果丹东造纸厂不能足额缴纳所欠保费,工人不能办理退休,如果办理退休,就必须工人自已将企业所欠的保费缴足,也就是说,回育波指示由丹东造纸厂顶名挂虚帐的结果,一个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第二也同样损害了工人的利益。回育波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的程度远远超过陈良宇挪用社保资金的性质。同时,回育波要求丹东市社保同意丹东日林公司将所欠一千多万元工人的社保费以丹东造纸厂的名义挂虚帐之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才刚刚播出黑龙江省某市同意企业改制中采取职工社保费挂虚帐的违法行为。

东港市第一中学建于20年代,是一座有名的学府,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近6000名。50年代中学在荒滩上开垦近百亩稻田作为教学基地,50年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和个人对该土地提出异议。2005年日林在购买造纸厂后,连这点土地也不放过,他们派人到学校只是一句话“你们稻田土地我们已经买了,马上交给我们。”就强行将学校的稻田承包给了外人,虽然在学校的强烈反对下,日林并没有将田耕种,但近百亩土地荒芜至今。学校数次给回育波写信打电话,希望能阻止日林公司的非法行为,回育波竟称:“我得找日林老总王文良商量。”一个副市长,明知日林公司所谓已经购买了学校的稻田土地是假话,

不阻止日林的非法行为,却要找王文良商量,商量的结果是王文良非要侵占,回育波就支持,任由土地荒芜。

丹东市副市长回育波和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为日林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的参与者和保护者,而且致使二十亿的国有资产流失,他们已经构成严重的犯罪。流失的国家资产必须追回,违法犯罪分子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平民百姓,也是国家的主人,我有义务站出来说话,我也有权利请求最高国家机关派出人员调查。

我控告检举市政府领导和丹东日林公司可能出现下列结果:

1、国家财产得以保护,违法者受到追究;

2、受到丹东或东港市公安非法逮捕;

3、被日林公司或其他被举报人打死或打残。

我希望第一种结果出现,但也作好了其他结果出现的思想准备。两年来,我一时一刻不在希望丹东市能自已解决,而无须中央或省调查,但我的希望无情地被打破,甚至在上级调

查时,回育波仍向组织说谎。

为国家的利益,我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尽管这样,只要国家财产得以保护,人民的利益得以保护,违法者受到追究,我也会含笑而去。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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