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火措施
1.隧道
(1)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极限应为1.5~2/小 时。通风系统应选用光滑的不燃材料如石棉一类作内衬。隧道内的灯具、电话箱和灭火器箱体等亦应用不燃材料制成。电缆应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各类电气线路均应穿管保护。
(2)比较长的隧道应划分防火分区。风井与隧道之间所有相通的门均应做成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2小时。相通的孔洞宜用不燃材料堵塞。电缆隧道用耐火极限1.5小时的石棉板、硅酸钙板等横向隔断(间距1OO米)。双孔隧道两孔之间的联络通道应采用防火门隔断。
(3)隧道内应设置固定的水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配备各类便携式灭火器。
(4)隧道内电视监控系统应能观察隧道两端入口处附近地面及隧道内全线或任一部分的情况。监视器屏幕位置应与隧道纵断面—一对应。同时,应设置报警显示板,方便驾驶员处理紧急情况。
(5)设置疏散避难设施,如避难通道、隧道两侧的诱导路、定点急救避难场所等,对于双孔隧道,可把联络通道作为避难设施。同时,还应设置带蓄电池的事故照明灯、紧急广播、灯箱式、疏散诱导标志等。
(6)隧道应有横向和纵向两种通风方式。必要时可采用半横向加纵向通风方式,短距离的隧道则用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方式,或机械进风,自然排风方式等。
(7)还应设置其他消防设施,如消防进攻道路的设计,截流沟或可燃液体疏导沟的设置等。
(8)加强隧道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如不得随意停车超车,限制载有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隧道等;以及经常检查隧道的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