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保险2017 黑龙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就跟着爱华网小编一起去看看黑龙江养老保险政策吧。

  黑龙江养老保险缴纳新规:

  遇严重困难可申请缓缴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自主据实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缴费的,可以向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申请,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对缓缴的费款免征滞纳金。

  限期不缴可直接划拨 余额不足要签订延缴协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迟延缴纳按日加收滞纳金 责任人最高罚2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补缴职工个人欠缴的费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补缴职工个人应纳利息。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用人单位迟延缴纳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黑龙江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提职一日游”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

  改革后,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

  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释,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之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产生了巨大的“改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这要根据单位不同的类型确定它的资金来源,首先作为机关公务员来讲,都是财政拨款,作为单位的缴费部分都是可以纳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来支付,对于参公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由财政同样纳入预算来缴纳单位的这方面的费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如果是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的缴费部分同样纳入财政预算里面,由财政来支付,作为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差额拨款,除了单位缴费有一部分是纳入财政预算的,需要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支付这个缴费。”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但他同时也指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比如外界一直建议的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他透露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

  此外,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因此不会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养老金怎么发?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发放。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还和以前一样,维持原待遇不变。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

黑龙江养老保险2017 黑龙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情况最复杂的是单位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决定》中,改革前算作“视同缴费”。“中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中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的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这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

  因为这次改革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因此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在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就比“新人”多出一块,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对于“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发放,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

  那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又怎么计算呢?

  简单说,决定基础养老金多少的有三个因素,一个是所在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份退休的人员,他的基础养老金是不同的。第二个是本人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比如缴了20年,这个平均数就是20年里,每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除以240个月。第三个是缴费的年限。

  以今年要退休的老王为例,他所在省2014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假设老王已经缴费35年,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是3000元,那么老王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就是两者相加除以2,即3500元,然后根据缴费的年限,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百分点,老王缴了35年,他的基础养老金就是3500乘以35%,即1225元。这个基础养老金是固定的,如果要调整的话,则要根据政府要求统一进行。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所得。按照《决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大,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拿到的钱也越多。

  组合拳怎么打?

  养老并轨不是单个的点,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看来,问题很多,是个非常复杂的工程。

  “首先是相应的配套政策,工资制度怎么完善,如何与养老制度相衔接?这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事儿。再往外看,除了职工,还有其他社会群体,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怎么考虑?低保家庭怎么考虑?”胡晓义说。

  因此,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五个同步”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未来,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到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同时也考虑其他相关群体的政策安排。比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第11连涨,预计将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同时,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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